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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YTHQ/YYTH20290—2011代替Q/YYTH20290—2009员工安全行为准则GeneralRulesfortheAdministrationofSafeBehaviour2011-04-18发布2011-04-18实施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限阅Q/YYTH20290-20111员工安全行为准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为规范员工行为,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不让身边的人受到伤害。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和云天化集团公司委托管理的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Q/YYTH20289安全生产责任制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3术语和定义3.1禁火区域指根据生产装置、设施等的危险特性,由公司消防部门划定并用红线标识的区域以及危化品仓储区域。3.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指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如:烟花、爆竹、打火机、火柴、汽油等。4职责4.1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制(修)订本制度和指导、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对制度不健全和监督不力所致的后果负责。4.2公司所属各单位、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集团托管单位是员工安全行为督导的责任单位,对督导不力所致的后果负责。4.3员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所导致的后果负责。5管理内容5.1安全生产十大禁令违章除可能给违章者造成伤害外,还可能给工友及周边居民造成伤害,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是公司不能容忍的高风险行为。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Q/YYTH20290-201125.1.1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5.1.2严禁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5.1.3严禁未经批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5.1.4严禁未经批准进行临时用电作业。5.1.5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禁火区域。5.1.6严禁负责放射源、特殊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5.1.7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5.1.8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5.1.9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作业、吊装作业、电气焊作业。5.1.10严禁无证、酒后驾驶公务机动车辆。5.2基本安全行为准则5.2.1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得进入生产区域。不得在生产装置区内穿高跟鞋、拖鞋,穿裙子,披长发,戴长围巾。5.2.2不得穿着被易燃、可燃液体浸过的服装。5.2.3不得穿化纤服、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和危险化学品仓库。5.2.4不得驾驶无阻火器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5.2.5不得无故在下列区域通行或逗留:正在工作的起重设备附近;处于泄漏状态的管道或容器附近;标识“禁止通行”的区域;设立警戒的区域;处于事故状态的区域;上有高空作业的区域。5.2.6不得酒后上班。5.2.7不得在工作期间嬉戏、打闹。5.2.8不得带小孩进入厂区游玩。5.2.9不得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5.2.10不得在生产现场堆放油布、破布、废油等易燃物品。5.2.11不得在生产现场烘烤衣物以及烹煮各类食物。5.2.12生产区内的各种液体,在未正确辨明其性质前不得饮用,不得用于洗脸、洗手、洗衣物等。5.2.13不得擅自乱动非本人负责的设备、车辆和物品等。5.2.14不得随意挪动、挪用消防设施和消防水。5.2.15不得使用规格性能不明的备品备件、材料、药品。5.2.16不得攀、坐平台护栏。5.2.17未经安全许可及安全措施未落实,不得进行检修作业。5.2.18在道路上施工时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围栏,夜间设置红灯信号指示。5.2.19打开地沟、阴井等的盖板,揭开楼板,新挖沟、坑、井、洞,必须设置明显标示;白天设围栏,夜间设红色信号灯。5.2.20行车、乘车和出行,必须遵守交通规则。5.3良好安全行为准则5.3.1发现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险情,立即报告消防救护队、值班调度。5.3.2发现隐患,及时设法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及时报告。5.3.3发现道路上有不明液体时应绕道通行,并及时报告值班调度。5.3.4积极参与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活动。5.3.5关爱同事,发现工友存在安全风险及时提醒。5.3.6发现同事违章,及时进行劝止。5.3.7居家用电、用气、用水,确保安全。Q/YYTH20290-201135.3.8用餐时劝止机动车驾驶人员饮酒。5.3.9上下楼梯、升降梯扶好扶手。5.3.10差旅途中不使自己、同伴处于危险境地。6检查与考核6.1违反本标准5.1条款规定的,不管是否造成后果,责任员工短期离岗,由各分、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再行上岗。安全管理部门报请公司考评会批准,扣除所在单位月度绩效工资5%。6.2违反本标准5.2条款规定的,不管是否造成后果,由各分、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警示教育,并由安全管理部门按照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6.3符合本标准5.3条款规定的,由各分、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按照综合考核办法进行奖励。附加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1对本标准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1.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一般,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解释本标准起草(修订)人:罗秀祥、刘贵春本标准于2005年1月首次发布,2011年4月第5次修订。
本文标题:员工安全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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