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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EPS技术规格书20100427
EPS技术规格书第1页共13页EPS技术规格书EPS技术规格书第2页共13页1范围本技术规格书为项目中EPS设备设计、选材、装配、检查及试验的最基本的要求。2卖方的责任2.1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定及有关国标、行业标准等的优质新制产品2.2本技术规格书与相关法规,标准,数据表,图纸,询价书等之间的任何矛盾应由卖方负责澄清。2.3不允许用假设来掩盖数据的不足。卖方有责任由买方或其它来源获取可靠数据。2.4为确保设备正确的安装,操作及维修,卖方应提供所有必须的或附加的设备,专用工具和附件的清单以及维护管理和维修的相关软件。即使这些设备在技术规格书或数据表中未列出。2.5卖方应列出并充分描述本技术规格书与有关法规的不同点。2.6在设备预期时间寿命内,卖方应能提供所有备品配件及维修技术支持服务,并在国内建立起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且在国内有备件库,做到备件能长期供应。2.7卖方应提供先进、实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元件、新材料进行设计并批量生产的EPS。在国内外典型大单位有至少1年的安全应用实例。其先进程度在3至5年不至于落后而淘汰,且尚有一定的先进性。2.8除非另有规定,材料应为全新的、最佳质量的产品且应为生产商的标准产品。2.9应为经试验和经验证的合格产品,以将现场安装和试车所需的工作量减到最少。2.10每台产品出厂应有全套合格证书及出厂试验报告。2.11制造商应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规范性引用文件EPS技术规格书第3页共13页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改版均不适用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或修改号(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3.1国家标准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Q/DGB.001.1应急电源生产及检验规范GB6995.1-1986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一部分:一般规定GB6995.2-1986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二部分:标准颜色GB6995.3-1986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三部分:电线电缆认别标志GB6995.4-1986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四部分:电气装备电线电缆绝缘线芯认别标志GB6995.5-1986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五部分:电力电缆绝缘线芯认别标志GB/T4026-1992电器设备接线端子和特定导线线端的识别及应用字母数字系统的通则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DL/T637-199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4设计4.1使用条件4.1.1EPS应安装在划为非爆炸危险环境的封闭的建筑物内,周围环境应能保证EPS的正常运行。4.1.2电气使用条件4.1.2.1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线电压应为正弦波380V。4.1.2.2EPS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3X以上。4.1.2.3EPS大于10KVA应为三进三出型,输入额定电压380V,输出三相五线额定电压220V和380V。