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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香洲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珠海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1)发生Ⅳ级以上(含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地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需要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2(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组织体系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安委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区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区安委会办公室,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其他有关救援力量等。2.2区安委会职责区安委会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2.3区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区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主要应急管理职责是:(1)承担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2)组织协调Ⅳ级以上(含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3)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4)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3(5)负责做好与自然灾害、防震抗震、公共卫生、公共安全、民用核设施、动植物重大疫情防疫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和配合。(6)承担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2.4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成员单位职责如下:(1)区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Ⅳ级安全生产事故新闻发布工作。(2)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会同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以及应急避险场所工作。(3)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信、供电、供水部门,保障事故现场的通讯畅通以及应急救援用电、用水供应;负责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4)香洲、拱北口岸公安分局负责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民爆物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5)香洲、拱北、南湾交警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的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6)香洲、拱北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7)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与安全生产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8)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等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除燃气行业外的其他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9)区海洋和农渔局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4(10)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援、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工作,并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11)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陆地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对能力范围外的监测及时请求上一级环保部门给予技术和人员支持。(12)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13)区文体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景区、景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区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依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区安委会办公室与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并做好与其他单位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的预案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需要其他单位增援和配合时,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2.5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部门实施的原则,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设指挥中心和救援队伍两部分。2.5.1指挥中心组成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5中心。下设现场指挥部和专家顾问组。1.总指挥:区长。2.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副区长,区长助理。3.成员由区应急办,香洲、拱北口岸公安分局,香洲、拱北、南湾交警大队,香洲、拱北消防大队,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海洋和农渔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Ⅳ级以上(含Ⅳ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从专家库中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2.5.2指挥中心主要职责(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制订和补充。(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5)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等单位制定应急救援分预案并严格执行。6(6)督促公安、消防、交警、卫生、环保等部门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演习。(7)检查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8)发生Ⅳ级安全生产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处理,并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办)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2.5.3现场指挥部职责现场指挥部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抢险救援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1)查明事故原因和评估危害程度,提出初步处置建议;(2)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组织力量做好现场抢险救援指挥工作,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4)协调组织各救援队伍实施事故应急救援。2.5.4专家顾问组职责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聘请不少于3名专家到达事故现场,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处置建议,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2.5.5救援队伍的组成和职责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应急处置队伍由香洲、拱北消防大队,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抢险人员、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根据事故7灾难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搜救伤员及对被污染区域的清洗消毒等。2.医疗救护队伍由区卫生局牵头,香洲区人民医院、香洲医院、南屏医院、湾仔医院、拱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狮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及时制定救护方案并组织实施,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开展事故现场的卫生学调查等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3.安全疏散队伍由香洲、拱北口岸公安分局牵头,辖区民警、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维持事故现场区域的治安秩序,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4.交通管制队伍由香洲、拱北、南湾交警大队人员组成,负责通往事故现场道路和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根据相关部门确定的警戒范围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事故现场。5.环境保护队伍由区环保局牵头组成,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检测,判断主要污染物的成分及浓度,组织专家评估组确定受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和有关人员研究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6.应急保障队伍8由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牵头,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保证抢险救灾用水、用电、物资供应以及保障事故现场通讯畅通。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将Ⅳ级以上(含Ⅳ级)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Ⅳ级以上(含Ⅳ级)事故灾难的险情,或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有关主管单位应及时通报区人民政府(区应急办)、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必要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办)。事发地各级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区应急办转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类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报告区人民政府(区应急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如果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9员或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及时通报市外事局、台湾事务局、港澳事务局,同时上报市人民政府。3.2预警行动各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区政府(区应急办),并抄送给区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区政府发布安全生产灾难预警信息。3.3预警发布和解除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预警按上级指示发布和解除。Ⅳ级(蓝色)预警,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请示区政府后发布和解除。3.4预警响应蓝色预警响应: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事发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人员到岗,确保通信通畅,通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10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事发地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上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视情况调动区外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准备或到现场。4应急响应4.1基本响应4.1.1接警各镇(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政府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应急办和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4.1.2现场处置由区、镇(街道)两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通知同级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2分级响应(1)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
本文标题:珠海市香洲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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