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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加强环保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局系统依法行政,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关于建设“法治萧山”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建立并实施权责一致、目标明确、奖罚分明的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环保行政行为,完善环保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工作目标实施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工作目标是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从而达到以下具体要求:1、汇集现行有效的环保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定期梳理环保行政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理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执法关系,建立和完善环保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2、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依据、法定职责、执法管理目标,拟定实施一系列保障制度。3、开展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重点污染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大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查处、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行为。4、采取舆论监督、公众参与、典型报道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活动。5、在全系统掀起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热潮,提高环保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组织领导成立杭州市萧山区环保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各执法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市环保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研究制定、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确定责任制工作中的重要部署、重要职责分解、重要制度建设、责任目标的确定以及考核奖惩规定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设在法制宣教科。领导小组下设行政执法督查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三、行政执法法定职责根据机关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以及局内设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结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的主要执法内容和责任目标确定如下:(一)参与环境保护立法和政策调研工作。参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汇报工作,牵头组织制定重大环境政策。(二)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负责制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限期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对全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机动车、电磁辐射、放射性污染等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四)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监督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实施。(五)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组织现场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全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处理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六)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负责全区排污费征收工作;监督实施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七)根据《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全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八)依法建立和落实错案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投诉、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内部执法监督检查考核规定,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在本部门的实施。(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全区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和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十)负责全市环境普法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制知识。四、行政执法责任分解、管理目标和执法依据(一)法制宣教科1、主要法定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境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执法培训;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稽查工作;负责处理本区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参与处理本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加强对具体执法行为的指导;负责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监督工作;办理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参与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管理目标认真做好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及时反馈外系统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征求工作;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书的各项内容;认真抓好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较高质量地完成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积极开展环保普法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二)办公室1、主要法定职责负责起草本区环保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组织拟定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贯彻实施有关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针、政策;组织拟定本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和重大环境保护活动的宣传;组织办理有关环境保护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实施组织机构及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环保补助资金及生态区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2、管理目标加强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监督实施;按时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要求完成环境年报、公报、统计年鉴;加强局机关档案管理。(三)监察室1、主要法定职责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情况;围绕局中心工作实施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按管理权限负责查处有关违反政纪的案件。2、管理目标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认真受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廉政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来电,及时调查处理;牵头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督查组职责。(四)开发管理科1、主要法定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规划及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及管理权限,审定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提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组织建设项目环评大纲审查,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查审批意见或批复;负责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负责指导全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2、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七项原则及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大胆行使环保否决权,严把审批验收关,全年无错批、误批现象发生;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各项制度,全区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生产性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率100%;对有关违法行为配合相关科室及时予以查处;严格实行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定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基本要求,新建项目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指标内。(五)污染控制科1、主要法定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标准;参与制定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负责拟定修改本区水、大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专项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并监督管理废气、废水、恶臭气体、粉尘、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全区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本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和计划,负责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监督实施工作;协调和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和酸雨防治工作;负责推行污染集中控制和协调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和达标排放工作。2、管理目标加强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全市废水、废气、固废、恶臭、有毒化学品、氟污染以及噪声、振动等污染物排放和处置状况的申报登记和监管工作,排污申报登记率达90%以上;严把进口废物审查关,对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口废弃物执行率100%;对污染严重的排污单位或行业及时上报并提出限期治理、强制实施清洁生产等处理意见;配合有关科室做好总量控制试点工作,认真抓好总量基数核准和工业企业总量分配,对符合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实行关停的企业或行业要坚决实施关停措施,执行率100%;进一步开展“烟控区”和“噪控区”、禁燃区的创建和巩固工作;组织创建合格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工作,全年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其中市区≥96%);做好与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有关的立法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六)自然生态科1、主要法定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自然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有关本区自然生态保护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复绿、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和指导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建设工作;负责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生态监察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监督管理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工地、绿色医院、绿色企业、环境教育基地等创建、验收工作。2、管理目标依法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立法工作。(七)辐射管理科1、主要法定职责负责全区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建档工作;组织辐射工作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的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和竣工验收预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辐射环境保护“三同时”跟踪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辐射污染事故和纠纷的应急、调查处理工作;2、管理目标加强全区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电磁辐射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严把审批验收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各项制度,产生辐射污染的单位环评执行率100%,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闲置、废弃放射源收贮率100%。(八)萧山区环境监察大队1、主要法定职责贯彻执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受区环保局委托依法对全区建设项目和污染源单位执行环保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配合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加大后续管理力度;参与全区各类专项污染调查,及污染源排放调查、申报和登记;负责做好对全区污水、废气、噪声等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催缴等工作;按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跟踪管理工作;对本区有较大生态破坏污染事故和纠纷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参与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迁企业的调查,并监督其执行情况;负责局举报电话值班工作,受理群众有关环境问题的投诉,参与重大环境信访、举报、投诉的调处;负责全区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的安装及运行管理。2、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制度,抓好阶段性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完成行政执法责任制确定的违法行为案件查处指标,查处率达100%;进一步拓宽排污费征收面,提高征收率;生产性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100%;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做好与污染源监督管理有关的环保立法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九)机动车尾气管理办公室1、主要法定职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计划,拟订各项管理制度;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物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的年度(半年度)检验、抽检(含路检),以及机动车生产(含维修、改造,下同)和经营的抽检工作;制作、核发机动车排气污染合格证和机动车
本文标题: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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