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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DBJT29-191-2017天津市市攸基倡设俏I程俺工圆设计审查要点;聿17SZ-2城市桥梁篇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DBJT29-191-2017主编单位:批准部门:实施日期:2017年7月11日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津建设〔2017〕251号市建委关于批准发布《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的通知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水平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结合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具体情况,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组织我市有关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DBJT29-191-2010,共19专篇)进行修编,经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技术文件,统一编号为:DBJT29-191-2017,修编后的审查文件更名为《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各专篇名称及编号详见附件)。各有关单位在勘察设计审查时,应依据国家及我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按《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所列条目内容进行重点审查。本审查要点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DBJT29-191-2010,共19专篇)同时废止。附件:《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目录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7月11日附件:《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目录序号专篇名称专篇编号编制负责人编制单位1道路篇津17SZ-1李传宪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市赛英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城市桥梁篇津17SZ-2吴云3城市隧道篇津17SZ-3许平4勘察篇津17SZ-4张建根5轨道交通篇(一)津17SZ-5-1那艳玲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原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6轨道交通篇(二)津17SZ-5-27轨道交通篇(三)津17SZ-5-38给水篇津17SZ-6李成江舒玉芬刘琳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方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赛英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9排水篇津17SZ-7李成江阚薇莉曹美娟10燃气篇津17SZ-8李颜强范学军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方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热力篇津17SZ-9王淮12环境卫生篇津17SZ-10刘淑玲序号专篇名称专篇编号编制负责人编制单位13建筑总图篇津17SZ-11朱平严军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方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4结构篇津17SZ-12王长祥程子悦15电气篇津17SZ-13郑效文16自控篇津17SZ-14刘兰慧17常见问题篇(一)津17SZ-15-1李传宪吴云许平张建根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市赛英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18常见问题篇(二)津17SZ-15-2那艳玲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原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19常见问题篇(三)津17SZ-15-3李颜强李成江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方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文号:津建设[2017]251号主编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统一编号:DBJT29-191-2017实行日期:2017年7月11日主编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编制总说明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及我市勘察设计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促进我市勘察设计事业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在做好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主要内容,统一执行标准,提高审查效率,保证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受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管理处委托,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组织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原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对原《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DBJT29-191-2010进行修编,修编后的文件更名为《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统一编号为DBJT29-191-2017。本审查要点共包含19专篇,各专篇名称及专篇编号分别为:《道路篇》津17SZ-1、《城市桥梁篇》津17SZ-2、《城市隧道篇》津17SZ-3、《勘察篇》津17SZ-4、《轨道交通篇(一)》津17SZ-5-1、《轨道交通篇(二)》津17SZ-5-2、《轨道交通篇(三)》津17SZ-5-3、《给水篇》津17SZ-6、《排水篇》津17SZ-7、《燃气篇》津17SZ-8、《热力篇》津17SZ-9、《环境卫生篇》津17SZ-10、《建筑总图篇》津17SZ-11、《结构篇》津17SZ-12、《电气篇》津17SZ-13、《自控篇》津17SZ-14、《常见问题篇(一)》津17SZ-15-1、《常见问题篇(二)》津17SZ-15-2、《《常见问题篇(三)》津17SZ-15-3。本审查要点编制参照了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有关内容,以及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及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结合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具体情况,本审查要点还将“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有关内容以及设计审查过程中各专业常出现的问题、疑点、难点以及技术人员应特别引起注意的问题编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时应符合国家及我市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本审查要点所列条目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当编制依据中的相关标准、规范、法规文件有更新版本时,应按新颁布的有效版本执行。