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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和考核办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井下辅助运输系统。煤矿辅助运输是指煤矿井下的运输除煤炭运输以为,人员、材料、设备和矸石等各种运输。第二章组织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机电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公司辅助运输业务管理工作,辅助运输行政分管领导对分管辅助运输的单位负行政管理责任,分管辅助运输的副总工程师负责本公司辅助运输的技术管理。第四条辅助运输管理科是公司辅助运输的职能管理部门,在机电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公司辅助运输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1、制定辅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建立相关奖惩办法。2、负责对辅助运输各工种及车辆的资格证件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管理台帐。3、对辅助运输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并对职工进行专业业务培训。4、对辅助运输工作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处理,限期整改。5、负责矿井运输年、季、月工作总结。6、负责入井车辆的许可证发放。7、参与运输巷道的验收工作。2第五条胶轮车队是公司本部辅助运输车辆和威龙公司管理的责任主体。1、负责对公司本部特种车辆的管理、使用、维护。2、对威龙公司进行监管。3、负责井下运输大巷标准化工作。第六条辅助运输队是副斜井运输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副斜井(包括上、下车场)范围内的巷道空车绕道、矿车及附属装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七条涉车的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的车辆标准化工作,依照有关标准,接受辅助运输管理科的管理。第八条综采准备、撤退队组是准备、撤退工作面辅助运输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所准备、撤退工作面的绞车、列车及轨道的质量标准化工作。第九条综采生产队组是本工作面辅助运输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所采工作面的绞车、列车及轨道的质量标准化工作。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一节无轨胶轮车的管理规定第十条凡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单位,无轨胶轮车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标准、规定等文件要求,“三证一标”齐全有效,严禁不合格车辆入井使用。车辆入井须持《同发公司车辆入井许可证》,由机电部、安监部、辅助运输管理科联合验收签字后方可入井。井口安监工要严格把关,如发现未经检验的车辆入井,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安监工100元,并强制车辆出井。3第十一条各无轨胶轮车使用单位必须制定齐全完整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每缺少一项对责任单位罚500元,运输负责人200元。第十二条入井车辆须进行统一编号,有车辆年检合格证明,并由辅助运输管理科定期检查,有车辆大修记录和有完整的自检记录,每季度自检覆盖率达100%。每缺少一项罚责任单位500元,运输负责人200元。第十三条无轨胶轮车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按规定培训,须持有相应资质的驾驶证、胶轮车操作证、上岗证,每发现一项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0元,运输负责人200元。。第十四条无轨胶轮车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维护、保养及修理的工作记录和工作档案,每缺少一项罚责任单位500元,运输负责人200元。第十五条无轨胶轮车维护、保养及修理的工作应设置专业维修人员或专业维修机构维护保养;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车辆的安全保护设施,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运输负责人300元。第十六条井下行驶特殊无轨胶轮车或者运送超长、超宽、超高物料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运送柴油、火工品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每缺少一项罚责任单位500元,运输负责人200元。第十七条无轨胶轮车加油必须在加油硐室内进行。加油时要关闭发动机,使用专用防爆加油装置,并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每缺少一项罚责任单位1000元,运输负责人200元。第十八条无轨胶轮车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发动机排气超温、冷却水超温、尾气水箱水位、润滑油压4力等保护装置。2、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7℃,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3、发动机壳体不得采用铝合金制造;非金属部件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须采用阻燃性材料制造;油箱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正常用油量。4、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95℃。每缺少或不合格一项罚责任单位1000元,运输负责人200元。第十九条无轨胶轮车必须设置工作制动、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工作制动必须采用湿式制动器。每不合格一项罚责任单位1000元,运输负责人200元。第二十条无轨胶轮车必须设置车前照明灯和尾部红色信号灯,并保持完好;车身外表面,必须涂有反光材料标识,确保在灯光的照射下清晰醒目。必须装配倒车视听警示信号,每车配备足够数量灭火器(人车3个,料车两个)和警示牌。每缺少一项罚责任单位500元,运输负责人200元。第二十一条无轨胶轮车必须设置随车通信系统或者车辆位置监测系统。每缺少一项罚责任单位500元,运输负责人200元。第二十二条无轨胶轮车车辆必须配备甲烷传感器。要求显示正常、断电可靠,断电报警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报警浓度≥0.5%,断电浓度≥0.5%,复电浓度﹤0.5%,断电范围为车辆动力。司机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车辆综合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每缺少一项罚责任单位1000元,运输负责人200元。第二十三条运送人员的无轨胶轮车必须使用专用人车。严禁人、物料混运。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驾驶人200元。第二十四条严禁无轨胶轮车“三超”(超员、超载、超速)运行,严5禁出现“扒、蹬、跳”等违章行为。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驾驶人300元。第二十五条严禁非防爆无轨胶轮车下井运行;发动机、电气系统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要求,严禁失去防爆性能;严禁带病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无轨胶轮车入井。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3000元,运输负责人500元。第二十六条无轨胶轮车在井下运输巷道内行驶的最高速度,运人时不超过25km/h,运送物料时不超过40km/h;在弯道或坡道上应以低速行驶,严禁车辆空挡滑行。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运输负责人300元,驾驶员200元。第二十七条无轨胶轮车在井下运输巷道内同向行驶时,必须与前车保持不小于50m的安全运行距离。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0元,驾驶人200元。