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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
第一节工程变更第二节施工索赔一、索赔概述二、工期索赔三、经济索赔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一、施工索赔概述(一)、索赔的概念施工索赔(CLAIM)是在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因此施工索赔的情况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赔。(二)、索赔的特征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对另一方尚未形成约束力,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三)、施工索赔的原因1.工程变更2.施工条件的变化3.业主的违约4.工程的暂停或终止5.加快工程进度6.工期延长7.拖延支付工程款8.材料涨价9.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查10.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特殊风险(四)、索赔的分类(五)、索赔的程序A、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递交索赔报告B、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1.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2.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C、确定合理的补偿额1.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2.工程师索赔处理决定1.工期索赔的概念2.工期索赔的组成3.工期索赔的计算二、工期索赔1、工期索赔的概念•工期索赔:即由于非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拖期的,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2、工期索赔的分类按延误索赔结果划分工期延误分类按延误是否处于关键路线上划分按照延误发生的时间划分按延误索赔结果划分可原谅可补偿的延误可原谅不可补偿的延误不可原谅的延误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错误或失误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此情况,承包商不仅可以得到工期延长,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既不是承包商也不是业主的原因,而是由客观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此情况,承包商可获得一定的工期延长作为补偿,但一般得不到经济补偿。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此情况,承包商不但不能得到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而且由这种延误造成的损失全部都要由承包商来负责。按延误是否处于关键路线上划分关键性延误非关键性延误位于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的延误。关键性延误肯定会导致总工期的延长,如果是可原谅的延误应该给予承包商工期补偿。位于非关键路线上的延误。一般而言,当其延误时间没有超过总时差时,便不会造成总工期的延长,即使是可原谅的延误,只要其延误不造成总工期的延长,承包商仍然得不到工期补偿。只有超过总时差时,才对其超过部分予以延期。按照延误发生的时间划分单一性延误共同延误在同一时间段内干扰事件独立发生。由于时间单一,其处理的关键在于时间原始责任或风险承担的认定。如果多个索赔事件在一段时段内同时发生,而这些事件又分别属于应由业主、承包商分别承担责任的过错或风险,则称之为共同延误或多事件交叉延误。两种情况:1)在同一项工作上同时发生两项或两项以上延误;2)在不同的工作上同时发生两项或两项以上延误。3、工期索赔处理原则拖期性质拖期原因责任者处理原则索赔结果可原谅拖期(1)修改设计(2)施工条件变化(3)业主原因(4)工程师原因业主可准予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工期延长及费用索赔(1)特殊反常的天气(2)工人罢工(3)天灾客观原因可准予工期延长但是否给予费用补偿要依据合同具体规定工期可延长及部分费用索赔不可原谅拖期(1)功效不高(2)施工组织不好(3)设备材料不足承包商不延长工期也不补偿损失,承包商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无权索赔4、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网络分析法将受干扰作业的持续时间输入网络中,重新进行网络分析,得到一新计划工期。则新计划工期与原计划工期之差即为总工期的影响,即工期索赔值。•按实分析法按现场实际工程记录为证据提出索赔。•比例分析法如果某些工程无条件采用网络分析法,则也可按比例分析法大致计算工期延长值。网络分析法案例•某工程的合同实施中,由承包商提供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所示。经分析知,计划的关键路线为A-B-E-K-J-L和A-B-G-F-J-L,计划工期为23周。•在计划实施中受到外界干扰,产生如下变化:作业E的进度拖延2周,即实际上占用6周时间完成,作业H的进度拖延3周,即实际上占用8周时间完成。按实分析法案例某一工程,合同规定工程师应于2008年3月31日前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图纸。但在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在2008年4月30日前才提供了70%的图纸资料,其余30%直到2008年8月31日前才提供。由于图纸提供的推迟,影响了施工进度。承包商的工期索赔值如何计算?【分析】索赔工期延长时间由下式计算:70%×1月+30%×5月=2.2月比例分析法案例•在某工程施工中,业主推迟工程室外楼梯设计图纸的批准,使该楼梯的施工延期5天,该室外楼梯工程的合同造价为30万元,而整个工程的合同造价为300万元,承包商的工期索赔值如何计算?•【分析】•局部工期延误的时间,并不能代表整个工程的延误时间,可以通过受干扰部分工程造价与整个工程合同造价的比值,计算出整个工程的索赔时间。采用比例分析法,工期索赔计算如下:工程工期索赔常用计算方法对比汇总表分析方法计算依据进度计划的类型计算手段方法难易程度可信度原始进度计划调整进度计划实际数据进度更新计划实际进度计划比例分析法√---观察易低按实分析法√√-√加载中等较低网络图分析法√√√√加载难高工期索赔案例分析•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当工程施工至第5层框架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0)。•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3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延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2天)。工期索赔案例分析•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资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工期索赔:•a.