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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东〔2013〕134号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专项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神东煤炭集团专项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主题词:制度资金结算通知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2013年3月12日印发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2-神东煤炭集团专项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结算管理,提高结算效率,在公司原管理流程不变的情况下,将专项资金核算业务归属公司各单位核算,实现计划编制、过程管控、财务结算相统一,在《神东煤炭集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结算是指年度内列入公司专项资金计划中的项目(包括维简费、安全费、大修理费、生态建设资金、科研费、更新改造资金、国家及地方财政奖励或拨付的专项资金以及其它按规定需集中统一管理的资金)的结算。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分级使用、分级分项目明细核算。第四条大修理费、生态建设资金中的绿化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原则,当年发生当年进成本费用,节余部分不得结转下年度使用;其他专项资金年度节余可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规划发展部负责将专项资金项目导入ERP系统,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结算的计划审核工作。第六条财务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结算审签(验工计价),项目资金计划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授权审批规定报批,对专项资金结算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3-第七条核算中心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具体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第八条公司各单位是专项资金使用主体,负责在系统内下达专项项目及日常业务管理和台账登记工作。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财务科具体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项目的核算,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台账登记与管理,财务科负责每月与本单位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进行项目核算与台账登记核对。第十条内控审计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审计工作。第三章结算范围第十一条维简费、安全费、大修费、更新改造项目、财政部门奖励或拨付的专项资金项目,由项目单位财务科负责核算;公司集中管理的项目在财务部核算。第十二条绿化费项目由环保管理处财务科负责核算;科研费项目由神东技术研究院财务科负责核算;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项目和转产发展基金项目由山西区域煤矿财务科负责核算。第四章结算依据第十三条工程类:工程未完工需要支付进度款时,支付依据为合同、收款收据、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审批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结算时,开具发票(神东煤炭分公司及所属单位以外的单位需提供)或收据(神东煤炭分公-4-司所属单位需提供),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审批单、工程(竣工)验收价款结算单、合同、合同审批意见单、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目录(列入内控审计部年度专项资金审计计划的,必须待内控审计部审计完成后才能开具发票)。第十四条设备(物资)购置类:结算依据为收款收据、物供中心出库单、专项资金报账明细表、固定资产EAM编码申请表(专项资金项目是否资本化由业务部门和财务科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神东(2012)340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判断、确定)。第十五条科研费:科研项目第一次报进度款时,结算依据为收据、合同、计划任务书、立项文件;以后报进度款时,结算依据为收据、阶段性研究成果报告、科研项目验收报告;项目验收时,结算依据为发票、研究成果报告或会议纪要、科研项目验收报告,提供所得税优惠所需资料。第十六条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项目结算依据生态工程类所需资料参考第十三条;征地补偿项目结算依据为征地补偿协议、会议纪要、财政部门专用收据、领款单;公司所属山西省区域煤矿绿化费项目,参照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转产发展基金、可持续发展基金项目结算依据为政府文件、财政部门专用收据。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奖励或拨付的专项资金项目结算依据参照第十三条到第十七条。-5-第十九条按照《神东煤炭集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费用列专项资金,各单位自行管控项目(安全通风仪器仪表,高分子充填密闭材料、高分子表面填涂堵漏材料、岩粉、阻化剂、降尘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配件购置;自救器;瓦斯矿井工作面瓦斯管路安装及抽放系统安拆;工作面探放水;人员定位补盲费用)结算资料参照成本类物资购置或工程类项目执行,审批程序执行本单位内部流程即可。第五章结算审批第二十条为进一步简化结算审批流程,提高效率,保证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各单位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与每月末向本单位主要领导、经营领导和分管领导提供专项资金计划及使用情况表,并及时登记项目台账。第二十一条根据《神东煤炭集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列入公司专项资金计划的项目的审批流程为:安监局签字(安全费项目,其他资金不需要)→财务科科长签字→分管经营领导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根据资金授权审批权限制度规定,财务部、公司分管和主管领导签字。第二十二条物资购置类项目超出计划资金时,要按照《神东煤炭集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到公司规划发展部、业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履行第二十一条审批程序。第二十三条神东煤炭集团更新改造资金审批程序同第二十至二十二条。-6-第六章结算审核第二十四条真实性审核:审核该项目是否已列专项资金项目,发生金额是否真实。第二十五条合理性审核:主要审核该项目报账金额是否控制在公司规定的投资预算和本年实施计划金额之内。对于项目金额超过公司规定的投资预算的,由相关审核部门做出说明。第二十六条完整性、合规性审核:主要审核该项目所附单据是否齐全,发票使用是否规范,发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数量、金额是否正确,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第二十七条审批完整性审核:主要审核该项目审批环节是否有漏审签批现象。第七章核算科目和规则第二十八条维简费核算科目:4301010100专项储备-维简费;安全费核算科目:4301020100专项储备-安全费;大修理费:2271040000预提费用;成本费用中“修理费”明细科目;绿化费核算科目:绿化费;水土流失保证金返还金核算科目:2711990000专项应付款;科研费核算科目:科研费;更新改造核算项目:在建工程。转产发展资金核算科目:4301030100专项储备-转产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核算科目:4301040100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第二十九条为保持成本费用的均衡性、稳定性,安全费、维简费、绿化费公司自有矿井和锦界煤矿管理处均按照规定标-7-准计提,月末上缴财务部;科研费据实列支;大修费由设备管理中心统一按照原有方式收取后上缴财务部;山西境内的三项基金由矿井自行提取使用,不再上缴财务部;三道沟矿、上榆泉矿、黄玉川矿的绿化费不上缴财务部,自行提取使用。第三十条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科要严格按照规划发展部下达的专项资金计划控制资金使用,不允许超计划额度列支。凡是超计划列支的项目,同时没有规划发展部审批手续的,直接于当月转入各单位的成本费用,并且考核时不予剔除。各单位要特别关注由物资供应中心直接出库的专项资金项目所需材料配件费(提示:公司下达的专项资金计划表中有每个项目的计划金额)。财务部业务主管在月末要实时关注各单位专项资金的支出情况,对超计划列支的单位要求实时整改。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的专项资金主管要于月初向财务部申请本月专项资金项目需要使用的资金额度,经财务部审核后予以下达。申请的资金额度要相对准确,与实际使用额度误差不超过5%。第三十二条专项资金核算使用项目WBS(分公司)和内部订单(神东煤炭集团母公司及法人单位)须进行明细核算。第三十三条各矿井上缴安全费、维简费时,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在收到财务部下拨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后,记入贷方“专项储备—提取”科目,保证专项储备等科目借、贷方发生金额不虚增虚减;专项资金费用化项目,直接记入对应借-8-方“专项储备—费用性支出”、“长期应付款-造育林基金”、“专项应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资本化项目记入对应“专项储备—资本性支出”科目,有工程进度的,形成资产后,当月由专项项目的在建工程卡片,结转至“固定资产卡片”或“低值易耗品-在用”等科目;没有进度直接结算的,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第三十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再上缴折旧费,更新改造项目在项目实施单位直接列支。第八章监督与考核第三十五条财务部、规划发展部负责监督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与成本费用是否混淆,专项资金核算是否规范。第三十六条财务部、规划发展部负责按季度对专项资金项目结算情况、月度专项资金申请的资金额度的准确性进行检查、考核。第三十七条对于在检查、考核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对于结算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予以奖励。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神东煤炭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9-附件:1.专项资金核算标准2.专项表单3.专项资金台账表样4.专项资金项目使用资金额度申请表表样
本文标题:关于下发神东煤炭集团专项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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