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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对领导干部权力实施监督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王康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是党风廉政建设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消防部队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按照中央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1996年经党中央批准,重申了加强党内和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的“五项制度”,初步形成了一整套党内监督体系。如党员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群众对党员的监督等等。这些监督对巩固党对消防部队的绝对领导,促进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起到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广东消防各级纪检机关在深刻领会十六大的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坚定信心,抓紧工作,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把反腐倡廉工作深入进行下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其工作重点就是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和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但同时也应看到,近几年来涉及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大要案频发,且此类案件所占比重相当高。反映出在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方面,还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的效率不高的问题。从1995年到2000年底,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1248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12151人,涉及金额达到242亿多元。就我们消防部队内部来看,1996年查处的浙江舟山消防支队原支队长马跃飞贪污经济大案,涉案干部13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一把手”。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今年7月13日在一个领导干部会议上说,必须防止权力私有化、商品化、家长化倾向。因此,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和纠正公有权力私有化、商品化和家长化,是保证我们党不变色、不变质的关键;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是公安消防机构建设警务规范化机制,积极投身“大讨论”活动的具体行动。当前在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制约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阻力。主要表现在:一是以“党委集体决策”为挡箭牌,明知故犯,大搞权力腐败。由于受“法不责众”的影响,认为即使出了问题,板子打不到具体人身上,因而心存侥幸,胆大妄为,不惜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二是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借口,我行我素,独断专行。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个别素质不高的领导干部片面强调一把手的权力,搞家长制、个人说了算,那么一句话就能决定一个干部的前途命运,大笔一挥可以开支国家巨额资金。因此,权力专断的存在既给监督制约带来困难,同时也为私欲膨胀者以权谋私开了方便之门。三是以“为本单位干部战士谋取福利,维护正当权益”为幌子,肆无忌惮,权力滥用。受利益驱使,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往往打着各种旗号,置上级机关的三令五申于不顾,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由于这些做法使本单位干部战士得到“益处”,因而也就容易得到同志们的拥护,对这些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纠正就会有较大的阻力。因此,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制约,关系到党风建设,关系到宗旨意识的落实,关系到消防部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从根本上说关系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结合学习党内监督规定、党管干部原则,和今年的“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教育,“四个珍惜”教育,联系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就加强领导干部权力监督谈几点不成熟的意见。一、必须建立完善干部考察、任免、交流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职权行为的净化机制,唯德才授权。一是严格干部考察制度,加大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中纪委《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凡属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使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因此在干部任免前必须让纪委有从容审议的时间,以防为官不廉、投机钻营、买官卖官的人走上领导岗位。当前在使用干部问题上,存在着认识上的的偏差,如把那些“遇到红灯绕道走”的看成是思想解放、有开拓创新精神;如把那些搞个人说了算,独断专行看成是办事果断、工作有魄力;把那些热衷于跑关系,搞歪门邪道的看成是会办事。把这样的人放到领导岗位,监督就很难落实。所以在用人问题上应实行失察责任追究制,以增强考察者和任用组织的责任意识。二是要规定干部定期“自律”、“考廉”与任免使用结合起来。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下属干部群众专题报告本人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接受上级的检查考核,接受群众的公开评议。政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应给予奖励、晋级,有严重以权谋私行为的干部应及时从实权岗位上换下来,以防止权力私有化。三是要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在保证班子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领导干部尤其是有实权实利的部门的领导干部应定期进行交流、轮岗;班子中分管组织人事、资金批拨、资质审批等重点、热点岗位的成员要适时调整分工,轮换岗位,以防止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时间过长而引发腐败现象。二、要抓住要害问题,强化对领导干部职权行为过程的监督机制,以集体控权。在领导班子内部,要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做到凡属重大的问题民主决策。就消防部队而言,重大问题,就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原则,国家的法律、法令,上级的指示的贯彻执行;部队的教育训练及其他工作的指导思想及重大部署,干部的选拔、调配、任用;消防装备的添置及较大项目和基本建设等等,都必须集体研究。在党委日常工作中,党委书记是党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的主持者,担负着组织党委活动和党委日常工作重任,在发扬民主和实行集中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就党委书记在党委决定问题时的权力而言,书记和委员政治上一律平等,只有一票的权力,不能把党委会会议召开、主持者的特殊责任,变为特殊权力,也不能把委员对自己的尊重支持,当作自恃的资本,不能当“家长”,而应当好“班长”,在表决时不能搞“一言堂”,以集体权力制约滥用权力的行为。