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发〔2011〕125号文件关于深化矿井防治水整治,巩固矿区良好矿业秩序全面提升地测管理水平的决定所属各矿井、区域公司、机关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有关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方针,全面强化矿井安全生产工作,以《煤矿防治水规定》为依据,继续深化矿井地测防治水整治工作,加强井田内及矿界邻近整合煤矿的监察,打击非法和违法开采,加大各项地测工作监管力度,保障矿井安全生产,以现场为重点,以预控为手段,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有效的工作,全面提升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地测管理水平,特作本决定。—1——2—一、成立矿井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工作领导机构(一)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工作领导机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安监局长成员:集团相关副总工程师、企管处、纪委、劳资处、计划处、财务处、生产处、机电处、通风处、地质处、总调度室、安监局、电力公司、技术中心、职教中心、救护队、供应公司等部门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处。办公室主任:地质处处长(兼)(二)各矿及区域公司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工作领导机构本部各矿要相应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常务副组长的矿井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工作领导组,区域公司要相应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常务副组长的矿井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工作领导组。各领导组具体负责对本矿或本区域公司有关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成立由领导组各成员部门参与的整治私挖滥采的专职队伍。二、明确职责,注重落实,协调管理环境(一)集团公司矿井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工作领导组职责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领导、组织、安排和部署—3—集团公司及本部各矿、各区域公司、机关各相关部门的矿井防治水整治工作及小煤矿监管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矿井防治水整治与小煤矿监管工作会议。2、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矿井地测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制定集团公司各阶段防治水整治与小煤矿监管工作计划。制定矿井地测防治水和小煤矿监管专项整治方案、考核办法和应急救援预案。3、督促各矿及各区域公司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整治工作,检查和验收专项整治工程。4、对各级领导责任落实情况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对所属本部各矿和区域公司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按相关考核办法予以奖惩。(二)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职责1、集团地测、生产、机电、安全等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督促落实各项防治水工程及小煤矿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2、地质处是矿井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工作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在集团公司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年度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掌握各矿水文地质情况及水患防治的情况;配合各单位对周边资源整合煤矿进行监督,打击非法和违法开采;对所属各矿井及区域公司的防治水整治与小煤矿监管工作方案进行审—4—查和审批;协助领导组制订和组织实施各阶段矿井防治水整治与小煤矿监管专项整治方案,对各矿与区域公司工作进行考核。3、安监局是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的主要监督、监察者,监督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矿井地测防治水整治与小煤矿监管工作,负责排查隐患,督查具体防范措施的落实。4、生产处负责生产全过程中相关措施的贯彻和落实。5、机电处、电力公司、供应公司负责防治水整治工作所需物资、设备、设施、供用电,确保各类物资设备及时到位,保证防排水系统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电力部门对周边各矿转供电手续严格把关,按有关规定审批供电并备案,对供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6、通风处负责监督落实地测防治水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通风系统正常运行,检查各矿对本矿周边整合煤矿影响范围内的通风工作,审批各矿因周边煤矿越层越界开采影响通风系统而制定的专项措施,发生周边煤矿与矿井贯通事故后,参与调查分析并编写保护矿井通风系统的技术措施。7、总调度室负责进行地测防治水救灾演练和水灾发生时的调度指挥,在各矿周边煤矿发生越层越界开采、与矿井贯通造成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等事故时进行救援指挥。8、计划处负责地测防治水项目的计划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地测防治水工程进行预算和审查,保证各项工作如期进行。9、财务处负责地测防治水项目专项资金的落实,对重点工—5—程设备、设施及时优先安排资金计划,确保地测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10、企管处负责地测防治水政策的制定,矿井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绩效汇总核定。11、劳资处、财务处负责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抵押金、绩效工资的及时发放。12、纪委负责对有关部门在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工作中的全过程的监督,对存在违纪行为,对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的隐患或事故者,予以责任追究。13、职教中心负责进行地测防治水知识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水患意识和防范能力。14、技术中心负责地测防治水科研项目的开展,负责防治水新手段、新方法的开发与应用。15、救护大队负责在发生水害事故及各矿周边煤矿发生越层越界开采、与矿井贯通造成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等事故时,深入现场进行及时救援和调查,并做好其它相关工作。(三)本部各矿和资源整合区域公司的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工作领导组职责1、领导组负责本矿或本区域公司矿井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各相关部门职责,并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整合矿井地测防治水各项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2、负责制定本矿或区域公司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及年度防治—6—水计划,编制本矿或区域公司矿井防治水专项治理方案、对周边小煤矿监管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落实矿井防治水整治与小煤矿监管工程资金,奖惩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单位和个人。