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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建筑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目标责任书为加强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一、建筑业企业目标职责: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由本人亲自负责的劳动用工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制定本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和相应的制度。2、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须有效开展工作,发生劳务(劳动)争议和纠纷后应及时妥善解决,避免民工聚众闹事。3、企业(或其委托的项目部)必须与民工(或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企业应经常检查劳务合同的执行情况,并作好检查、查处工作记录。4、企业应对项目部及劳务公司(或劳务班组)的劳务用工管理情况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评比档案,定期考评,对不讲诚信的项目部、劳务公司(或班组)要及时查处,对情况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5、企业必须对项目实施用工名册、劳务用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民工工资表册、民工工资发放统计报表备案制度,每月备案不少于1次。坚持对项目资金、用工等实施有效监管。6、企业负责人必须参加市建委组织的“四五”普法函授培训教育。企业必须组织工程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劳务班组长按市建委要求普法培训,并把依法解决劳动纠纷、工资问题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2次(工程建设前期和后期),并作好受训记录。7、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公示栏,将项目部发放人工费情况和企业监督电话予以公示。8、若发生民工聚众闹事现象时,企业必须立即派人将投诉(上访)人领回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协调解决。9、企业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可对项目部采取预留保证金的办法,以应对突发事件。二、项目经理目标职责:1、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负责本项目劳务用工的具体管理工作。2、对进场民工(或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进行审查备案,建立备案档案,并严格督促检查。3、对本项目部使用的劳务公司(或劳务班组)的劳务用工管理情况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评比档案,定期考核,对不讲诚信的劳务公司(或班组)应及时予以查处,并上报企业。4、建立本项目用工台帐,全面掌握现场所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保证工程项目进度款专款专用,并接受企业监管。5、工程在建期间,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进场民工进行质量安全技术和法律知识培训,开展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教育,并作好受训记录。6、必须把每次核定的工资发放清单在施工现场公布,并在企业的监督下直接发放民工工资,工资表应由民工本人签章后保存备案。禁止将民工工资交给班组转发。7、若发生民工聚众闹事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将民工领回企业,并配合企业领导处理好矛盾纠纷。三、奖惩:1、对在建筑劳务用工管理中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企业及项目经理部,市建委将给予通报表彰。2、建筑业企业及项目经理部履行职责和完成目标责任情况,将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并作为资质年检、外地企业入绵备案、邀请招标、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3、因拖欠、克扣民工工资而发生民工聚众闹事或反复投诉无果,经核实属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责任的,企业、项目经理当年不得评为任何先进集体和个人,对项目经理暂停投标资格半年至一年,企业停业整顿半年至一年,资质年检不得定为合格;对外地入绵企业停止其半年至一年内在绵承揽工程业务。4、发生民工围堵政府机关、干扰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群体闹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恶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停业整顿,降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绵阳市建设委建筑业企业:(盖章)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章)项目经理:(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绵阳市建筑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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