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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山煤矿经办字〔2019〕号关于下发塔山矿反“三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部门、区队、相关单位:为了严格落实7月25日集团公司涉险隐患排查会议精神,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在全集团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同煤经发[2019]566号)文件要求,塔山矿决定从8月8日起至12月31日止,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从即日起至年底组织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以“严抓、严管、严处”为手段,狠刹30种严重“三违”行为,整治30种习惯性“三违”行为,杜绝人的安全隐患,形成严厉惩治“三违”的高压态势,确保安全生产平稳运行。二、组织机构(一)成立反“三违”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成员:生产副总经理开拓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机电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会计师工会主席各副总工程师、助理成员单位:安监站通风区生产技术部机电部掘进管理部监控中心防尘区机电队职业健康卫生管理部生产车队管路队辅助运输管理部地测科各区队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安监站第一副站长办公室电话:7822893(二)领导组职责1、组长职责(1)负责反“三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2)负责组织、协调、安排、考核反“三违”专项行动工作。2、副组长职责(1)负责配合组长做好反“三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2)负责配合组长做好组织、协调、安排、考核等反“三违”专项行动工作。(3)负责向组长汇报反“三违”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3、成员职责3(1)负责组织分管职能部门、区队做好“三违”行为管控措施贯彻工作。(2)负责督促分管职能部门、区队做好反“三违”行为的日常管理工作。4、成员单位职责(1)各职能部门重点负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三违”行为管控。(2)各区队重点负责向本单位员工贯彻“三违”行为管控措施、管理人的“三违”行为以及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三)办公室职责1、负责对公司领导、各专业职能部门反“三违”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未按指标要求完成人员实施考核处罚。2、负责对“三违”人员进行培训。3、负责建立反“三违”台账,汇总整理“三违”情况,并实施考核。4、负责井口“曝光台”的更新工作。5、负责向集团公司报送反“三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三、工作内容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集团公司《关于在全集团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同煤经发[2019]566号)文件中列举的30种严重“三违”行为和30种习惯性“三违”行为。4四、指标任务(一)公司副总工程师(助理)以上领导每人每月查处2个。(二)安监站所有管理人员、技术员每人每月查处2个。(三)各专业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技术员每人每月查处1个。(四)各区队要组织管理人员、技术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每人每月查处2个并进行内部考核。五、三违登记(一)凡发现有“三违”情形的,现场收缴“三违”行为人员《安全入井证》交井口管理站,并填写“三违”登记台账,必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二)凡有指标的各级管理人员,有弄虚作假或向区队“要指标”等现象的,严肃处理。(三)被抓“三违”人员若有异议或不同意见,可向反“三违”行动办公室申辩,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六、实施步骤本次反“三违”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贯彻阶段(8月8日—8月31日)1、利用各种会议传达贯彻《关于在全集团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形成严厉惩治“三违”行为的高压态势。52、各职能部门、区队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微信等多种形式宣传严重“三违”行为、习惯性“三违”行为及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规范员工的不安全行为。3、各生产区队以单位正职、上岗干部、班组长为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结果报安监站。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2月31日)本阶段集中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并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进行总结分析。1、公司领导、各职能部门,要将反“三违”作为带班、跟班任务之一,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并按要求对“三违”行为进行登记。2、安监站小分队在巡查、突查过程中,把严重和习惯性“三违”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重点突查4点班(中班)、零点班(夜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3、安监站管理人员、技术员、现场安监工盯班上岗期间要紧盯易发“三违”行为的人和作业活动,切实发挥安全监管主力军作用,形成反“三违”高压态势。4、各区队管理人员、技术员,要将反“三违”作为日常工作之一,强化区队内部管理。第三阶段:经验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反“三违”专项行动结束后,由安监站负责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总结专项行动中各类“三违”行为6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探索“三违”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本次反“三违”专项行动结束,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要将反“三违”专项行动持久开展下去,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夯实安全基础,确保安全生产。七、开展活动(一)组织开展营造反“三违”专项行动氛围活动。通过在塔山矿井口及生产区队悬挂反“三违”行动安全标语及张贴30种严重“三违”和30种习惯性“三违”行为的形式,大力营造反“三违”专项行动氛围。(二)组织开展一次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安全矿长讲安全》活动。