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
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各文科单位:近期科研处文科科研办公室对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的结项要求进行了搜集和整理,希望承担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的教师按照项目申报书的计划及时间安排积极开展项目的研究,做好项目的结项工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司法部等部门每年都会对往年未按时结项的项目进行清理。山东省教育厅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将对在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项目完成率将作为申报限额分配和新立项目的重要依据。在研的国家社科项目或教育部项目如不能按期完成的须提前办理延期手续。(详细要求请向科研处咨询,或参阅各项目下达单位网站)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二、教育部项目结项要求(结项时间每年3月、9月初集中办理)三、司法部项目结项要求四、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要求五、教育厅项目结项要求(结项时间每年3月初)六、山东省文化厅项目结项要求七、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要求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均实行通讯鉴定。通讯鉴定组织者必须独立遴选鉴定专家,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具体要求是:一般每项成果必须从通讯鉴定专家库中遴选5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其中,外省(区、市)专家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专家和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本项目成果的鉴定专家。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鉴定结项时,可以提出3位以下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2、项目负责人对经鉴定不予结项的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项目负责人申请复议时,要说明理由,并有3名(含)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联名提请或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提请,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重新鉴定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支付。同一项目成果只能复议一次,复议结果将作为该成果的最终鉴定意见。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确有修改基础的成果,项目负责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由原鉴定组织者组织二次鉴定。首次鉴定为“不合格”且没有修改基础,以及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成果,则予以撤项,并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成果形式是专著的实行先鉴定后出版制度。计划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先鉴定后出版,著作出版以后需补交5套专著。少数项目成果确需先出版的,须报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按有关规定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4、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①平均分在85分(含)以上;②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85分以上;③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优秀”。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同)。“良好”:①未达到“优秀”等级;②平均分在75分(含)以上;③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75分以上;④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良好”(含)以上。“合格”:①未达到“良好”等级;②平均分在65分(含)以上;③不少于3位专家打分在65分以上;④不少于3位专家划等级为“合格“(含)以上。“不合格”的标准是指低于“合格”等级的标准。5、需提交的鉴定材料(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17年1月修订版)一式两份(注:①《审批书》中的“七、经费决算表”栏除分类填写外,还须附上由财务部门打印并盖财务公章的支出明细账表(用A4纸、共一式两份),无经费开支明细账不能申请鉴定结项。②审计部门需审核经费开支情况)项目经费决算表中支出情况要与项目预算表(回执)基本一致,与财务处打印的《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完全一致,《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要单独打印到A4纸上,并加盖单位财务章。《鉴定结项审批书》和《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单位审核后盖章上报。(2)最终成果打印稿5份为匿名(打印稿中不得出现承担单位和研究者的名字)。(3)1份电子版最终成果。若是修改后复审的项目,则需报送1份电子版成果修改稿和1份纸质版“修改说明”。电子版成果的格式要求如下:将鉴定结项审批书、项目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分别以WORD文档格式储存于电子光盘,光盘装在方形光盘盒中,并在光盘盒外面贴标签注明所属项目的批准号和负责人姓名。(4)项目最终成果简介2份,项目负责人签名。(5)提供项目预算表(回执)复印件1份。如适用新办法,请同时提交新版预算表。(6)1张A4纸打印的十位省外专家名单,列出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7)有标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首页复印件。(8)最终成果在中国知网的重复率查询情况。课题组利用《中国知网》查重软件进行重复率检测二、教育部项目结项要求(一)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6.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二)鉴定需提交的材料: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8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2.项目成果7套(含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3.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7份(复印件)。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三)免予鉴定范围:1.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2)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2.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2)论文类成果,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免予鉴定或申请免予鉴定者,仍需填写项目《终结报告书》,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并附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可免予鉴定,确有鉴定需要者,经项目责任人提出申请,由教育部社科司组织鉴定。(四)不同类别项目结项需报送教育部材料:1.重大项目(1)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审核集中报送的鉴定和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和组织鉴定,对通过鉴定、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鉴定证书或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课题组根据鉴定专家组意见对最终成果进行修改后交付出版。(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重大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3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b)项目成果原件3套;(c)项目《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各1份(复印件)。(3).重大项目成果出版遵循以下规定:(a)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最终成果,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b)基地重大项目最终成果由课题组自行联系出版社,按照教育部社科司规定的出版规格和统一标识出版,正式出版后将3套成果样书寄送教育部社科司。2.一般项目:(1)通过学校组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b)《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c)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d)申报项目时的《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b)项目成果原件3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c)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d)项目成果的电子版(Word格式);3.后期资助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集中报送的结项材料复审,与有关出版社协商最终成果的统一装帧编辑出版,正式出版后颁发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后期资助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4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项目中期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附于《终结报告书》之后装订。(2)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4套;(3)项目《申请评审书》4份(复印件)。三、司法部项目结项要求(一)成果鉴定1、项目研究工作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完成后,方可进行鉴定。2、重点和委托项目由司法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项目主持人需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拟申请办理结项的上述二类项目,须向司法部提交《结项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和研究成果一式三套。3、一般、中青年和专项任务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司法部指导下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开展组织鉴定前,须向司法部提交专家鉴定计划,包括拟聘请的专家名单、鉴定时间、鉴定地点(通讯鉴定不用填写)等,经司法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项目研究成果鉴定完成后,由项目主持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结项报告书》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拟申请办理结项的上述三类项目,须向司法部提交《结项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各专家填写的《结项成果专家鉴定表》原件及研究成果三套。提交的上述材料,司法部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成果鉴定通过。4、项目鉴定须成立鉴定专家组,设组长一名。专家组成员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正厅级以上职务,成员数量不得少于五人,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得少于五分之三。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在认真通读最终成果的基础上,在《结项成果专家鉴定表》上写出文字评语,提出成果等级建议,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设定的指标量化计分。5、专家鉴定结果分为三个等级,鉴定结果为一级和二级的,经司法部验收通过后拨第三期项目经费;鉴定结果为三级的,限期一年之内进行修改、补正。6、专家鉴定费鉴定费可以从资助经费中支出,标准为每项不超过2500元。(二)成果出版与发表1、对于成果鉴定通过的,司法部将出具《项目验收通过通知书》和《准予出版通知书》,项目主持人凭此出版研究成果。2、项目成果形式为正式出版物的,必须在封面右上角和书脊上方加注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标识,并在出版物的第一页注明“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成果”字样。封面标识大小为直径2.5厘米,标识可以从网站下载。3、项目成果形式为学术论文及其他非正式出版物的,在有关期刊、报纸上发表时,须注明“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成果”的字样。对研究成果经专家鉴定通过的,司法部拨付第三期资助经费。(三)颁发《结项证书》1、成果形式为正式出版物的,成果出版后,须向司法部提交3本样书、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及项目主要内容简介(限3000字)。司法部验收后,正式颁发《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结项证书》,(以下简称《结项证书》)并在网站公布结项名单。2、成果形式为非正式出版物的,须向司法部提交三套成果(装订成册)、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及项目主要内容简介(限3000字),司法部颁发《结项证书》,并在网站公布结项名单。(四)附则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合同书》和《中期检查报告书》的规定,按期办理结项手续,有下列情况者,司法部将采取
本文标题: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44109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