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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经济法》诉讼时效知识点: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1)20年长期时效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2)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算。知识点:诉讼时效的种类①普通诉讼时效3年。②特殊诉讼时效。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海上拖航合同、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人寿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③最长诉讼时效20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知识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2)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4)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知识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及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②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③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④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⑤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⑥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⑦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⑧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⑨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知识点:保险合同的变更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知识点: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制度(1)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2)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如果因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但是,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的规定,在保险人以第三者为被告提起的代位求偿权之诉中,第三者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已放弃对其请求赔偿的权利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认定上述放弃行为合法有效,保险人就相应部分主张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就是否存在上述放弃情形提出询问,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不能代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请求返还相应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情形仍同意承保的除外。(3)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知识点:保险合同的订立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知识点:保险合同的履行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知识点:保险合同关系人(1)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财产保险中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但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2)受益人。①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③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指定行为无效。知识点:保险合同的分类(1)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2)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合同订立的方式知识点:承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知识点:要约(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①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③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3)要约的撤回、撤销和失效①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②要约在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法律规定的两种情形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③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由此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反要约,反要约是一个新的要约。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进口货物。知识点:销售无形资产及不动产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知识点:应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3.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知识点:销售货物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货物,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知识点:销售服务1.交通运输服务;2.邮政服务;3.电信服务;4.建筑服务;5.金融服务;6.现代服务;7.生活服务。知识点:销售劳务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知识点: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进口货物,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如果进口的货物不征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2.如果进口的货物应征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知识点: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2.纳税人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十成本利润率)
本文标题:2020中级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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