以此次反“三违”专项行动为基础,结合采、掘、机、运、通、地质防治水等安全形势由安全矿长讲一堂安全公开课,使各级管理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职责、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的实现。(三)组织开展一次以反“三违”管控措施为主的“安全有奖竞赛”。为了规范岗位操作标准,增强业务知识,在井口“答题房”进行安全有奖竞赛活动。八、管控措施对于“三违”人员以教育培训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帮教,具体措施如下:7(一)待岗培训人员培训期间《入井考勤卡》、《安全入井证》由安监站负责保管,小分队每日将待岗培训人员名单报井口管理站,严禁入井。(二)待岗培训内容:岗位员工操作标准、风险预控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应知应会知识、《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塔山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观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等内容。(三)待岗培训期满经安监站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写出不少于200字的“检查书”,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刻反思,查找思想根源,认识违章危害。“检查书”在个人“三违”档案中留存。(四)在井口大厅LED屏幕设立“三违”曝光台,对“三违”人员进行曝光。安监站每周在晨会、作业会上通报上周“三违”数量。九、考核处罚(一)反“三违”人员考核1、未完成当月反“三违”任务的,享受当月安全责任金的60%;2、存在谎报、假报情形的,不享受当月安全责任金。3、发现的“三违”行为,必须当日登记,否则按未完成“三违”指标考核。(二)严重“三违”行为考核1、各级管理人员检查出的严重“三违”行为,工人给8予待岗培训一周,培训期间只发本地区基本生活保障费;干部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同时对“互保、联保”人员按“重警”连带考核。2、集团公司各部门人员检查出的严重“三违”行为,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在全集团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同煤经发[2019]566号)文件规定执行。(三)习惯性“三违”行为考核1、各级管理人员检查出的30种习惯性“三违”行为,每一人次对“三违”人员罚款100元。同时对“互保、联保”人员按“中警”连带考核。2、集团公司各部门人员检查出的30种习惯性“三违”行为,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在全集团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同煤经发[2019]566号)文件规定执行。(四)其它考核各区队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发现的“三违”行为必须进行内部考核,同时建立“不安全人、不放心人”台账,并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典型“三违”。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以及未建立台账的,对责任单位正职和分管安全副职各罚款500元。十、本方案与2号文件中《塔山煤矿“三违”管理制度》相抵触部分按本文件执行。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9附件:集团公司列举的严重“三违”和习惯性“三违”情形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2019年8月14日抄送:公司副总以上领导份数:50份2019年8月15日印发10附件:集团公司列举的严重“三违”和习惯性“三违”情形一、30种严重“三违”行为1、工作面违规烧焊。2、人为造成工作面风流短路。3、擅自启封密闭。4、排放瓦斯“一风吹”。5、瓦斯检查假检、漏检、虚报。6、风电、瓦斯电、故障闭锁不检查、不试验。7、瓦斯、一氧化碳探头人为吊到上风侧或堵塞。8、电气设备甩保护运行,擅自甩掉漏电、过载、短路等保护。9、大型设备带病运行。10、人为放大设备整定值。11、非防爆胶轮车入井。12、驾驶人员无证上岗。13、胶轮车刹车控制系统不完好,带病运行。14、小绞车稳设不牢固,继续运行,“四压两戗”失效。15、扒、蹬、跳,人料混拉。16、在集团公司确定的水害重大风险区域不严格执行防治水管理规定。17、物探异常不进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冒险掘进。18、带压开采越临界,冒险推进。1119、掘进不使用前探支护,空顶作业。20、低氧区冒险作业。21、带电作业,检修设备不断电。22、违规放炮。23、耙装机、掘进机开机作业范围,有人员进入继续开机。24、在车辆运行中的斜井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25、遇顶板破碎、过应力集中区不采取措施,不加强支护,组织员工冒险作业。26、转载机、顺槽皮带未靠工作面里帮布置。27、盲目进入地面危险场所或受限空间作业。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不进行通风和有害气体检测。28、下达停产和停工通知后,仍继续组织生产作业。29、遇到险情和事故征兆不及时撤人。主扇停风和掘进面局扇停风后,迟迟撤不出人。30、突发险情后,盲目施救。二、30种习惯性“三违”行为1、不按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不合格的,仍安排上岗作业。2、对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装使用。3、指派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人员从事岗位作业。4、无规程、措施组织作业或指令员工不按规程、措施作业。5、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和操作程序。126、作业场所不按规定佩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7、未经开工前安全确认,组织员工生产作业。8、罐笼超定员、人行车超员拉运。9、不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10、电机车未停稳时,强行从车上摘取连接销、连接链或扳道岔。11、电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取下、不板紧车闸。12、电机车过巷口、硐室口、弯道、道岔等地段,不鸣笛示警。13、电机车在运行中,人员所携带的工具露出车外。14、在矿车两侧推车。15、特殊岗位班中脱岗或睡觉。16、绞车、刮板式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启动前不发送开车信号。17、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8、横跨运行中的钢丝绳和运输机。19、在溜子道内行走。20、擅自进入盲巷、不供风的废弃巷道。21、支架下方有人时移架。22、用矿车或机车顶开风门。23、安检员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安全检查。24、戴手套操作锚杆机等旋转机具。25、采掘机械未在断电闭锁的情况下检修。26、施工完的钻孔未按规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封堵。1327、起吊作业时,起吊物下方有人作业或通过。28、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载货、载人,各类保护不完好带病出车行为。29、高处作业(离地高度大于2米)不系安全带。30、驾驶人员与准驾车型不符、不持证或持假证。
本文标题:三违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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