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文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文件《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安监行管〔2017〕5号文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修订完善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三条各矿井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矿井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四条各矿井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各事故隐患排查组和有关部门报告。第五条各事故隐患排查组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第二章工作机制第六条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一)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常务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矿井主要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部部长兼任(二)设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组设立九个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小组,九个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分别是:(一)生产调度部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组长:生产调度部部长负责采煤、掘进、顶板、辅助运输、矿压观测、采掘设计、支护材料、生产衔接规划和年度抽掘采衔接计划、三量管理(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煤(矸)山治理、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矿领导值带班、调度台账、记录等生产调度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机电管理部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组长:机电管理部部长负责机电系统管理、采掘设备管理、大型固定设备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发供电管理、监测监控、信息化系统建设、紧急避险系统中“五大系统”、各类设备设施安装(基建矿井首采工作面)、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机电管理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通风管理部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组长:通风管理部部长负责“一通三防”、瓦斯管理、瓦斯治理、瓦斯抽采(地面瓦斯抽放泵站除外)、粉尘及煤层自燃治理、井下爆破、安全监测监控(通风部分)、仪器仪表、自救器管理等通风管理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地测环保部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组长:地测环保部部长负责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图纸、节能减排、资源储量管理,地表塌陷、越层越界数据核查,矿井水、生活水、危废、固废排放达标,噪声、大气、土壤监测等地测环保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五)安全管理部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组长:安全管理部部长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班组建设、重大危险源、灾害预防与处理、安全协议、职业卫生、安全专篇、应急救援、“双预控”等安全管理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六)工程项目部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组长:工程项目部部长负责矿井建设工程的技术、质量、进度的监督管理及造价控制;建设工程预算和结算;建筑施工及基建矿井安装(除首采工作面安装)、重点建设项目推进等工程项目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七)群众工作部(武装保卫)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组长:群众工作部(武装保卫)部长负责井上爆炸物品和井下库内爆炸物品管理、火工品运输、储存、发放和清退环节管理、消防管理、地面交通管理等武装保卫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八)人力资源部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组长:人力资源部部长负责劳动用工、保险缴纳、安全培训、证件管理、薪酬福利、考勤管理、信息统计、人员调配、档案管理、考核督办、绩效管理等人力资源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九)经营销售部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组长:经营销售部部长负责洗选加工、筛分、储煤棚管理、超载超限、销售车辆运输环节等经营销售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职责分工1.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安全副总经理对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公司其他领导对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负责,组织开展分管业务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负责督促各矿井和公司分管部室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各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负责本系统、本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协调、管理和信息传递;负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存在重大隐患的整改督导、挂牌督办;负责修订、完善分管专业的隐患分类标准细则和考核办法。5.各矿井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矿井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对矿井范围内存在重大隐患的整改及挂牌督办;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业务科室对分管专业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协调、管理和信息传递;生产组织单位(区队)、班组、岗位人员要职责明确、按照职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收集、监督检查、落实考核、统计、分析上报和信息传递等工作。6.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各矿井和各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各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负责各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促落实、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考核工作。第七条分级管理(一)事故隐患分级分类1.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按危害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严重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四个等级,具体划分见附件1《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2.事故隐患按性质划分可分为:顶板、运输、机电、通风、瓦斯、煤尘、爆破、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二)事故隐患按等级明确单位(部门)、人员治理、督办、验收。1.重大隐患:执行公司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销号制度,具体内容划分见附件4《公司重大隐患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销号制度》。2.较大隐患:单位及上级部门查出的较大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隐患治理完成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验收。3.严重及以下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分管负责人,由分管负责人指定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区队、车间)或整改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第八条基础工作各矿井应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制定各岗位隐患排查标准,并严格落实执行。第九条排查方式及周期范围(一)矿井排查1.各矿井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地测等业务科室开展一次全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2.各矿井分管负责人每旬至少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3.各生产业务科室,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对分管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4.各生产组织单位(区队)生产期间,每班安排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5.各生产组织班组主要执行开工前事故隐患排查和生产过程中随时对作业范围事故隐患排查。6.各岗位作业人员主要对本岗位作业范围进行事故隐患排查。7.一停四不停、停缓建及临时性关闭矿井要严格落实建设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停建缓建期间安全技术措施;矿领导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安全巡查,对巡查地点及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记录,确保安全。8.必须保存原始检查记录不少于一年。(二)公司排查1.公司每月由安全管理部牵头组织各生产业务部室对生产建设矿井和一停四不停矿井进行一次综合事故隐患大排查;每季度对其它矿井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检查频次。2.公司各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开展专业排查,对生产矿井及其他矿井每季度进行一次专业事故隐患排查。3.安全监察站每周要对生产建设矿井和一停四不停矿井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每半月对其它矿井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三)上级部门排查第十条收集、筛选各矿井每天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场所,通过各种渠道排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包括上级单位检查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定、分级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并按规定录入事故隐患排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第十一条整改通知各矿井内部查出的重大隐患、较大事故隐患,要以“五定表”的形式通知基层区队(车间),其它事故隐患以“五定表”或通过计算机网络方式通知责任单位。公司各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以“现场处理决定书”的形式通知责任单位,要求其立即停产(停工);其它事故隐患以“五定表”方式通知责任单位。第十二条登记上报(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帐,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台账应当包括隐患名称、地点、部位、排查时间及人员、等级认定、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期限、资金、预案、销号时间等要素,包括上级部门排查的事故隐患。1.各矿井区队(车间)负责本区队(车间)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工作,逐日登记。2.各矿井业务科室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工作,逐日登记。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建档登记以及上级部门所查隐患建档逐日登记工作。3.公司各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对口上级部门以及矿井申请协调解决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及上级的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工作。(二)事故隐患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基层区队→业务科室→矿井→公司→上级单位)。1.各基层区队和业务科室人员发现较大以上事故隐患要立即逐级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2.各矿井发现较大以上事故隐患要立即以书面材料向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对口事故隐患排查组报告。3.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对口事故隐患排查组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4.排查发现重大隐患后,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5.各矿井每月26日前将本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及各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反馈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等现象。6.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内容包括:(1)重大隐患、较大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隐患、较大隐患具体内容,存在地点,产生重大、较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险程度、整改难易程度等分析,整改治理方案(包括事故隐患类别、整改负责人、所需资金、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等)、安全措施、整改结果。(2)其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排查出各类事故隐患的数量、已整改完成各类事故隐患数量、未整改完成各类事故隐患内容和数量),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按专业类别分类统计、分析说明,对未按期整改的事故隐患说明原因。(3)下月事故隐患排查计划。(4)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见附件27.各矿井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将季度重大事故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向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市煤监分局各提交书面报告一份。季度重大事故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报告包括正式文件、附表、采掘工程平面图。《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见附件3。8.公司各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于每月26日前将隐患排查工作总结报安全管理部,总结内容包括所查隐患条数,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严重隐患内容和治理情况,以及各矿井申请需本事故隐患排查组协调解决的重大隐患,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经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向安全管理部及分管领导报告。9.公司安全管理部每月28日前将公司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向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及有关上级单位报告。第四章事故隐患治理第十三条分级治理1.责任单位接到事故隐患“现场处理决定书”或“五定表”并确认后,立即进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定五落实”,认真组织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信息。2.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47479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