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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最高权利机构,负责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及时做出决策。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指示、决议,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3、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周一下午三点半召开安全管理分析会,会上对上周安全管理问题进行总结及分析,同时有针对性地对下周的安全工作进行规划和安排。4、要求所有参建单位(含各分包单位)缴纳安全保证金,每家10000元。缴纳至书城财务部门(唐会计13776642604),分包单位由总包单位通知到位。安全保证金用于现场安全问题的惩罚,无违规现象的,保证金待项目完工后退回。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质量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只有安全文明生产,才能优质地完成本工程的施工。施工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规范要求进行。第二条明确各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分别为:黄华(晶宫)、赵秀明(苏网)、熊愉生(华夏天成)、肖雨(扬州恒业)、罗继兵(新广联)、吴世界(南京继航)、顾石久(诚与信)、王昕(智能化);同时以上人员必须参加每日下午五点在项目部召开的当日总结及第二天的工作沟通推进会,不得缺席,缺席者罚500元/次。第三条现场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开具人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任何成员,其他人开具无效,每开出一张通知单开具人须在安全管理专用微信群上传进行公示,当日下午五点统一将书面通知单存根页交至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黄建梅处。黄建梅同志要在下次安全分析会召开之前将所有存根页交至贾秀华处,由贾秀华同志在会上进行汇报。(安全管理整改通知单见附件)第四条现场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仅适用于以下行为:电线私拉乱接、成品材料堆放不整齐、现场垃圾等物品占用主通道及安全通道的。其他安全违规行为均现场发现立即处罚。(整改通知单下发后要求24小时以内整改到位,超过24小时未进行整改的,按规定进行处罚)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在现场巡视发现的安全违规问题进行现场处罚的,巡视人员立即将安全违规行为上传至微信群,并立即通知小组成员黄建梅通知去现场开具罚款2单,同时通知所在项目部安全员或安全责任人;每开出一张罚单须在安全管理专用微信群上传进行公示,同时罚款单存根留档,次日上午9点由黄建梅同志将现场安全问题现场罚款记录单送至各项目部,各项目部安全责任人须在记录单上签收,存根留档。黄建梅同志要在下次安全分析会召开之前将所有存根页交至贾秀华处,由贾秀华同志在会上进行汇报。第六条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及时报验,批准后方可进入施工状态,有下列行为将处以违约金。(一)进场的施工机械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报验,没有进行报验而擅自进行施工的机械,监理有权利予以停工处理,并处以1000元/台的违约金。(二)吊装(起重)作业,必须有专业指挥,按作业规程进行操作,若无专业指挥或违法操作者,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三)小型机具,现场应有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严禁违规操作,如有违反,发现一次处以100元/次的违约金。第七条施工用电违反规定的按照以下条款处以违约金:(一)施工安全用电关系重大,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方案,方案通过审批后方可实施,若有违反,在责令整改的同时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三)开关箱符合一机、一闸、一保险的漏电保护装置,且接地装置齐全,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处以约金300元。(四)现场照明设备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发现一处不合格者处以违约金200元。(五)现场布线及各种机械电的使用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严禁私自接线,第一次发现时予以警告要求整改,24小时以内未按规范整改到位的处以500元/次的罚款。第八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一)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业主)必须带好安全帽及工作牌,违反的处以违约金100元/次;(二)高空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绳),专职安全员现场值班,严禁违规施工,若有违规施工,处以200元/次的违约金;(三)施工场内严禁抽烟,违规者处以100元/次的违约金;(四)材料进场必须分类堆放、标识清晰,严禁占用主通道、安全通道,违规堆放的处以违约金200元;(五)加工完成的半成品分类堆放、标识清晰,不合要求的处以违约金200元;(六)工程施工特殊部位(如临边、洞口等)必须设置相关警示牌,每缺乏一处处以违3约金200元。(七)施工作业人员严禁赤膊、穿拖鞋、酒后作业,违规者分别处以100元/次。(八)现场所有施工人员严禁打架斗殴,一旦发现立即对人员所在项目部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导致公安部门介入的,直接开除。(九)所有施工区域当天施工结束后,必须保证场地清理干净,对于工完场地未清理干净的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十)严禁施工区域高空抛物,违规者处以200元/次的罚款。第九条其他事宜(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周一次的全场安全大检查,对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所在项目部24小时以内做出整改措施,在下周检查时如有同样的问题出现时,对所在项目部处以500元/次的罚款。(二)凡因施工单位造成新闻媒体对工程进行负面报道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施工单位承担1000-10000元的违约金。第十条安全事故报告(一)事故报告责任人1、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本标段安全事故报告的责任人,监理单位总监是其监理范围内安全事故报告责任人。2、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及总监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业主项目部报告。3、业主项目部接受报告人为项目负责人。(二)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1、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或者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事故;2、因工程施工原因造成的其它重大事故。(三)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工程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总监应当立即报告业主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启动相应紧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涉及重大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现场事故报告具体要求如下:1、发生重大因工死亡事故,重大建筑安全质量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重大火灾、爆炸、4有毒有害物泄漏等其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事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总监必须在15分钟内将事故情况报至业主项目部;2、发生人员重伤事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交通事故、建筑工程事故和其他事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总监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至业主项目部。3、发生一般性事故,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在1日内将事故情况报至业主项目部。(四)事故报告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和地点;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基本伤情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4、事故应急救援的安排和采取的措施;5、附有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能部门参与的救援情况。(五)事故的对外报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对外发布信息及新闻报道的必须按程序严格把关,要坚决防止事故信息内容、新闻报道内容与事实不符,重大事故(事件)需要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业主项目部审核同意,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六)责任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一经查实,视为重大违约行为,将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予以处理。第三章附录第一条本细则所指的违约行为不局限于上述各条款,也包括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的规定,如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的行为,参照本办法类似条款进行处理。第二条本细则的实施不免除各相关单位在建筑过程中所应承担的各种相关法律责任。第三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在业主项目部。第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安全管理整改通知单2、现场罚款单3、现场罚款记录
本文标题: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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