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爆炸材料运输管理制度
爆破材料储存、运输、领退制度1、炸药、雷管必须存放在储存室内,同库储存两种以上炮药时,必须符合炸药制造厂暂行规程规定,雷管与炸药不得在同库储存,,并设专人管理。2、对库存炸药、雷管,库管人员要经常检查清点,做到日清、旬结,保证账、卡、物相符,保卫科每月检查清点一次。3、地面运送火工品必须有使用单位按规定办理证件,方可领运,并符合《规程》规定。4、在运送途中,不准随意停留,到现场后,分别入置安全地点,不准随意乱放。5、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开箱使用前必须有安全员、班长、放炮员在现场亲自清点数量,并做好记录,方可使用,安全员签字为准。6、当放炮工作结束后,安全员要对当班使用的火工品数量进行核实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签字。7、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具体人员运送。8、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人车内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次,其它人员不得同车上下。9、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及“三人连锁放炮制”。10、本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应在当班全部退交炸药库严禁个人私自存放。
本文标题:爆炸材料运输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47238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