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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隆)至**(四村)高速公路新隆至四村段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筹建处**监理公司二00二年四月总则定义本监理实施细则中的名词术语的定义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常用名词术语及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定义相同。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指本项目的路基、路面、桥涵及交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及交、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组织机构本项目的监理模式为二级监理,即设置总监办和分标段设置驻地监理办(下称驻地办)。总监办设三部一室即:工程部、合同部、综合部及中心试验室,**监理公司成立专家顾问组,由监理站总工、副总工及有丰富监理经验的结构、道路、路面专业的专家组成。业主对监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协调全线的监理工作,确保总监办形成统一的规章制度;检查总监办的监理组织体系、工作程序以及监理人员构成、数量、技术资格是否满足监理合同的要求;支持监理工程师把好质量关,督促各驻地办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配合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公司进行各种质量检查工作;不定期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全线工程质量和内业资料大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隐患,督促总监办及时处理;经常深入工地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注意总结工程监理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必要时组织经验交流会;组织全线监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考核监理人员业务水平,纠正不良监理行为和监理方法;组织召开监理工作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结前一阶段的监理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统一部署下阶段的监理工作重点;业主在本细则中对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予以授权;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业主将修改或收回本细则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某些权力,并予重新授权,或者将不合格的监理人员清退出场;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发生本细则第㈥点所述的行为;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未能做到秉公办事,而是根据个人感情对监理工作故意推诿或刁难;监理人员利用本身的影响为自己谋取私利;其它违反监理合同的行为。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在任何情况下,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等一切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均需先与业主协商,业主认可后方能生效。工程质量监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其主要职责和权限是:按照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拒绝使用;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承包人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免费利用承包人或使用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按施工程序进行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及隐蔽工程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应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检查施工方法,审查施工方案和工艺,经与业主协商后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定期每月向业主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当出现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隐患时,要及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供业主决策;审核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向业主转报并提交相关的监理情况报告、参加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工程进度监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进度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是:发布开工令;按时审查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按时审查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写的月度、季度和年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通知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工程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定期(每月)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时,及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供业主、总承包决策。工程费用监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费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是: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计量与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按合同规定审查、签认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中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合同文件要求;应严格核对工程数量,并将现场计量的原始记录存档备查。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是:主持工程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并签发会议记录;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工程变更任何工程的型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必须经总监办签发工程变更令;一般变更由总监办审批并下达工程变更令、变更令送总承包人、业主。重要、重大变更分为申报立项和变更审批二个阶段,由业主组织联席会议确定,管理权限在业主。经业主审批同意后,由总监办下达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是通过两级完成的,驻地监理和总监办的两级管理。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管理作为驻地监理工程师这级管理,无论变更来源于何方,一旦得到信息,即应着手进行有关变更资料的收集和加强现场的监督管理,以便当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书面变更通知后,能够尽快地提交给总监理工程师一份完整的、准确的反映状况的资料,为总监理工程师下一步评估变更对费用带来的影响及颁发工程变更令奠定基础。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注意整理收集反映工程状况的资料,包括: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资料、图纸,有关方面的意见、信函;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之间来往的信函、会议记录;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例如水利部门、电力部门、消防部门等)的来往信函;工程变更前后该工程数量,承包人工、料、机配备以及现场条件变化的情况,并依据这些资料评估变更费用。对承包人提供的变更工程量清单要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建议采用何种单价标准。总监办的管理总监办要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变更规模在宏观上加以控制,为此:要对各驻地监理上报的工程变更在变更原因上进行进一步的推敲,确定是否需要变更设计;对重要或重大的工程变更是否成立,提供建设性意见。特殊情况下需要边报边施工的项目,总监办收到承包人的变更设计申请后,应分清变更设计的类别,组织召开施工、监理、业主工地现场会议确定变更设计方案,为此,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业主进行协调,必要时还要协助业主组成由多方代表参加的专家小组,从变更的立项到技术经济的可行性等进行全面论证和分析,对重要或重大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同一分项工程的所有变更必须按一个变更设计报送处理,不得分割项目,改变变更设计类别。对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经业主批准后发出通知;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在报业主批准后要及时督促承包人更换,以满足合同要求;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可能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及时督促补充、更换或停止支付;禁止承包人的分包行为;提醒业主及时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承诺。其它方面的职责权限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使用的设施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中应给予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应按业主要求移交给业主;对设计中的错误或设计与实际环境不协调之处,以及能给业主带来经济效益的变更要及时积极提出意见,报业主批准;签定合同之后应积极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审核,或在业主的统一组织下,参加施工图的审核;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应为业主提供如下资料:工程监理月报:主要内容及细目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10.2款的要求进行编制。同时增加工程变更、工程索赔、质量事故处理等有关内容;中期支付证书(每月);各种监理检测原始记录、表格、技术档案资料等,施工过程中按业主要求提供上述部分资料复印件,工程竣工时作为竣工资料提交业主;计划进度报表(按业主提供的表格及要求提供);当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了解工程情况时,随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汇报材料;按业主制订的《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完成本项目监理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监理违纪人员处理办法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发生越权审批行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每次处以1万元的罚款,同时该人员应被替换;监理工程师如在计量和变更工作中弄虚作假,扣除监理服务费2万元,同时该人员应被替换。给业主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监理工程师不得借职务之便违规向承包人介绍分包队伍、推销原材料。如有发生,扣罚监理服务费5万元,并将分包单位清除出场,同时替换该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抽验频率达不到15%或规范规定的频率的,按被检项目单元每少一个百分点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视实际情况进行补检;监理工程师不得采取旁站的方式采集抽验数据,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对关键工序和主要工程的重要部位必须进行旁站,若无旁站时,每发现一次给予监理单位1000元的经济处罚;对不能胜任工作、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监理职责,或不按合同规定操作的监理人员,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撤换,直至业主满意为止;监理单位在投标书中列报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全部到位,监理单位不得擅自更换上述人员。如确实需要更换,须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且更换人员与被更换人员必须有相等的资历,同时监理单位须将更换人员的相关资料如任职证明、毕业证书、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报业主备案。业主将不定期进行核查,如发现监理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将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理:总监、副总监或高监,发现一次处以2万元/人罚款;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发现一次以1万元/人罚款;同时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直至监理单位纠正为止。监理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副总监或高监)必须为本项目专职人员,不得兼任本项目以外的其它职务;必须保证每月22天以上留在现场;离开现场超过2天时间的须经业主批准。如违反上述规定按下列条款处理:出现兼任本项目以外其他职务的,处以5万元/人的罚款;不足22天/月留在现场的,处以不足天数的罚款:1000元/天;未经业主同意擅自离开现场超过2天时间的,按超过天数处以2000元/天的罚款。监理人员要求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格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监理人员资格标准:总监(副总监)应同时具备:部颁监理工程师资格、高级工程师职称、从事监理工作年限8年以上,年龄60岁以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职称、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年龄62岁以下;试验检测工程师应同时具备:中级职称、从事试验检测工作3年以上、年龄60岁以下;监理员应同时具备:监理培训证书、初级职称、从事监理工作年限2年以上(中级职称不受年限限制),年龄60岁以下。监理工作依据监理合同;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业主批复的本工程监理实施方案、监理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国家、交通部、广东省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文字记录,业主批
本文标题: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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