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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保型企业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强基固本,促进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由明显好转到根本性好转,推动集团公司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二条【主要内容】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了安保型企业标准,创建的基本要求、评级指标和考评标准等内容。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及均股、参股并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企业。均股或参股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安全生产】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和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五条【安全目标】企业应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第六条【安全投入】煤炭生产、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定标准,足额提取用好安全费用,确保安全投入和项目有效实施,国家未规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其他行业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需要,保证安全投入。第七条【准入要求】企业应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第八条【其他要求】企业制定和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等应不低于国家和行业要求。第三章考评标准第九条【标准指标及分值】安保型企业标准包括下列指标:组织体系、制度标准、安全环境、安全投入、隐患治理、教育培训、员工权益、应急管理、激励约束、安全文化等10项指标。评级总分值2000分,其中安全环境指标满分计1000分,组织体系、安全文化指标满分各计150分,其他8项指标满分各计100分。安保型企业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附后。第十条【级次设定】安保型企业分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每级含Ⅰ、Ⅱ、Ⅲ三类,最低等级为初级Ⅲ类,最高等级为高级Ⅰ类。第十一条【评级标准】安保型企业评级标准如下:1.高级安保型企业Ⅰ类:考评总分值在190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90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85%;Ⅱ类:考评总分值在185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90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85%。Ⅲ类:考评总分值在180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90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80%。2.中级安保型企业Ⅰ类:考评总分值在175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85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80%。。Ⅱ类:考评总分值在170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85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75%。Ⅲ类:考评总分值在165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85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75%。3.初级安保型企业Ⅰ类:考评总分值在160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80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75%。Ⅱ类:考评总分值在155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80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70%。Ⅲ类:考评总分值在1500分(含)以上,其中安全环境指标分值在750分以上,其他指标最低不得低于本项分值的70%。第十二条【前置条件】安保型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高级安保型企业应连续三年以上实现安全生产,当年无重伤及以上事故;2.中级Ⅰ类安保型企业应连续三年实现安全生产;Ⅱ类安保型企业应连续三年杜绝较大以上事故,连续两年实现安全生产;Ⅲ类安保型企业应连续三年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当年实现安全生产。3.初级Ⅰ类安保型企业应连续两年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当年井下死亡事故不超过1人,地面生产无死亡事故。Ⅱ类安保型企业应连续两年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当年井下死亡事故不超过2人,地面生产无死亡事故;Ⅲ类安保型企业当年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井下死亡事故累计不超过3人,地面生产不超过1人。A、B类企业参与初、中、高级安保型企业的考核评级,C类企业参与初级安保型企业的考核评级。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用语名词】本标准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安保型企业:是指全面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规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实现组织体系健全、制度标准完善、安全环境可靠、安全投入到位、隐患治理及时、教育培训强化、员工权益保障、应急机制完备、激励约束有效、安全文化引领目标的企业。第十四条【实施要求】企业依照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解释权】本标准的解释权属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六条【实施时间】本标准自2011年月日起施行。1安保型企业标准1组织体系1.1组织机构1.1.1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应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1.1.2应建立完善以生产负责人为主的生产保安体系,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保安体系,安全负责人(委派安监局长)为主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其他负责人为主的业务保安体系,并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生产、技术等业务职能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机构)。1.1.3应按规定足额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配备数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比例应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规定。1.2职责1.2.1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1.2.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进行宣贯和培训。2法律法规及制度标准2.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1.1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定期进行更新。2.1.2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2.1.3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2.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2.1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进行贯彻落实。2.2.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安全技术审批、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2.3操作规程2.3.1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等特点,编制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工作标准,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2.3.2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投产或投入使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2.3.3操作规程必须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操作过程、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2.4修订2.4.1应每年至少一次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2.4.2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4)当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发生变更时;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8)其它相关情况。2.5文档管理2.5.1应建立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流程、形式、权限和安全生产档案类别及保存、保密、销毁要求等。2.5.2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3安全环境3.1生产系统3.1.1应建立完善、可靠的生产系统。主要生产系统应安设安全监控系统(视频),提高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广生产系统集中控制。3.1.2建立适应本企业的生产系统评价指标体系,不断优化改进生产系统。3.1.3生产系统改变时应有设计,并履行审批手续。3.2设备设施3.2.1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2.2生产系统机电设备、设施完好,安全保护功能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并且有故障监测功能。3.2.3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设施设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检验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3.2.4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加强易燃易爆和设备设施等的监测和预警。3.2.5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3.3技术工艺3.3.1技术工艺应持续优化改进。3.3.2对生产中确需采用有毒有害的原料,应依法加强管理,采取综合防治措施,达到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3.3.3对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性作业过程实时监控,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审批监督。3.3.4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3.3.5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技术和工艺。3.4作业管理3.4.1应加强生产现场、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作业行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3.4.2应建立完善的通讯、报警、检测监控系统,安全生产实现信息化管理。3.4.3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本企业的安全标志标识的标准和使用规定。应在有重大危险源或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或安全提示语,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或设有警戒人员。3.4.4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3.4.5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3.5安全质量标准化3.5.1执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细则》。4安全投入4.1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4.2应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监督程序,严格按照安全费用规定的使用范围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计划,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4.3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费用使用专项检查,确保足额提取、专款专用。4.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要纳入项目建设概算。4.5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3)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费用;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
本文标题:安保型标准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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