一要对重大事项决策权的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凡属应由集体决策的,都必须由党委按决策程序、党委议事规则集体议决,不能由书记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在党委集体讨论时“一把手”不得抢先表态定调子,以免集体议决徒具形式。同时必须实行重大决策严重失误责任追究制,对利用手中决策权“搞政策谋私利”,或者作重大决策时由于轻率、盲目甚至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给予军纪、党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和造成巨大损失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二是要对部队装备财物支配的运作过程实施有效监控,实行竞价选购。必须完善财务审批监督制度,坚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安排由集体审批。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定期向党委通报收支情况,使财务“一支笔”审批行为能受到有效的内部制约,以加强对单位的财务、装备审批、购置的有效监控。三是要对部队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的监控。要实施建筑工程项目直接经管与监督审核相分离制度。实行中介组织质量监督,严格规定“一把手”不得直接经手和掌管本单位建筑工程项目,有关建筑工程项目的具体事宜由分管领导负责承办,“一把手”负责进行监督审核,以免权力过分集中而发生权钱交易行为。四是对单位内部的干部任免、调配、交流都必须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程序规定,未经政治部门考察的干部不能提交党委讨论,对买官卖官之类的腐败行为要予以重点防范。五是对国家赋予的消防监督建筑防火审核审批、危管、资质审批,质检、行业管理,统一由窗口受理,分级审批,防止以权谋私。三、规范监督体制,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以法规制权。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问题带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对可能出现滥用权力的各个环节,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具体法规,明确权力行使范围和权力行使责任。对过于集中的权力要进行分解,完善内部监控机制。一是要规范并落实监督责任制,坚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以权力制约权力,层层强化监督的力度。军政“一把手”既要管好自己,又要对同级班子成员和下级班子“一把手”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二要科学分解、合理配置权力,对“一把手”的权力范围作出明确的、严格的界定。把决策、执行、监督等三权分离开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促进党委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三是要确保纪检保卫专门监督机关相对独立性。在坚持现行领导体制的前提下,根据履行监督职责的需要对专门监督机关充分授权。如纪委按党章和有关党内规定对违纪领导干部立案检查或给予处分,应由纪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使纪委能够真正行使监督权,以强化其监督职能。四是要统一协调各监督主体的力量,形成监督制约的整体合力,就纪委组织协调的职责权限及具体办法作出明确规定,以利于纪委抓监督和组织协调,推动各个部门既各司其职,发挥优势,又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消除监督空档、漏洞,全面提高监督制约的整体效能。四、必须建立完善事先、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防范预警机制,以警钟常鸣。强化对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一是要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党委、纪检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有重点地同下级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对轻微违纪的干部,要面对面地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对有违纪苗头的干部,要抓住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以促使其醒悟,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事先敲警钟,打“预防针”;对少数问题比较严重的干部,要加大谈话力度,敢动真格,敦促说清问题,及时做好挽救工作;对举报失实而被诬告的干部,既要澄清事实,也要要求他们正确对待群众意见,严于律己,积极工作。二是要按中央规定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政工部门要结合干部考察、考核工作和党委民主生活会,对领导干部执行报告制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报告或报告不实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补报;对多次不报告或经批评教育仍不补报及补报时仍弄虚作假的,要责成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如构成违纪,则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三是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要坚持先审计、后上岗;着重抓住反映干部工作绩效的主要方面,重点审计干部在原岗位各项经济责任和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等等。审计结果应作为干部考察内容和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的廉政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较大影响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形式可采取廉政恳谈会,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片,进行党纪和政纪知识竞赛活动,发廉政征求意见书、倡议书等等。使领导干部家属增强廉政意识,在家庭内对领导干部做好把关助廉的作用。五、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强化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制约的动力机制,靠群众督权。去年底在深圳召开的广东纪检监察系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暨调研工作会议上就提到今年要将有效监督和制约干部权力运行的重点集中在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组织的监督作用;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健全法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三点上。在党内监督之外还要发动普通群众积极参与,是对领导干部权力力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环节。靠群众参与监督,关键是让群众享有一定程度的知情权。因此,要实行领导干部政务公开制度,把有重大的决策、原因、决策依据、决策执行过程的结果,通过一定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开。一是要落实政务、财务公开制度。通过对政务、财务公开过程加强跟踪检查,纠正和防止少数单位和个人的假公开行为,并逐步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让群众了解情况,为群众监督提供有利条件。二是要积极营造一种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和环境。针对一些群众对参与监督怕受到打击报复,对群众监督是否有效信心不足和少管闲事为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对群众行使民主权利进行打击报复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以弘扬正气,扶正祛邪,保护和激励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真情和责任感,真正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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