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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胡锦光十八大报告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三中全会决定/四中全会决定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习近平: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讲话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目录1。什么是法治思维?2。为什么需要法治思维?3。法治思维的具体内涵一、什么是法治思维?法制思维与法治思维的共同点:形成体系化的法律制度法制思维与法治思维的区别点:法制思维:法律制度为可选择性的工具法治思维:服从法律制度法治思维是规则至上的思维一切权力来自于规则的授权并在规则之下;一切组织和个人均在规则之下,依据规则办事习近平: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法治思维是良法思维四中全会决定:良法是达到善治的前提至上的规则必须是良法:1.人权保障之法2.兼顾不同利益之法二.为什么需要法治思维?十八大报告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一)传统的管理思维计划经济:计划=命令与服从革命思维、运动方式基础1:人身控制城市居民‖农民城乡隔离二元化的社会结构票证制度外出证明制度配给制国家将每一个城市居民固定在一个特定的“单位”,从一个单位调动到另一个单位只能由组织决定而不可以由个人自己选择,同时社会并不存在自由职业国家将每一个农民固定在一个生产队,生产队为组织农业劳动生产和基本核算的单位基础2:不依法律程序打入另册:社会底层右派摘帽右派反革命新生资产阶级分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臭老九落后分子地主富农现行反革命反革命分子敌特嫌疑分子敌特分子反动学术权威基础3:政府超强公信力上世纪50、60、70年代,政府具有极强的公信力政府通常只需要发号召,民众积极响应政府发社论,民众积极学习1958年8月24日毛主席在北戴河说:“民法、刑法有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4次,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我们每次的决议都是法,开一个会也是一个法。”后来,毛主席更明确指出:“《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原有基础缺失1。禁止人口流动→人口自由流动2。无法治意识意识→法治意识增强3。政府公信力极强→官民相互不信任4。革命党→执政党(二)我国社会的发展变化1。单一利益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形式多元化↓经济利益多元化↓政治利益多元化↓思想多元化、价值观多元化调整多元利益关系的机制:法治多元利益↓利益表达机制↓民主程序和民主机制↓宪法和法律↓多元利益2。计划经济→市场经济1956年-1988年:传统计划经济1988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93年: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冲击1:无限政府→有限政府政府权力范围政府权力来源←限定政府权力政府权力依据市场经济冲击2:权利自由平等诉求市场主体→自由、权利、平等、规则市场主体=全体社会成员以市场的观念看待其他领域的问题,包括思想、政治、社会、文化、价值观等3。禁止人口流动→人口自由流动原动力: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自由(经营自由和选择职业的自由)→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必须自由流动人身自由:人的基本自由→选择幸福生活的自由之一4。无人权意识→人权意识增强人的主体性意识公民的自由意识公民的权利意识公民的平等意识5。政府公信力极强→官民相互不信任政府官员的贪腐公权力滥用公权力出尔反尔,不讲信用部分官员说一套做一套6。单一核心价值观→多元核心价值观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社会、个人三位一体国家生活即社会生活即个人生活国家价值观即社会价值观即个人价值观十八大报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个人)现阶段管理的方法1。行政手段:命令2。法律手段:决定3。经济手段:补偿4。强制手段:关押当前中国社会的基本问题以宪法为核心的规则体系的权威性↓公权力滥用:以权谋私;劳民伤财;尸位素餐↓社会核心价值观缺失社会公平理念未获得充分实现缺乏社会诚信体系贫富差距临近心理崩溃私权包括财产权缺乏保障社会创新能力不足三.法治思维的具体内涵法治1:尊重和保障人权思维共产党执政理念和国家治理理念:人权保障排斥人权→国际斗争工具→宪法确认2004年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的义务不仅承认“人权”概念,还承认了人权理念保障人权是国家权力存在和运行的目的制度进步废除收容遣送废除劳动教养禁止刑讯逼供减少死刑个人权利自由扩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关注民生让民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权1:人权的固有性人权是固有的、与生俱来的个人在行使人权时是无须理由的国家权力即是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限制、剥夺,在限制和剥夺个人权利和自由时,必须具有正当性案例1:东莞禁止养猪案从2009年1月1日起,东莞将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养猪。东莞现有生猪75万头。昨日,东莞市副市长李小梅在东莞市清理畜禽养殖业污染工作会议上透露了这一信息。东莞市市长李毓全说新快报:去年底传出的“2009年起东莞全市范围内禁止养猪”的政策,引起了巨大关注和争议。这个政策还会实施吗?李毓全:已经取消了!曾经有这个想法但一直没定下来。本来我们认为这个想法是比较符合东莞实际的,但后来我们听了很多意见,再根据有关的政策,觉得这个做法不恰当,所以我们就取消这个政策了!案例2:要求烟花企业退出-安徽省政府被判违法2013年12月27日,被告安徽省政府作出皖政办(2013)4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意见(以下简称《退出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45号通知)。《退出意见》限定全省现有的75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在2014年年底前整体退出,分两批进行。