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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质量管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附录A。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设备管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径应与管道外径相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与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1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2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3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3.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2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3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4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5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6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下表3.3.8的规定。公称管径1520253240507080100125150200250300(mm)支架最大间距22.52.52.533444.567788.5(m)保温管2.533.544.55666.5789.51112(m)不保温管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塑料管及复合管支架间距公称直径(mm)121416182025324050637590110立管冷水管支架最大间距热(m)水管0.50.60.70.80.91.01.11.31.61.82.02.22.40.40.40.50.50.60.70.80.91.01.11.21.351.350.20.20.250.30.30.350.40.50.60.70.8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每层必须安装1个。2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不得少于2个。3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管道及管道支墩(座),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弯制钢管,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热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2冷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4倍。3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1.5倍。4冲压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表3.3.15的规定。2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3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2°。公称直径(mm)202532405075100125150插入深度(mm)1619222631446169804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5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6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7承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填塞密实,水泥应捻入并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8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向应一致。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室内给水系统安装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的室内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连接及法兰连接等形式。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等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给水铸铁管管道应采用水泥捻口或橡胶圈接口方式进行连接。铜管连接可采用专用接头或焊接,当管径小于22mm时宜采用承插或套管焊接,承口应迎介质流向安装;当管径大于或等于22mm时宜采用对口焊接。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折卸的连接件。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主控项目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检验方法: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或局部解剖检查。一般项目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的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倍。检验方法:尺量检查。1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2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检验方法:水平尺和尺量检查。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应符合本规范。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及手扳检查。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主控项目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检查方法:通球检查。一般项目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如为两层建筑时,可仅在底层设置立管检查口;如有乙字弯管时,则在该层乙字弯管的上部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一般为1m,允许偏差±20mm;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2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3在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4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应按设计要求的距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埋在地下或地板下的排水管道的检查口,应设在检查井内。井底表面标高与检查口的法兰相平,井底表面应有5%坡度,坡向检查口。检验方法:尺量检查。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m,立管可安装1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5.2.9的规定。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m,但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2在通气管出口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3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4屋顶有隔热层应从隔热层板面算起。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5.2.11安装未经消毒处理的医院含菌污水管道,不得与其他排水管道直接连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通向室外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三通和45°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由室内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井内引入管应高于排出管或两管顶相平,并有不小于90°的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于300mm可不受角度限制。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本文标题: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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