小于10KVA为单进单出型,输入额定电压220V,输出单相多回路220V,如接配动力负载则应保证三相输出。EPS技术规格书第4页共13页4.1.2.4EPS具有应急供电功能,电池后备时间至少为90分钟。4.1.3EPS应至少满足以下技术指标:4.1.3.1输入主电源三相五线,电压:380V+10%-15%(220V±15%);频率:50Hz±0.5Hz,中性点接地方式为TN-S系统。4.1.3.2EPS输出为:380V±5%(220V±3%),频率为50HZ±0.5Hz。4.1.3.3本设备带非线性负载输出线电压总谐波失真度〈3%;4.1.3.4过载能力:110%额定负载为10分钟,125%额定负载为1分钟。4.1.3.5输出电压动态精度:从0%到100%负载或从100%到0%负载阶跃变化时,电压波动范围在额定电压的±5%以内。4.1.3.6噪声小于55dB(一米处平均噪声)4.2防护等级4.2.1柜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3X,可防止灰尘及害虫进入,电缆进出口必须设相应的密封设施。4.2.2冷却空气孔应仅位于盘的前部或顶部。最好为自然通风,若要求强制通风时,则必须提供空气过滤网。4.2.3柜体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用于墙上或地面上安装,并有足够的提升设施。落地安装盘的总高度不应超过2300mm。4.3运行要求4.3.1当进线电源的电压或频率波动时,EPS应能在无人值守情况下,提供一个稳定输出,并在电网失电时,由电池经逆变器输出额定的、高可靠度的电源并达到90分钟以上。4.3.2在买方规定的输入输出电压和频率变化范围内,EPS应能正常地工作并提供连续的额定功率。4.3.3当输入电压瞬时降至80%额定电压时,系统的特性应不受影响。4.3.4EPS是室内型设备,金属外壳,立式,落地安装。4.4组成和要求4.4.1EPS应包括下列主要元件:充电器;蓄电池;逆变器;输出隔离变压器、人机界面、开关等。4.4.2EPS内部的主要元器件均应为模块化设计,模块化的系统元件应以下列方EPS技术规格书第5页共13页法安装在盘内。4.4.3同规格EPS的主要配件应具有互换性。4.4.4冷却风扇应配置开关或保险器,并能在线更换风扇而不影响整机的运行。4.4.5正常情况下,EPS经市电输出,同时保持电池在浮充电状态。4.4.6当进线电源失电时,自动切换至电池逆变输出,且电源恢复后,恢复市电输出。4.4.7应设手动旁路维修开关,以便于在维修整流器、逆变器或更换电池时,能将该部件隔离。4.5结构4.5.1所有的设备,材料和元件应为标准产品并适用于无人值班的情况。4.5.2EPS系统为独立系统,除主电源外不需另外提供其它辅助电源。4.5.3EPS系统应带所有必须的保护,控制和报警装置。4.5.4为减少备品备件,简化维护和修理,相同的元件,分组件和模块应尽可能地可互换。4.5.5应设有工频隔离变压器。4.5.6不应使用对环境持续有毒的或国际上认为致癌的材料。4.5.7所有元件应为盘面安装,当EPS安装于多个柜内时,柜与柜应为并排安装。4.5.8柜内元器件均应注明元件代号。4.5.9柜体材料采用2mm厚冷轧钢板并进行防腐处理,柜体需按运输要求或安装要求成组装配出厂。4.5.10EPS装置还应包括如下器件:电缆进、出用的挡板;接地端子;地脚螺栓;起吊钩;警示牌、铭牌、标识牌。4.6充电器4.6.1在输入电源正常状态下,应能够对电池进行自动恒流、恒压充电。4.6.2应有足够的容量在规定的时间内(48h)给完全放电的蓄电池再充电并给逆变器继续供电。4.6.3除逆变器和蓄电池外,充电器不得接其它负荷。4.6.4充电器应为模块化设计,每个电池组设置独立的充电器,可以带电插拔充电器而不影响其它电池组的正常充电。EPS技术规格书第6页共13页4.6.5充电器故障时应能与负荷隔离。4.6.6充电器应有防止冲击电流的慢速起动装置和过电压保护装置。4.6.7充电器应显示:充电电流;直流电压;并提供远程报警无源接点。4.7蓄电池4.7.1电池为三个月内生产的正规厂家产品。4.7.2蓄电池为免维护密闭型蓄电池。4.7.3在厂家保证的使用期限内和在最低环境温度(对电池而言)下,蓄电池的容量应能在自放电时间内给逆变器所带负荷供电,同时维持逆变器的输出电压和频率在规定的偏差范围内。4.7.4提供的蓄电池应带电解液且完全充电,并配备整套的电池间连接件,连接件应能通过故障电流并绝缘。蓄电池应有永久性的极性标记。蓄电池自放电率应小于4%/28天(20℃)。4.7.5蓄电池应安装在规定的柜体内。4.7.6蓄电池顶部与上层隔板间距不小于200mm。