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神东煤炭集团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神东煤炭集团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完善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害事故预防机制,最大限度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神华集团公司关于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的十项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赋予了矿井生产现场跟班矿领导、带班队长、班组长、调度室调度员和公司调度员在矿井出现重大水患、情况危急时,在第一时间下达现场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第三条矿井出现以下重大水患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一)当出现暴雨天气可能造成洪水涌入井下时。(二)当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征兆时。(三)探水钻进过程中,发现煤体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顶钻等异常状况时。(四)当相邻矿井发生水害事故危及本矿的生产安全时。(五)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危及生产安全时。(六)井下发生突水,或涌水量出现突增,水泵无法排出来水,水位迅速升高时。(七)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影响矿井排水系统正常运行时。(八)在生产过程中,遇有其它水患威胁险情时。(九)各级、各部门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指令立即停产撤人的,或上级政府部门要求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的。第四条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一)采掘工作面发现水情的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向工作区域跟班矿领导、带班队长、班组长等指挥人员汇报。指挥人员在保证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组织处理;若水患威胁较大无法处理时,指挥人员必须要求立即停止作业,指挥现场作业人员按避灾路线有序撤离,并尽快向矿调度室报告水患地点及相关情况。其它地点发现水情的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水患发生的现状、可能导致的原因及趋势。(二)矿调度室调度员接到水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应急预案中信息报告程序进行报告。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赶到矿调度室,建立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停产撤人方案,确定水患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情况紧急时,调度员应根据水情做出判断,确定水患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在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未到之前,行使应急指挥权,通知井下所有受水患危胁地点的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三)矿调度室及时将事态进展情况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四)公司总调度室调度员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并及时将事态进展情况向公司领导报告。(五)公司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基层单位接到水情报告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六)如事态严重,公司领导决定由公司援助时,公司总调立即通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实施救援,必要时可协调周边专业救援力量增援。第五条重大水患撤人注意事项:(一)撤人时现场指挥人员要迅速召集作业地点全部人员,点清人数,按预先安排好的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撤离;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二)各作业地点人员撤离时要切断与局部通风机、安全监测系统和排水系统无关的电源,开启工作面所有水泵排水。(三)在撤退沿途和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引起救护人员的注意。(四)在撤退过程中应遵循由低到高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切不可进入独头巷道。(五)如已发生突水,撤退时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主流,并注意躲避水中矸石和杂物;当迷失行进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六)来不及撤出时,保持镇静,设法在安全地点躲避,等待水势减缓再撤离。(七)调度室通过人员定位系统,密切注意撤退情况,并保持与中央水泵房及其它外排水泵房、各区队跟班领导的联系。(八)全部人员升井后由井口考勤处、灯房、调度室共同核对人数。第六条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极复杂矿井应根据本矿井实际情况,建立本矿井《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明确停产撤人的条件、撤人的程序与线路等。第七条实施紧急避险撤人后,必须由公司或矿长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下达恢复生产的命令。第八条矿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必须通过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考试,掌握矿井各类灾害的避灾方式与避灾线路后方可上岗。第九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撤人不及时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公司将根据事故危害程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发现有突水征兆,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二)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三)发生水害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四)发生水害事故后,相关单位接到公司总调度室通知,未积极实施救援的。第十条对及时发现重大突水征兆、及时汇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下达停产撤人命令,避免了人员及财产损失的,公司应给予重奖。第十一条各矿井要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防治水基本知识,同时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紧急避险撤人演练,不断提高职工在突发事故时的紧急避险撤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神东煤炭集团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神东煤炭集团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47751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