框架柱绑扎钢筋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计14天•b.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延迟开工,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问题: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为什么?•解答•问题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a.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因为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b.砌砖停工3天,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该项工作总时差;•c.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最终同意工期补偿:14天1.费用索赔的概念2.费用索赔的组成3.费用索赔的计算三、费用索赔1、费用索赔的概念•费用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开支,要求发包人给予经济补偿的索赔要求2、费用索赔的组成•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工程款的计价内容相似。•我国现行建安工程合同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我国的这种规定,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还不完全一致。按国际惯例,建安工程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间接费包括现场管理费、保险费、利息等。•一般地说,可索赔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用、利息、现场管理费、总部(企业)管理费、利润.分别介绍费用索赔的组成部分人工费•(1)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人工费•(2)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人工费•(3)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劳动•(4)法定人工费增长•(5)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材料费:•(1)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2)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上涨•(3)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施工机械使用费•(1)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机械费•(2)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机械费•(3)由于业主或监理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租赁费或台班折旧费)分包费用•(1)指分包商的索赔费•(2)含人;材;机费用现场管理费•(1)完成额外工程•(2)完成索赔事项工作•(3)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利息•(1)拖期付款的利息•(2)索赔款的利息•(3)错误扣款的利息总部(企业)管理费•(1)主要指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2)索赔管理费计算公式:–1)合同中总部管理费比率(3~8%)×(直接费索赔款额+现场管理费索赔款额)–2)以工程延长的总天数为基础•a对某一工程提取的管理费=同期内公司的总管理费×该工程的合同额÷同期内公司的总合同额•b该工程的每日管理费=该工程向总部上缴的管理费÷合同实施天数•c索赔的总部管理费:该工程的每日管理费x工程延期的天数利润•(1)工程范围变更•(2)业主违约导致承包商的所失利润•注意:•工程暂停或延长工期一般不能索赔利润3、费用赔偿的计算经济损失索赔是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承包人通过费用损失索赔,要求发包人对索赔事件引起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费用项目的构成、计算方法与合同报价中基本相同,但具体的费用构成内容却因索赔事件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3、费用赔偿的计算常用的经济索赔计算的方法有以下两种:1).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计算出该项工程的总费用,再从这个已实际开支的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成本费用,即为要求补偿的索赔费用额。总费用法并不十分科学,但仍被经常采用,原因是对于某些索赔事件,难于精确地确定它们导致的各项费用增加额。一般认为在具备以下条件时采用总费用法是合理的:a.已开支的实际总费用经过审核,认为是比较合理的;b.承包人的原始报价是报价合理的;c.费用的增加是由于对方原因造成的,其中没有承包人管理不善的责任;d.由于该项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现场记录的不足,难于采用更精确的计算方法。修正总费用法是指对难于用实际总费用进行审核的,可以考虑是否能计算出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单项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和该单项工程的投标报价。若可行,可按其单项工程的实际费用与报价的差值来计算其索赔的金额。2).分项法分项法是索赔的损失费用分项进行计算,其内容如下:(1)人工费索赔人工费索赔包括额外雇佣劳务人员、加班工作、工资上涨、人员闲置和劳动生产率降低的工时所花费的费用。对于额外雇佣劳务人员和加班工作,用投标时的人工单价乘以工时数即可;对于人员闲置费用,通常不应计算闲置人员奖金、福利等报酬,折扣系数一般为0.75。(2)材料费索赔:主要包括材料消耗量和材料价格的增加而增加的费用。材料价格增加的原因包括材料价格上涨、运输费用增加以及由于工作延误导致的材料仓储费用的增加等(3)施工机械费索赔机械费索赔包括增加的台班数量、机械闲置或工作效率降低、台班费率上涨等增加的费用。通常有以下两种方法:a.采用公布的行业标准的租赁费率。承包人采用租赁费率计算索赔的机械费主要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尽管设备是承包人自有的,但承包人在机械设备不用于施工时,可将设备出租获利。b.参考定额标准计算。(4)现场管理费索赔现场管理费包括工地的临时设施费、通信费、办公费以及现场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工资等。现场管理费索赔值=索赔的直接成本费用×现场管理费率(5)总部(公司)管理费索赔公司管理费是承包人的上级部门提取的管理费,如公司总部办公楼折旧费、总部职员工资、交通
本文标题: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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