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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网(线)名及点号:标石种类:GPS、水准共用标石标志质料:砼标石,铜标志完整情况:标志、指示盘和指示桩完好无缺托管日期:年月日设置地点:点位略图测量标志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重要设施,必须长期保存,当地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应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认真负责保护测量标志,不得拆除和移动,并严防破坏。发生前述情况时,应提前报告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现由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将上述测量标志委托接管,并负责保护。托管单位:(盖公章)代表:地址:电话:接管单位:(盖公章)代表:此保管书共三份,一份随成果上交,一份由测量机关呈交地方测绘管理机关,一份交接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节选)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本法所称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和卫星定位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第三十六条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志,并委托当地有关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保管。第三十七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应当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第三十八条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并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四)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五)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的;(六)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二十三条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
本文标题: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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