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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解析与企业应对实务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开始交接155万,增加到600多万(20%),本次约1190万。•建筑:14%。平移,关注税负变化;过渡:清包工、甲供、差额简易征收,新老项目区别。两大问题:总分包,纳税地点;关于沙土石料;筛选供货商,改变采购渠道•房地产:3%。地产开发:土地出让金;老项目简易征收。二手房:保持营业税下的税负,略有下降。自建房:建设环节无增值税•金融:2%以前的金融保险业,复杂、创新业务多•生活服务:81%小规模现代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其他培训内容第一部分增值税原理及营改增概述第二部分营改增政策解析第三部分营改增征收管理第四部分营改增会计处理及报表填报营改增政策解析与企业应对实务第一部分增值税原理及营改增概述一、增值税原理(一)增值额为课说对象增值额,从理论上讲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也就是从商品总值(C+V+M)中扣除生产经营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C)之后的余额,即(V+M)部分。•只对其中的新增价值征税,实行税款抵扣制。•税款随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二)分类。按计算出的增值额内容不同,分为三种类型:7/13/20206增值税的类型(三种)区分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类型特点优点缺点1.生产型增值税1.确定法定增值额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价款2.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保证财政收入不利于鼓励投资2.收入型增值税1.对外购固定资产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2.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完全避免重复征税以票扣税造成困难3.消费型增值税1.当期购入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2.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体现增值税优越性,便于操作(三)计算方法和扣除规定1.直接计算法•①加法,应纳增值税=(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它增值项目)×税率•②减法,又称扣额法。是指从销售额全值中扣除非增值项目的金额,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扣除项目的金额,求出增值额,然后乘以增值税税率:应纳增值税=(销售额-非增值项目金额)×税率2.间接计算法,又称扣税法。是指以销售额全值乘以增值税税率求出产品的整体税额,然后从中扣除外购非增值项目已经缴纳的税额,以这个税差作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税率-非增值项目的已纳税款。即:销项税金-进项税金营改增财税〔2016〕36号:扣税法+部分项目的扣额(差额)三、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一)税负的影响(二)对报表的影响1.税负转嫁。2.缴纳增值税而计算的附加3.不能抵扣的进项(非正常损失、不合法凭证等)计入存货的成本。4.确实无法收回的应账款项做损失处理,包含的销项税。(三)会计核算的改变合理确认纳税义务时间及税款缴纳时点,选择合适的认证发票时间,均衡税负。(四)发票管理的要求第二部分营改增政策解析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纳税人认定标准备注小规模纳税人1、达不到规定标准。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它个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小规模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1.纳税人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依据:①会计核算是否健全②年应税销售额大小7/13/2020122.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注意:与原来政策最大的不同,是取消了代理人扣缴增值税的规定。如果设立了经营机构,应以其经营机构为增值税纳税人,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问题。二、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注释:(具体范围按照注释执行)解读•具体包括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非经营活动的情形包括哪些?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投资入股,是否缴纳增值税?股权转让?包括以投资入股的形式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7/13/202014(二)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例如: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购买的咨询服务属于境内销售服务。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注意:2.3强调的是应税行为所对应的标的物在境内7/13/202015(三)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例如,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将资金无偿贷与他人使用是否缴纳增值税?三、税率和征收率(一)条例规定的税率:1.基本税率:17%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7%。2.低税率:13%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3%。A粮食/食用植物油B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C图书、报纸、杂志D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3.零税率:0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7/13/202017四、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一般规定1.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注意: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新增:文化体育服务(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A.《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B.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14号公告: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按3%预征,按11%申报。(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按5%预缴,按5%申报(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注意: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属于“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不缴纳增值税;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属于财税〔2016〕36号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不缴纳增值税;•如果汽车4S店,在新车销售过程中向客户收取服务费(比如代理上牌服务费)应当如何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税法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改征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如:生产货物的单位,在销售货物的同时附带运输,其销售货物及提供运输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所收取的货物款项及运输费用应一律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例如: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款为100元、折扣额为10元,如果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90元为销售额;如果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100元为销售额。•参照国税函〔2010〕56号: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价款中减除。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涉及业务•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额•备注•境内增值税业务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进口业务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额•先比对后抵扣•购进农产品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3%)•含烟叶税•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4.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增值税额•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不得抵扣。(二)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合法性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
本文标题:营改增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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