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证据除皖政办(2010)61号文件外,其余均是45号通知作出后形成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45号通知合法的证据使用。同时,皖政办(2010)61号文件也只能证明被告在作出45号通知前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纳入产业政策调整范畴,不能证明45号通知合法。被告作出的45号通知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判决2015年4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要求烟花爆竹企业整体退出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省政府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人权2:人的尊严人权的核心是人的尊严,人是指个体的人我国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的尊严”是人类活动的最高价值,是宪法的根本精神。温家宝谈人的尊严温家宝在2010年团拜会上的讲话“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努力工作,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千方百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持续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让每个劳动者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努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让每个孩子都能上学、上好学。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人的尊严:平等+自由+权利案例1:“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2005年3月30日因在辖区内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字样的横幅,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本月15日被河南籍市民告上法庭,要求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案例2:卖淫女游街示众2006年11月29日,深圳福田警方召开两场公开处理大会,百名皮条客、妈咪、站街招嫖女、嫖客等涉黄人员被处理。在公处现场,警方宣读犯罪人员所涉罪行,然后读出各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每读出一人的资料,警察便押身边的犯人踏前一步确认身份,然后押回车上载走。现场有逾千人围观。昆明警方扫黄逼站街女下跪引争议。东莞警方绳牵卖淫女游街同样引发巨大争议。法治思维2:宪法和法律至上规则↓秩序规则统一→秩序统一规则稳定→秩序稳定规则具有权威性→秩序具有权威性国家治理规则的“双轨制”重要报告宪法↓↓红头文件←法律↓↓重要讲话法规↓↓重要批示规章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什么要以宪法为核心?宪法的内容是国家的根基→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各项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公民基本权利法律→以宪法为依据和基础的具体制度宪法→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反映法律→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具体反映宪法=民意→最高法律效力法律=民意代表机关的意志≈民意为什么要以宪法为核心?国家根本法社会最高规则公民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权威的维护:违宪审查习近平: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尊严也在于实施。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维护根本法地位、最高法律效力个人→挑战不合理制度四中全会决定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设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会明确违宪审查对象启动主体范围缩小受理及审理程序参考司法程序受理及审理过程公开制定专门的宪法监督法四中全会决定:实施宪法依据宪法设置国家机构体系依据宪法的权力分配各自行使权力依据宪法制定法律法规依据宪法作出具体的宪法行为通过实施法律而实施宪法四中全会决定:实施宪法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男女退休不同龄案宪法:男女平等↓国务院:男女退休不同龄规定↓案件德国民法典条款违宪案德国基本法:男女平等↓民法典:父亲最终决定权条款↓案件法律权威维护习近平: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四中全会决定: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法律权威维护:实施法律不得超越职权不得滥用职权正确适用法律程序正当主要证据充分合理行使职权四中全会决定:审判独立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中全会决定:审判独立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四中全会决定:审判独立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三中全会决定:审判独立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四中全会:司法权威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
本文标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胡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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