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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开展煤矿“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20〕4号)精神,结合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煤矿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督促煤矿企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以学习《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以下简称“一规程两细则”)、我省“瓦斯防治攻坚年六个专项行动”和“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六个专项整治”措施要求为重点,对标对表整改落实,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活动范围一是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集团公司;二是煤矿安全设备材料生产制造企业,煤矿安全评价、检测、鉴定、设计等中介服务机构;三是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和驻矿安监员。三、工作安排(一)学习培训(2-6月份)。以煤矿和上级集团公司为主体开展学习培训,分级分类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法律法规标准、“一规程两细则”、《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指南》(以下简称“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编制指南”)以及我省“瓦斯防治攻坚年六个专项行动”和“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六个专项整治”措施要求等,实现全员覆盖。1.主要负责人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煤矿安全规程》总则部分;省委省政府关于淘汰煤矿落后产能推进煤炭工业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省能源工作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标本兼治促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我省“瓦斯防治攻坚年六个专项行动”和“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六个专项整治”措施要求等。2.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一规程两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安全管理类内容;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编制指南相关内容;我省“瓦斯防治攻坚年六个专项行动”和“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六个专项整治”措施要求等。3.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两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工程技术类内容;井工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关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水、井巷掘进与支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灭火、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煤矿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和标准;露天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防灭火、爆炸物品管理、电气安全等技术规定和标准;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本矿主要系统、主要灾害、关键环节的技术规定、专项设计、专项措施;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安全评估要求及安全措施的制定;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编制指南相关内容;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我省“瓦斯防治攻坚年六个专项行动”和“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六个专项整治”措施要求等。4.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两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具体作业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各类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灾方法等。5.事故、隐患责任人员“靶向式”培训。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反思式、检讨式、案例式精准培训,实现“缺什么、补什么”。贵州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处组织1~2期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学习培训;市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至少组织1期、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至少组织2期重大隐患相关责任人员学习培训;煤矿企业每两周至少组织1次一般隐患相关责任人员学习培训。6.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和驻矿安监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一规程两细则”及煤矿安全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省能源工作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淘汰煤矿落后产能推进煤炭工业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标本兼治促进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我省“瓦斯防治攻坚年六个专项行动”和“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六个专项整治”措施要求等。(二)普法宣传(2-6月份)。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为主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1.视频讲座。贵州煤矿安监局人事培训处及各煤监分局积极组织煤矿安全监察员、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煤矿企业负责人等,参加国家煤监局针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一规程两细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开展的系列视频讲座。2.知识竞赛。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煤矿企业在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利用国家煤监局官方微信平台,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煤矿安全网上知识竞赛活动,并将参赛情况报告属地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3.煤矿安全法治宣讲。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抽调专家组成煤矿安全法治宣讲团,宣传解读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省委省政府关于淘汰煤矿落后产能推进煤炭产业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瓦斯防治攻坚年措施要求、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编制指南等,以煤矿典型事故案例教训、法律法规政策红线、违法违规法律责任为重点,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和事故教训,采取多种方式“以案释法”组织宣讲。4.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汇总整理系统内煤矿安全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资源,利用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视频讲座、播放警示教育片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煤矿和上级集团公司利用企业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在矿区电视台、矿区公共场所宣传屏等展播警示教育片。其中,“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在矿区电视台、公共场所宣传屏每天集中时间展播煤矿安全警示教育视频。(三)对标对表整改(2-8月份)。煤矿和上级集团公司对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瓦斯防治攻坚年措施要求的学习培训情况,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等组织自查自改,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1.突出抓好蓄意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投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保障、劳务派遣、托管承包、中介机构执业规定,以及保障煤矿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规政策底线的问题。2.认真抓好“一规程两细则”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井工煤矿严格对照“一规程两细则”中关于地质保障、矿井建设、“一通三防”、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水、顶板管理、运输提升、监控通信等要求进行整改;露天煤矿严格对照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和防灭火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规程标准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3.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动态达标问题的整改。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煤安监行管〔2017〕5号)关于理念目标、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持续改进、动态达标的问题。4.重点抓好瓦斯事故暴露的问题和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认真分析瓦斯事故原因和教训,对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及瓦斯防治攻坚年关于开展瓦斯地质勘查、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危险性鉴定、防突措施提升、瓦斯抽采计量、监测监控系统提升等六个专项行动的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煤矿瓦斯抽采不达标、不能实现瓦斯“零超限”、防突措施不到位的问题。5.着力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的整改。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规程两细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指导意见》(煤安监监察〔2019〕26号)、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编制指南中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四)督导检查(2-10月份)。充分利用督导检查、考试考核、评估评价等措施,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分级、分类、分专业学习培训,把对标对表整改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真学、真查、真改”,务求取得实效。1.强化全过程督导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寓普法于执法活动中,结合执行监管监察计划、专项整治、明查暗访、联系督导、专项监察等工作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贵州煤矿安监局、贵州省能源局各综合执法检查组要带头开展普法教育和督导检查,每月至少对1处煤矿企业开展1次普法教育和督导检查;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每月至少对2处煤矿企业开展1次普法教育和督导检查;产煤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月至少对3处煤矿企业开展1次普法教育和督导检查,对活动开展不认真、弄虚作假、自查自纠走过场的,下调煤矿监管监察分类等级,实施重点监管监察,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2.组织全覆盖考试考核。由贵州煤矿安监局人事培训处出题,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逢检必考”的原则,对煤矿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抽查考试。7月10日之前,煤矿企业针对本实施方案关于学习培训的内容分级、分类、分专业组织全员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7月15日之前形成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报告,分别报送属地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确保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管什么、懂什么”。3.开展全覆盖检查评估。煤矿和上级集团公司针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对标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6月底前结合“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监察形成企业自查报告、9月10日前形成整体自查自改报告和学习整改台账,分别报送属地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煤矿要对自查自改情况进行评估,煤矿集团公司对所属煤矿自查自改情况进行评估,各产煤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按照属地原则对煤矿自查自改情况进行评估,贵州煤矿安监局、贵州省能源局对全省煤矿进行评估,对自查自改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其补课,隐患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确保对标对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省活动领导小组,由贵州煤矿安监局、贵州省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共同任组长,两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两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全省活动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贵州煤矿安监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全省活动实施方案的起草、协调督促、信息调度、总结报告等具体工作。各市(州)及各产煤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均要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机构具体抓。煤矿集团公司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企业活动实施方案,以上率下开展学习培训和自查自改,督促所属煤矿认真开展活动;没有上级集团公司的煤矿也要制定本单位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学习培训和自查自改。请各相关煤矿企业于2月25日前将活动方案及联系人报属地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
本文标题:贵州省开展煤矿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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