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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龙煤发〔2014〕11号关于印发《习水县龙宝煤矿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干部素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上级公司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习水县龙宝煤矿干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学习。习水县龙宝煤矿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一日主题词:干部管理办法通知习水县龙宝煤矿综合办公室2014年1月11日印发(共印15份)习水县龙宝煤矿煤矿干部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干部素质,根据上级公司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管理原则一、干部管理工作原则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4、民主集中制。5、依法、依纪办事。二、干部管理工作要坚持改革、创新。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三、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干部的选拔、任免;二是干部的教育培养;三是干部的考核、监督。干部管理工作的目的是把中层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有力、团结务实、结构合理、廉洁高效的领导集体。四、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矿中层干部的管理。第二章任职条件五、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遵守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3、熟悉本单位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开拓创新精神。4、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管理工作,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5、正确行使权力,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6、坚持民主集中制,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顾全大局。7、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六、干部应具有以下任职资格1、新提任的中层副职,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中层干部应逐级提拔,中层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任。第三章选任方法七、干部选拔任用一般采取竞争上岗形式,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采取委任、聘任等形式。八、选任干部应通过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主要以民主测评、群众推荐、个人推荐(包括自荐)等方式进行。九、办公室向矿长汇报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综合办公室根据任职条件及不同岗位的要求,组织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十、考察工作的基本程序1、组成考察组,拟定考察方案。考察组应委选派原则强、公道正派、熟悉干部工作、有一定领导经验的同志组成。2、实行考察预告制。考察组应向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的群众公布考察时间、考察对象、考察方法等。3、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意测验、查阅档案、专项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知情人的意见,广泛了解考察对象情况。个别谈话范围一般包括被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的领导、职工代表。谈话范围一般应占到该部门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4、考察组在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作风、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以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等。十一、矿班子会议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要情况不清楚时,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十二、任免干部的程序1、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拟任免干部的情况。2、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讨论。3、以应到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4、对做出任免决定的干部,指派专人同其谈话。谈话由办公室具体安排。5、行政、技术的中层干部由行政发文,一把手聘任或解聘。6、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前往干部任职部门宣布任免决定。第四章管理制度十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必须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干部进行严格管理,实施有效监督。十四、实行干部试用期制新提任的中层正、副职干部均试用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任用或聘用。十五、建立干部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度根据每个干部岗位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岗位职责,实行岗位管理。同时,要根据我公司的总体工作目标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制定干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和任期岗位目标责任。每年年终要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十六、建立干部外出报告制度干部因公、因私外出,除严格执行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外,须报告相关领导。十七、建立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凡涉及财、物部门的正职离任前应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提出审计对象名单,财务具体组织实施。十八、建立干部汇报制度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项。1、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每月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工作汇报主要包括:班子运行情况、工作设想、工作进展状况、重要问题决策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等。2.干部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汇报本部门出现的一些重要事项。十九、建立干部谈话制度矿领导和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同中层干部谈话,了解掌握中层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帮助解决中层干部在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1、对中层干部的任职、辞职、降职、免职、交流、奖惩等情况,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要与有关中层干部进行谈话。2、中层干部主管部门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出的中层干部在某些方面突出事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表彰、约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提出批评更改意见。二十、建立干部监督制度建立干部监督制度,对干部实施有效监督。1、建立组织人事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系通报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分析研究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对中层干部的监督职能。2、办公室要协同配合,通过定期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接待来信来访、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听取群众对中层干部的意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第五章干部考核二十一、干部考核是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对干部做出阶段性评价的有效措施。考核的目的在于激励干部忠于职守、务实创新,提高干部的领导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并为干部的任免、奖惩、交流提供依据。二十二、干部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的原则。二十三、干部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1、平时考核是对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办公室及有关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研,参加中层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中层干部的有关情况。2、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由公司统一安排,办公室和业务主管等部门组织实施。二十四、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通过建立中层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把德、能、勤、绩、廉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二十五、干部的考核采取群众测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个人考核与班子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评鉴、反馈意见、研究改进措施的程序进行。二十六、考核结果一般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第六章任职回避二十七、干部任职实行回避制度。回避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二十八、回避内容包括1、任职回避。中层干部凡有回避范围所列关系者,不得在同一领导班子里任职;不得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2、工作回避。在讨论或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等问题时,凡涉及干部本人或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指使、暗示、干预或施加影响。第七章辞职降职免职二十九、辞职中层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可以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个人申请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交组织人事部门,请示矿领导后后报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否则,应给予纪律处分。三十、降职因工作能力较弱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可降职使用。三十一、免职(解聘)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免职(解聘)1、经批准辞职;2、擅离岗位达半个月以上者;3、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达到一年者;4、在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实际到会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经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5、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执行上级指示,影响全局工作者;7、作风不良,经教育不改,造成恶劣影响者;8、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给所有部门造成较大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9、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务。对违反党纪国法者,应予以撤职,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八章纪律与监督三十二、干部的选拔、任免和日常管理必须按照本办法严格执行,并遵守以下纪律:1、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过程中,严禁进行拉票等违反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的活动。2、在考察干部时,考察组成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并对考察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在考察中弄虚作假或隐情不报者,要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3、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徇私舞弊、行贿受贿。
本文标题: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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