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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内资)设立登记主要流程:名称预核准——办理验资手续——工商局设立登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定公司的资质等级一、申请名称预核准办理地点: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程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般要经以下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所需文件: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备注: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参考网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验资,并取得验资报告公司股东应在银行开立临时账户,将拟出资的货币资金存入临时账户并聘请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开户所需文件:公司章程、工商局核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验资的资金、空白询证函表格。银行审批:银行在股东按各自出资额向公司账户存入相应资金后,银行汇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证函上加盖银行的公章。然后,需携带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租房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三、公司设立登记办理地点:工商行政管理局办事流程:提交材料—受理—核准或核驳—证照发放所需文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有: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证照发放: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参考网址:四、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及暂定资质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资质暂定证书。超过30天的将不予备案和办理暂定资质。办理地点:所在区县住建委办理程序:(一)受理提交文件: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暂定资质核定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3.企业章程;4.验资报告扫描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和身份证扫描件;6.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身份证扫描件(外埠人员还应提供暂住证明)。以上材料均需以A4纸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处理: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时限:即时(二)审查标准:1.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之日起至提交申请时间未超过30日;2.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持有建筑、结构、会计、房地产经济、统计及相关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未标注专业类别的资格证书不含在内)的专业人员各一人,总数不少于8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审核期限:15个工作日(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时限:四个工作日(四)告知对准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在10日内将资质证书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参考网址:(北京市住建委)咨询电话:北京市住建委便民热线:59958811按0转人工朝阳区住建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登记核定):67383623/67373701
本文标题:内资房地产企业设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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