第二十八条无轨胶轮车必须自带防止停车后自溜的设施或工具。每缺少一项罚责任单位500元,运输负责人200元。第二十九条无轨胶轮车严禁进入专用回风巷和微风、无风区域。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驾驶员200元。第三十条井下采用无轨胶轮车运送爆炸物品时,应当按照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0元,运输负责人200元。第三十一条井下运输柴油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钢板油桶运输。运输时必须由专人负责,必须使用专用运油车辆。运油车辆要将油桶与车体固定牢靠,要配备足够数量用于扑灭燃油火灾的灭火器材,并悬挂醒目6的“危险”警示牌。柴油油桶不得与其他物料混装,且要避免剧烈振动与碰撞。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0元,驾驶人100元。第三十二条无轨胶轮车严禁在大巷内随意停放,车辆检修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杂物废油有专用回收装置。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0元。第三十三条对威龙公司的车辆考核优先按所签合同中规定款项执行。第二节轨道运输及绞车管理第三十四条把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行措施不挂、物料装的不稳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绞车无余绳方可发信号开车。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0元。第三十五条小绞车司机及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上岗牌注明姓名、年龄、工种、编号、培训时间等;上岗牌要随身携带,做到正规上岗、正规操作。每发现一次不合规定罚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第三十六条斜井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安检工和把钩工同意后方可上下;斜井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并保持完好。每发现一次不合规定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300元。第三十七条绞车运行时禁止在斜井内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井内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7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稳住。车辆禁止在斜井内悬钩。每发现一次不合规定罚责任单位1000元,运输负责人300元。第三十八条斜井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必须使用专用的连接器连接。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须有措施。1、运送“四超”车辆,每钩只准挂一车。2、专用车辆必须达完好标准。3、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捆绑稳固;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摘挂钩;由专人负责发信号;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安全设施的操作;由专人负责在“四超”车辆途经各甩道设置警戒。以上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0元,负责人300元。第三十九条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稳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1、绞车发放审批由机电部具体负责。井下安装稳固好的所有小绞车,在使用前必须经过辅助运输管理科、安监部、机电部验收;未经过验收的绞车,不得使用。2、运输任务完成后,绞车司机要把所使用过的绞车清理干净;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钩头不得放置在轨道线路上。以上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0元,并限期整改。第四十条绞车基础必须使用地锚固定或打水泥基础固定,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设计要求。绞车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0元,并限期整改。第四十一条绞车声光信号要兼备,五小电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齐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墙,固定在信号硐室内;线路做到吊挂整齐。每发现一处失爆罚责任单位3000元,一处不完好罚责任单位5008元。第四十二条绞车必须使用授权开启装置,设施要齐全完好,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发现一处未使用或不按规定使用罚责任单位500元。第四十三条钢丝绳规格应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择,并符合绞车技术要求。1、小绞车的钢丝绳在使用中,不得有打结、扭曲、弯折、严重锈蚀和磨损、断丝超限的现象。2、小绞车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用铁料、钎子、锚杆、锚链、皮带机连杆等易导致钢丝绳磨损的物件拔绳。3、在绞车滚筒上绳根端固定要牢固符合要求,不准剁股穿绳。4、对使用中小绞车的钢丝绳,责任单位必须每天安排专人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以上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300元,并限期整改。第四十四条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钢丝绳钩头必须有绳皮并且进行插接,插接长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要求,可以用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绳卡子固定,但数量不少于3个。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0元,并限期整改。第四十五条斜井矿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连,另一端必须挂在提升列车尾端车辆连接器上并捆绑牢固。保险绳的放置位置要正确。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0元,并限期整改。第四十六条斜井矿车连接环必须由专门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取得合格证方可使用。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限期整改。9第四十七条斜井运输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查维修试验,并留有记录,责任到人。选用的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设计。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做到监视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责任单位每天要安排专人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试验,做好记录,并包保到人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上要注明安装管理单位、包保人姓名、安装时间。管理牌要挂在安装安全设施处的巷道帮一侧明显处。以上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500元,并限期整改。第四十八条斜井运输必须在井口上下变坡处按规定安装“一坡三挡”连锁道挡或挡车拦连锁装置,第一道道挡装在距变坡点0.8~2m处的平巷,第二道装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次提升列车长度的斜巷地点,连锁道挡或挡车拦连锁装置应安
本文标题: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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