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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4-2011)2011-07-15发布2011-09-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3术语和定义3.1压风自救系统compressed-airself-helpsystem在矿山发生灾变时,为井下提供新鲜风流的系统,包括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三通及阀门、油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等。3.2压风自救装置compressed-airself-helpequipment安装在压风管道上,通过防护袋或面罩向使用人员提供新鲜空气的装置,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功能。3.3油水分离器oilmistseparator分离压缩空气中油滴和水分的装置。4建设要求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根据安全避险的实际需要,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可以与生产压风系统共用。4.2压风自救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4.3压风自救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并能在10min内启动。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地点有效供风时,可以安装在风源质量不受生产作业区域影响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的井下地点。4.4压风管道应采用钢质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4.5压风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主要地点。4.6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压风管道上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2门。4.7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向外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有毒有害气体涌出的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压风自救装置。4.8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4.9压风管道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应为0.1~0.3MPa,供风量每人不低于0.3m3/min,连续噪声不大于70dB(A)。4.10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安装地点应宽敞、稳固,安装位置应便于避灾人员使用;阀门应开关灵活。4.11主压风管道中应安装油水分离器。4.12压风自救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4.13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维护与管理5.1应指定人员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5.2应绘制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压风管道的走向等。5.3应定期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5.4应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压风自救系统正常使用。5.5应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5.6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本文标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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