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文件桂应急发〔2020〕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产煤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安委〔2020〕1号)要求,现将《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0年2月11日-2-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安委〔2020〕1号)的部署要求,结合煤矿行业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落实安全监管执法责任,整治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立案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联合惩戒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扭转监管执法宽松软局面,促进企业尊法、守法,切实消除隐患、化解风险,遏制事故发生。二、强监管内容(一)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是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广西实施细则,切实履行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重点整治一些地方政治站位不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煤矿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3-大差距;红线意识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淘汰落后产能不积极等问题。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要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对煤矿安全生产负责,主动担当履责。重点整治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推诿扯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深入、不扎实,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重点打击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全覆盖监管的基础上,对安全风险确定为C类的煤矿实施重点监管,对长期停产停工矿井逐矿落实县级政府部门安全巡查责任,对容易发生盗采活动矿区落实乡镇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巡查责任。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督促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重点整治一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员工培训、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二)强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一是严以履职。要正确处理好优化营商环境和严格监管执法的关系,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更要重视安全生产,把确保人的生命安全作为前提和保证,作为第一要件,-4-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二是提高监管能力。要加强煤矿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通过公开招考或抽调方式,配备熟悉煤矿行业安全生产技术的专业人员,强化市、县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量。要积极选派煤矿执法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要充分利用全国煤矿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力量,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三、严执法内容(一)重点内容及要求。⒈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煤矿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⒉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⒊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⒋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⒌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⒍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⒎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⒏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5-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⒐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11.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12.“一通三防”、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水害防治、机电运输、顶板管理和“五假五超三瞒三不”问题;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坚持精准和规范执法。一是实行分类分级监管。自治区、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权限划分如下: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承担煤矿企业执法主体责任,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指导性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交由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煤矿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煤矿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二是实行差异化执法。按照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西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实施办法的-6-通知》(桂煤安监〔2018〕71号)的规定,安全风险等级为B级的东怀煤矿、那荷煤矿、福禄煤矿、州景煤矿、跃进煤矿、保群煤矿、塘内煤矿、水埠煤矿、那良斜井、白马露天煤矿、大闸煤矿露天采场等11处煤矿,县级应急管理局每2个月、市应急管理局每4个月、自治区级应急管理厅或广西煤监局每6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风险等级为C级的北陵山煤矿一号井、北崖煤矿、下金矿、朝阳矿、河里洛山井、三矿三号南斜井、三矿(石村二号井)、冲谷一号井等8处煤矿,县级应急管理局每1个月、市应急管理局每2个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或广西煤监局每3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风险等级为D级的贤按一号井、河里平峒井、林场煤矿等3处煤矿,在县级应急管理局提请地方政府严格落实盯守或巡查措施的基础上,县级、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季度、每半年至少分别巡查或暗访1次,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或广西煤监局每年至少巡查或暗访1次。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做好执法责任主体、信息类型、具体内容、标准与格式、载体形式等要素公示工作。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重大执法决定,要严格落实法制审核程序,未经内部法制审核,不得作出执法决定。行政处罚要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准确、合法。-7-四是加快推进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广西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将全区煤矿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管理和工业视频相关重要监控信息实时推送;推行执法行员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制作执法文书,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形成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智慧大脑”,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煤矿监管执法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三)坚持严格执法。一是严格落实各项执法措施。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执法措施。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要定期不定期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列入失信特别是“黑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三是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作用,开通网上举报、投诉,开辟短信平台等方式,扩大行政执法案件来源渠道,提高安全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8-三、工作措施(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稳定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全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这次专项行动贯穿全年,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把自查自纠、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专项行动期间,企业自查自纠不间断进行;各市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每季度要集中曝光一次,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每季度要公布一批,实施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每季度要公告一批,每季度要通报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广西煤监局每个月至少要组织一次专项执法或检查督查,并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9-实效。请各市应急管理部门于2020年2月15日、6月30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情况、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执法处。(三)严肃问责强化考核。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综合运用明查暗访、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对“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领导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推动不力、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联系人:黄杰贞,联系电话:0771-5659099,邮箱地址:gxajzf@163.com。-10-(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各产煤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各煤矿企业。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2020年2月11日印发经办人:黄杰贞联系电话:0771-5659099(共印5份)
本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47519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