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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开展煤矿“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20〕4号)精神,结合广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督促煤矿企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以学习培训《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以下简称“一规程一细则”)为重点,对标对表整改落实,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推动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活动范围广西行政区域内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企业、集团公司、煤矿中介服务机构。三、工作安排“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从2020年2月开始,11月底结束,具体安排为:(一)学习培训(2~6月份)。以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开展学习培训,分级分类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一规程一细则”,实现全员覆盖。1.主要负责人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煤矿安全规程》总则部分。2.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一规程一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安全管理类内容。3.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一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工程技术类内容;井工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关于井巷掘进与支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水、防灭火、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煤矿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和标准;露天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防灭火、爆炸物品管理、电气安全等技术规定和标准;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本矿主要系统、主要灾害、关键环节的技术规定、专项设计、专项措施;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安全评估要求及安全措施的制定等。4.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一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具体作业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各类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灾方法等。5.事故、隐患责任人员“靶向式”培训。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反思式、检讨式、案例式精准培训,实现“缺什么、补什么”。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1~2期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学习培训;查处的重大隐患比较多的,市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至少组织1期、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至少组织2期重大隐患相关责任人员学习培训;煤矿企业每两周至少组织1次一般隐患相关责任人员学习培训。(二)普法宣传(2~6月份)。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为主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1.视频讲座。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观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的系列视频讲座。2.知识竞赛。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的煤矿安全网上知识竞赛活动。3.煤矿安全法治宣讲。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的煤矿安全法治宣讲报告会。根据实际需要适时抽调权威专家组成煤矿安全法治宣讲团,以煤矿典型事故案例教训、法律法规政策红线、违法违规法律责任为重点,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和事故教训,组织宣讲。4.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利用企业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在电视台、矿区公共场所宣传屏等展播警示教育片。其中,“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在电视台、公共场所宣传屏每天集中时间展播煤矿安全警示教育视频。(三)对标对表整改(2~8月份)。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学习培训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等组织自查自改,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1.突出抓好蓄意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投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保障、劳务派遣、托管承包、中介机构执业规定,以及保障煤矿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规底线的问题。2.重点抓好“一规程一细则”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井工煤矿严格对照“一规程一细则”中关于地质保障、矿井建设、“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运输提升、监控通信等要求进行整改;露天煤矿严格对照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和防灭火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规程标准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3.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动态达标问题的整改。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关于理念目标、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持续改进、动态达标的问题。(四)督导检查(2~10月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充分利用考试考核、评估评价、督导检查等措施,督促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分级、分类、分专业学习培训,把对标对表整改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真学、真查、真改”,务求取得实效。1.组织全覆盖考试考核。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通知关于学习培训的内容分级、分类、分专业组织全员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7月15日之前形成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报告,确保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管什么、懂什么”。2.开展全覆盖检查评估。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对标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9月中旬前形成整体自查自改报告和学习整改台账,确保对标对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3.强化全过程督导检查。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结合专项整治、明查暗访、联系督导、专项监察等工作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活动开展不认真、弄虚作假、自查自纠走过场的,下调煤矿监管监察分类等级,实施重点监管监察,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五)全面总结(11月份)。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在11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实施方案顺利进行,成立“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田洪广西煤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玉新年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周祖彬广西煤矿安监局二级巡视员成员:周昌健广西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处处长唐江友广西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处处长谢家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执法处处长黄杰贞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事故调查处,唐江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按月排名通报。从4月起至10月底,煤矿及上级集团公司每月底前报送《广西煤矿企业“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月报表》(附件1)和《广西煤矿集团公司“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月度统计表》(附件2),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组织对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按月以企业(集团公司、公司)为单位进行排名通报。12月初,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织对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整体通报。(三)注重活动实效。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政策、规程标准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扩大受众范围,充分利用通报、表彰、约谈等工作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做到真学、真查、真改,务求活动取得实效。(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期间好的经验和做法。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5日前报送1个典型经验和1个典型违法违规处罚曝光案例,在11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国家煤矿安监局。(五)强化督导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是本次活动的主体,要把学习培训和对标对表整改要求细化到具体岗位,学的是什么、问题是什么、改的是什么都要建立台账。煤矿上级企业、集团公司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以上率下开展学习培训和自查自改,定期组织检查、考试、考核、评估,按要求形成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报告、自查自改报告、学习整改台账,集团公司对重点煤矿派出工作组、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重点企业派出工作组,严督实导,确保实效。
本文标题:广西区开展煤矿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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