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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新煤安监发〔2019〕159号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处(室、中心)、监察分局: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刻汲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四起较大煤矿事故的通报》和徐州矿务集团新疆赛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矿事故教训,坚决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立即组织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执法活动,现将《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2019年10月14日-2-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工作方案新疆即将入冬,煤炭生产进入旺季,为进一步确保四季度全区煤矿安全生产,认真汲取近期我区煤矿事故教训,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抬头趋势,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有效应对因煤炭生产进入旺季、保障全区生产生活用煤稳定供应,带来的安全生产压力。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立足本职,增强使命担当,立即组织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工作,坚决防止近期同类事故再度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刻汲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四起较大煤矿事故的通报》和赛尔三矿“9.28”事故教训,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立足于年度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结合《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下半年“靶向”异地监察执法的通知》(河北煤监局来疆进行异地监察执法)和“百日监察工作方案”,巩固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成果,督促地方政府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研判、再布置、再落实,紧盯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彻查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辨识、监控、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四季度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3-二、时间安排“一通三防”专项监察自10月中旬开始至11月下旬结束,依监察执法计划为基础,统筹结合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三、工作组织(一)领导机构为便于工作开展,简化机构和程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一通三防”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与“百日监察”领导小组合署办公,领导机构和人员不变,统筹领导“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工作,协调解决重大工作事项,推进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永清兼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处处长兼副主任。承担“一通三防”专项监察信息统计调度、工作协调、总结汇报等具体事务。(二)检查分工全区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小组,开展煤矿专项执法检查。第一组北疆区域组长:安全监察处主要负责人成员:安全监察处1人,统计中心1人,北疆监察分局1人(通风专业)。第二组东疆、南疆区域组长:事故调查处主要负责人成员:事故调查处1人,科技装备处1人,东疆监察分局1-4-人(通风专业)。第三组北疆区域河北煤监局异地靶向监察工作小组5人,局领导根据工作情况陪同,安全监察处1人、政策法规处1人,北疆监察分局3人。第四组东疆或南疆区域河北煤监局异地靶向监察工作小组5人,事故调查处1人、科技装备处1人,东疆或南疆监察分局3人。四、检查对象重点对全区煤层自燃倾向性为自燃和易自燃的生产建设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对重合的高风险安全“体检”煤矿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煤矿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重大灾害、重大风险的矿井开展“回头看”,有效督促隐患整改情况。(监察执法矿井名单见后)对重大隐患、重大灾害、重大风险矿井多的地(州、市)、县,了解掌握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属地责任落实情况,并予以指导。第一组负责检查北疆区域煤矿,同时河北煤监局异地靶向监察工作小组(第三组)在此区域内抽检3-4处煤矿,具体由北疆监察分局与其商定,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做好协调配合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河北煤监局异地靶向监察工作顺利开展。第二组负责检查东疆、南疆区域煤矿,同时河北煤监局异地靶向监察工作小组(第四组)在东疆或南疆区域内抽检3-4处煤-5-矿,具体由东疆监察分局(南疆监察分局)与其商定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做好协调配合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河北煤监局异地靶向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如果检查矿井名单与河北煤监局异地靶向监察方案有冲突,应当由第一组、第二组与有关监察分局协商变更矿井名单,确保河北煤监局异地靶向监察工作顺利开展。五、重点内容(一)落实矿井通风管理规定情况。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是否建立通风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系统、采区通风系统是否完整;主通风机、防爆门是否按规定进行性能检测;采煤工作面是否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是否有违规串联通风情况;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是否采用三专供电,是否配备双风机、双电源,是否能够实现自动切换;高瓦斯突出矿井制定并落实局部通风管理制度情况;高瓦斯突出矿井或开采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井下密闭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04-2007)的要求进行管理。(二)落实瓦斯防治制度情况。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是否建立和落实瓦斯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是否建立通风瓦斯分析制度,对通风和瓦斯异常变化的,是否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是否建立和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制、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6-度等制度,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和资金落实情况。(三)落实防突规定情况。