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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与防雷安全要求:(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除有特殊规定外,均应有可靠的接地(零)保护。(2)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中,必须采用接零保护,且须设专用保护零线,不得与工作零线共用。(3)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由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4)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供电系统中,则必须采用接地保护。(5)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6)严禁利用大地做零线或相线。(7)重复接地线与保护线相连,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用截面不小于2.5mm攩2攪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除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8)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井字架和金属脚手架,当其高度超过20m时,要设置防雷和重复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本文标题:接地与防雷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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