本审查要点版权归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享有,编制单位享有署名权,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转让。审查要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联系,以便修订和更新。本审查要点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并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在此一并感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城建大厦,电话:022-28468696,邮箱:05tj@163.com,网址: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城市桥梁篇编制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市赛英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单位负责人: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技术审定人:编制负责人:专篇编制说明1编制依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市建委关于开展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修编工作的通知》(津建设函[2016]58号);国家、行业及天津市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定,详见本篇附录。2适用范围《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城市桥梁篇》(以下简称“本篇”),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桥梁(含立交桥和人行天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3修编内容1)根据现行国家、行业及天津市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办法要求,对审查文件进行修编;2)本篇由总体要求(QL1)、结构要求(QL2)及其它要求(QL3)共三章组成。4引用注意事项1)本篇编入的设计审查要点是保证城市桥梁功能和安全的基本要求,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时,应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同时按本篇所列条目内容进行重点审查;2)本要点中黑体字为引用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宋体字为引用规范、标准和规定的非强制性条文;楷体字为编制人对规范条文采用的概括陈述;3)要点中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简写为《城桥规》;《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简写为《公预规》;《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简写为《公地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简写为《公交规》;4)当编制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文件有更新版本时,应按新颁布的有效版本执行;5)本篇设计审查中常见问题详见《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常见问题篇(一)》(津17SZ-15-1)。编制组成员:吴云关丽筠唐学盈任育林张凯审查专家组:井润胜刘旭锴郑永红黄思勇曹景韩振勇(按姓氏笔画排名)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城市桥梁篇QL目录目录QL1总体要求……………………………………………………1QL1.1程序性审查………………………………………………1QL1.2设计文件总要求…………………………………………5QL1.3总体设计…………………………………………………8QL2结构要求……………………………………………………10QL2.1上部结构…………………………………………………10QL2.2下部结构…………………………………………………24QL2.3附属结构…………………………………………………31QL3其它要求……………………………………………………35QL3.1防洪、防雷、抗震及抗风设计…………………………35QL3.2公共利益…………………………………………………39附录……………………………………………………………421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城市桥梁篇QL1总体要求QL1总体要求QL1.1程序性审查编号项目审查依据及要点QL1.1.1设计依据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要点1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小型及零星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一次进行施工图设计);2施工图设计如与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有较大变动时,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3相关的规划文件及测设合同;4定测、详勘资料,包括地形测量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其它有关专项检测分析报告。QL1.1.2抗灾设防论证依据《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建设〔2012〕1029号要点新建、改建、扩建并位于抗震设防区的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下列城镇桥梁工程,均应进行抗震专项论证:1主跨跨径150m及以上的斜拉桥、悬索桥等缆索承重桥梁以及拱桥;2立体交叉线路为3层及3层以上(不计地面道路及地道)的大型互通立交桥梁;3采用国内尚无工程应用实例的减震、隔震技术或结构材料超越现行设计规范的桥梁;4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g,g为重力加速度)的下列桥梁:(1)建设在软弱土、液化土层等现行设计规范定义为对桥梁抗震不利的地段,且单跨跨度超2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城市桥梁篇QL1总体要求编号项目审查依据及要点QL1.1.2抗灾设防论证要点过80m或总长超过500m的桥梁;(2)联长超过250m的连续桥梁;(3)单跨跨度超过50m或者联长超过150m,且曲率半径小于15b(b为桥宽)的曲线桥;(4)单跨跨度超过80m,且属于结构动力特性复杂的异型桥梁;(5)墩高超过30m,且在E2地震作用下允许结构进入塑性区的高墩桥梁;(6)上部结构重心位置位于悬臂盖梁,且重心位置的悬臂长度≥5m的桥梁。对风荷载起控制作用的城镇桥梁和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应进行抗风设防专项论证。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图审查时,应将“可行”的抗灾设防专项论证和抗震专项论证意见同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QL1.1.3深基坑论证依据《天津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管理办法》津建设〔2013〕179号要点1建设单位应当将包括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计算书等在内的深基坑工程支护结构设计方案,报送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专家论证,其中一级深基坑工程还应当报送降水专项设计方案和第三方监测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或论证不合格的不得报送施工图审查;2深基坑工程勘察是指岩土工程勘察和专项降水工程勘察;3深基坑工程设计是指深基坑支护设计和专项降水工程设计;4深基坑工程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深基坑工程:基坑开挖深度h≥14m;二级深基
本文标题:津17SZ2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城市桥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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