4.7.7每个蓄电池组应配置单独的熔断器。4.7.8电池应具有连续输出2C10以上短时冲击电流的能力,其连接部位的极柱、连接材料的强度应有足够的抗冲击能力。4.7.9在环境温度5-35℃范围内,电池10小时率容量在第1次充放电循环应达95%,在第5次充放电循环应达100%。4.7.10电池10h率容量达到额定值后:阀控电池静置90天后,容量损失不得超过20%。4.7.1112V电池开路电压最大电压差应小于0.2V。4.7.12蓄电池间的连接件压降应不大于8mV。4.7.13品牌:内蒙古安兴或福建赛特。4.8逆变器4.8.1逆变器采用德国西门康或IXYS品牌的IGBT模块,并采用独立外壳封装。4.8.2在温度过高或输出直流电压过高或过低时,逆变器应停止工作。当条件恢复正常后应手动复归。4.8.3逆变器应带控制和保护电路,防止过载和内部故障;过载110%时,可持EPS技术规格书第7页共13页续正常运行。4.8.4逆变器应能够显示: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出频率;并提供远程报警无源接点。4.8.5输出波的谐波分量总均方根值不应大于3%。4.8.6所有主电源切换和控制半导体元件应用熔断器或其它保护装置保护以防其内部故障。4.9电源切换装置4.9.1电源切换装置应有控制和保护功能,以保证在电源切换过程中市电与逆变电源不同时对负荷供电。4.9.2电源切换装置正常应设定为市电输出,当市电失电时,自动切换至电池逆变换输出,且电源恢复后,恢复市电输出。4.10控制,保护和自检系统4.10.1当对任何主要元件进行维护时,控制电源不应断电。4.10.2EPS应能就地控制并有状态指示和整定值的读出单元。其最低功能要求应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4.10.3信号和控制装置应平装在柜门上,便于操作和观察。4.10.4控制回路应有专门的短路保护。4.10.5柜体正面应设表示EPS系统工作状态的模拟显示。4.10.6保护半导体元件的熔断器应带熔断指示。4.10.7输出回路应有过电流和短路保护。4.10.8信号回路应安全可靠。保护线路应根据工作电流原理工作。4.10.9所有通讯信号线路应采用屏蔽线缆。4.10.10EPS应完全自检。故障自检系统应易于发现故障,能自动记录各种故障事件(包括人工进行的操作切换)。4.10.11自检,保护和报警系统采用大屏幕液晶屏,应监视和保护整个EPS系统。4.10.12应具有以下功能:事件日志,大屏幕显示运行参数、故障记录,能就地进行查阅并可经通讯上传至电气监控系统。4.10.13应预留用于遥控信号的接点。若无特殊规定,则输出接点为无压切换接点。EPS技术规格书第8页共13页4.10.14EPS应具备通信功能,能将重要数据传输至电网监控网络,通讯协议对用户开放。4.10.15具有完善的正常与非正常工作状态的监控、显示、保护、报警功能,能通过面板及监控接口给出有关报警信息,并具备内部故障信息保持功能。4.10.16具有无源接点故障报警功能。4.10.17具有电池欠压保护。4.10.18具有完善的故障自诊断功能、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和EPS内部参数设置功能。4.10.19免费提供覆盖所有调试内容的调试软件。4.11.配线和端子联接4.11.1所有的电线和导体应有单独的端子,除非端子是专用于多根导体的。端子间的配线应连续并且不允许有接头。4.11.2承受不同电压的端子应分组并用隔板分开。4.11.3内部配线应成束或安装在塑料槽内。4.11.4所有的内部连接电缆应从底部进入EPS。密封板,电缆入口,线夹,接地,支撑装置及端子应为电源的一部分。它们应适于在询价书中规定的电缆的型号,规格和数量。电缆密封件为塑料的。设计时应事先考虑在电缆密封件和端子之间留有足够的连接空间。4.11.5应配备长度为电缆连接小室宽度的接地母线。连接点的规格和数量应与规定的电缆规格和数量相匹配。不同的接地线应互连。4.11.6元件外露导电部分和外壳之间以及外壳和接地母线/接地螺栓之间的电导率应充分维持接地保护线路的连续性。必要时应使用接地跨接线。4.11.7汇流排和主电路导线的相序和颜色应符合有关规定。4.12.电磁兼容性4.12.1EPS控制系统应不受由于操作,系统内部故障及线路上高频信号所引起的尖峰脉冲和电压波动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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