3、矿地测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监督、协调、落实各项防治水整治与小煤矿监管工作。4、各矿和各区域公司要不断收集、完善各种小煤矿的开采资料,认真保管,并将掌握的情况准确填绘到各种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以便正确指导生产。5、每月召开一次地测防治水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及小煤矿监管工作领导组汇报,特别是一些重大工程或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集团公司。三、确定目标,健全机制,从严从细做好各项工作(一)总体目标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矿井地测防治水与小煤矿监管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落实矿井防治水责任制,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加强探放水工作,并制定相应的“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保证排水能力,狠抓源头治理,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遏制水害事故,同时做好地面防洪防汛工作,杜绝灌井事故发—7—生。加强井田内及矿界邻近整合煤矿的监管,坚决打击非法和违法开采,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二)建立健全矿井地测防治水长效机制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深化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各单位、各级领导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涉及煤矿安全的各类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配足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完善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全员防治水知识培训,提高全员水患意识及水害防范和自救互救技能,做到群防群治。2、加强领导和监督,做好地测防治水各项重点工作。要完善矿井必备的水文地质基础资料,编制和完善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采用各种技术手段查清井田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准确划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做好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加强探放水工作;制定有效的防治水措施;定期检查防治水工程,做好汛期的防洪、防灌井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配备矿井、采区排水设施,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维护保养;各矿井要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组建抢险救灾队伍,并储备足够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3、细化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好水害预测预报。要认真抓好隐患排查,开展逐矿逐面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项方案—8—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一事一策”。每月度由矿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主持召开1-2次地测防治水整治隐患排查专题会议,对井上、下所有地区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排查,做好超前预测预防。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所有隐患及治理情况要有明确记录。水害防治工程必须编制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验收总结。4、加大矿井地测防治水资金投入,切实做好带压开采矿井的奥灰水防治工作。对带压开采矿井新采区必须按规定采用各种手段开展地质探查工作,做到新采区开发前初步摸清区内地质构造及其导水性,指导采区设计和施工。带压开采的采区、工作面要制定专项的防治水设计和措施,并进行安全评价。要积极探索引进新技术、新手段,认真做好超前预测预报工作。5、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原则,物探与钻探相结合,确保采掘前的超前探测工作落到实处,探放水工作中严严禁禁以以物物探探代代替替钻钻探探。6、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排水系统。按规定构筑防水闸门、水闸墙、泄水巷、安全出口等,明确避灾路线等一系列保障系统,逐步建立矿井抗灾强排水系统。每年应组织一次水害应急救援演习,对防水闸门要按规定进行关闭试验。7、加强矿井地测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9—8、完善地测防治水工程监督机制。各级工程主管单位要加强对防治水工程的全过程监督,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严格的管理办法,详细的责任追究制度。所有防治水及防灌井工程要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程结束后有验收总结报告,从而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各项防治水工程。9、要加快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实现防治水资料信息管理数字化,逐步实现资料采集、图件绘制、计算评价、预测预报一体化。(三)建立健全彻底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的长效机制1、对矿区周边煤矿要及时摸底、更新采掘平面图中的井田及周边小煤矿采掘情况,充实档案,收集“五证一照”,进一步完善原小煤矿分布图、安全预警图、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及台帐和卡片等有关资料,并建立影像档案。2、各矿在对周边煤矿的监察中,要提前进行全面调查,采取各种方法,搜集井田内各类煤矿的开采资料,并及时存档。掌握煤矿整合前后开采实际情况,及时按年度与其签订安全互保协议。3、各矿建立并完善对周边煤矿监督的安全预警机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分析,要对本矿周边煤矿按其威胁程度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检查、监测、预防和处理措施。4、矿井每月要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严重威胁矿井安—10—全的煤矿要实行重点监测监控。当周边煤矿采掘接近本矿矿界煤柱时,及时通知地方政府矿管部门,并以书面警报形式通知不得越界;同时通知本矿相关单位提前采取针对性措施。5、在调查中,必须认真做好原始记录,掌握第一手资料,使用专用记录本及必要的摄像设备,制作音像资料存档备查,作为调查取证的依据。6、供电部门要严格供电管理,杜绝非法用电行为的发生。7、发现违法、非法开采情况,要坚决予以制止。及时汇报乡、镇及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对违法、非法煤矿进行取缔。由电力部门转供电的,按有关要求停止对其转供电。各矿将违法开采情况及实测图纸报地方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抄报集团公司整治工作领导组。四、加大监管,规范考核,保障矿井持续安全生产(一)加强日常监督,各级领导组要加强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监督。1、加强对水情水害预报工作,隐患排查工作,各项防治水工程,“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工作,井下探放水工作以及防治水制度、机构建设工作等各项工作的监督。2、要重点监控与矿井发生过下列行为的小煤矿,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防灌井工作:(1)越层越界或曾与矿井贯通的;(2)原小煤矿间相互贯通,其中有一个或多个小煤矿曾与大矿贯通—11—的;(3)私挖滥采、破坏大矿保安煤
本文标题: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47194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