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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徐矿司[2012]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提升运输管理的通知各生产矿井、工程公司、异地公司:为规范特种车辆装运、井口信号、井筒装备及作业的管理,保障提升运输系统安全运行,杜绝事故发生,经集团公司研究,现就对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和进一步加强提升运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学习传达并严格遵照执行。一、特种车辆管理1、执行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徐矿司[2007]63号《矿用“特种”车辆运输管理规定》、2011年3月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运输管理的补充规定》。2、补充要求。(1)各种车辆使用原则。①松散(煤、矸石、石子、砂子等)物料,使用U型标准矿车装载。②长条状(轨道、工字钢、锚杆、管件、圆木等)物料下井,以及上述旧(废)料上井,必须使用材料车(叉车)装载。③机运和综采设备(支架、开关列车、皮带设备、刮板运输机设备、绞车以及耙装机各种备件)等设备及不规则物件,使用材料车或平板车装载。(2)“特种车辆”装载及稳固。①平板车装载的设备与平板车之间的连接必须可靠(使用卡兰、螺丝等连接紧固、重心合理不偏),物件的所有角都要固定,必要时要辅助捆绑。②材料车(叉车)装载长条状物料时,物料两端必须使用可靠的网兜(罩住每一根料)进行稳固,严防物料在运输过程中窜动。③特种车辆必须按规定使用捆车器。其它辅助捆绑(铁丝、绳头)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有针对性的措施要求。(3)特种车辆入井。①提升特种车辆时,不准升降人员。②交接班期间,不准提升特种车辆。③车辆进入罐笼前,必须先检查车辆的装载和物料捆绑固定情况,确保不偏载,不超载,不超长、超宽、超高,无伸出罐外或碰到罐道等可能,捆绑可靠。④在罐笼的两头加装防止滑动的固定链。标准车辆装车后,栓上固定链;特种车辆(尤其是每层多车的罐笼,仅装入一车的)进入罐笼后,既要栓上防窜链,又要对车辆机械定位,防止车辆在提升过程中出现窜动现象。(4)入井车辆的装车和运输必须杜绝工作安排的随意性和现场施工的随意性,提前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具体规定要求安排和操作。二、立井井口信号的管理1、执行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2、补充要求。(1)安全门、摇台、阻车器、罐座等必须与信号可靠闭锁。严禁将信号部分和井口装备(安全门、摇台、阻车器、推车机等)的控制部分,分别安装在两台控制台上。(2)安全门必须具有挡重车冲击的强度,电气和机械闭锁都要齐全可靠。(3)前、后阻车器必须相互闭锁,且前、后阻车器的位置闭锁信号齐全可靠。(4)信号工作台上,检修工作转换开关必须具有自锁功能,其钥匙专人保管,经分管副科长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使用,并专门记录详细使用情况。三、立井井筒装备及作业管理1、执行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徐矿司[2008]57号《矿井主要提升系统管理规定》、徐矿司[2009]111号《井筒(口)作业管理规定》。2、补充要求。(1)提高提升系统隐患管理级别,加强对隐患的监督处理,井底梯子间和清理斜巷不畅通的,作为矿井重大隐患进行责任追究。(2)井筒作业施工按照单项工程的要求执行,提高相关工作安排的计划性,提前对现场进行会审,编制措施,编制措施和审批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熟悉施工工作。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措施落实和施工安全。(3)大井维护人员,要保证数量,提高素质,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井筒作业。(4)井筒内一般施工作业的,必须有技术员及以上领导参与过程监督和管理;大型施工时,矿井机电技术或行政负责人必须参与。(5)立井井底和清理斜巷必须保证畅通,矿分管领导每月至少检查和处理一次。(6)井筒施工禁止使用软梯,垂直上下立梯必须留有保险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抄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孙海、副总工程师裴立瑞、生产部、安监部、物供公司。
本文标题:矿司201258进一步加强提升运输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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