突出矿井是否具备防突能力,是否按要求设立专门防突机构,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是否达标,防突设备是否齐全正常;是否严格执行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煤矿企业对打钻、封孔、瓦斯抽采和防突效果检验等监督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四)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传感器安设是否符合规定;甲烷等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控制断电范围的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人为造成传感器失效失真等弄虚作假现象;是否按规定使用、维护和管理安全监控系统,机房值班、传感器校验、监测报表、超限及故障处理等工作是否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要求。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落实情况。(五)落实矿井防灭火措施情况。是否建立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开采煤层是否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并向监管部门备案;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建立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是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是否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是否编制预防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措施;是否按设计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防灭火设施和管路是否安装到位并能正常运转,是否开展预防性防灭火工作,井上下消防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六)各执法组认为应当监察的其他内容。-7-(七)河北煤监局异地靶向监察执法组可对全矿井、全系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自行决定,各部门人员协调配合,各监察分局负责制作执法文书。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绷紧神经、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抓落实、转变思想观念抓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抓落实,把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我们必须坚决扛起的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和安全成效践行“两个维护”,聚集系统性风险隐患,盯紧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和关键环节,在遏制重特大事故上下功夫,在防止发生同类事故上下功夫,坚决守住煤矿安全生产红线,确保新疆社会稳定大局面。(二)撸起袖子、脚踏实地,保持务实作风。专项监察要下到现场、深入井下,从严从实开展检查,各执法检查组要认真研究制定监察方案,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计划性,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到人,发挥每位工作人员的专业和特长,坚持点面结合,查准、查真、查实,切忌执法检查大而全,不深入、不透彻、不牢靠;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动力和举措,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确保监察执法取得实效。(三)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聚焦重点,瞄准标靶,对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紧盯没有得到辨识-8-管控的重大隐患;对本年度内再次发现的同类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上限处罚。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及时移送地方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组织生产建设、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等行为的,在从严从重处罚的基础上,通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执法人员应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亮证、告知程序,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发现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及时固化证据,做到证据清晰、完整、可靠。第一组、第二组由机关牵头部门负责制作执法文书,第三组、第四组由辖区监察分局负责制作执法文书。(四)严明工作纪律。专项监察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严禁饮酒,按规定支付伙食费和交通费。文明执法,对标准、摆事实、讲依据,严禁趾高气扬、声大有理,允许检查对象对问题进行申辩、解释,以理服人,依法处罚;执法过程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同时避免一团和气造成执法偏软。—9—“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矿井名单县市矿井名称经济类型开采方式状态性质瓦斯自燃倾向全疆共计12处塔城地区3处和丰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国地井工正常生产易自燃乌苏市乌苏市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八号井国地井工正常生产易自燃沙湾县新疆沙湾县恒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乡镇井工正常生产易自燃昌吉州3处昌吉市新疆宝平准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乡镇井工正常生产易自燃呼图壁县呼图壁县东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乡镇井工正常生产高瓦斯易自燃呼图壁县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小甘沟煤矿乡镇井工正常生产易自燃乌鲁木齐1处达坂城区新疆焦煤(集团)有限公司1890煤矿国重井工正常生产高瓦斯易自燃10哈密市1处巴里坤县巴里坤银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国重井工正常生产易自燃吐鲁番市1处托克逊县新疆同泰煤业有限公司托克逊沼和泉煤矿一号井乡镇井工正常生产自燃巴州1处库尔勒市巴州秦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国地井工正常生产自燃和田、喀什1处莎车县莎车县长胜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乡镇井工正常生产易自燃阿克苏地区1处库车县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国重井工正常生产易自燃—-11-—(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抄送: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科技装备处、政策法规处、统计中心、各监察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2019年10月14日印发
本文标题:新煤安监发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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