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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5月4日15时30分,在辽宁省抚顺钢厂齿轮钢棒材工地滤波室,发生了一起触电死亡事故。事故经过某年5月4日下午,台安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瓦工张某、曹某和力工吕某,三人一组负责滤波室内西墙抹灰,由北向南抹,其中吕某负责和灰并给张某和曹某倒勺。15时30分移到靠近西墙大门北侧时,张某、曹某上到跳板上等吕某给倒勺(跳板距地面高度2m),吕某站在灰槽的南侧和灰(灰槽Φ600*h350mm)。附近的施工人员突然听到吕某“啊”地一声惨叫,随后便倒在灰槽南侧,头朝南、脚朝北、仰面朝上、左手置于胸部上方右侧、右手着地、呼吸急促、神志不清。随即被抬到滤波室外,电工张某口对口实施人工呼吸,急救车来后将其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除吕某右手掌外缘留有电击痕迹外,未见其它痕迹。事故原因调查分析触电事故发生时,吕某所在的操作位置有两处电源。一处位于西墙正式照明开关预留孔,此孔距地面高度约1.4m,距西墙大门约400mm,5根硬胶质线(2根红色、3根绿色)从孔的墙上埋管穿出,截头裸露,线路安装了控制开关,送电后红色胶质线显示带电。另一处沿灰槽与西墙(灰槽距西墙大约400mm)之间拖地敷设1根临时照明软电缆。当天在滤波室的施工单位只有台安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人员一致认定吕某触电,但都说没看见触电。那么,吕某究竟触及了哪一处电源呢?一、触及墙上电源可能性分析吕某身高约1.70m,站在灰槽南侧,面朝灰槽,手持灰勺(灰勺长约1.70m其中木把长约1.5m)和灰,身体左侧靠近西墙,操作时身体左侧触及电源的可能性较大。但是手拿灰勺的高度活动范围在0.8-1.0m,木把还剩余0.7-0.9m,墙上电源与吕某的肩大致处在同一高度,正常作业右手掌外缘无法触及到身体左侧西墙预留开关孔的电源上。另外,5根胶质线裸露截头也未见电击痕迹。由此可见吕某并没有触及到西墙上的电源。二、触及拖地敷设照明电缆可能性分析1、沿灰槽与西墙之间拖地敷设软电缆有一接头位于吕某作业时的脚下,其接头处用黑色绝缘胶布包扎,陈旧老化松弛,表面沾有水泥痕迹。用普通试电笔测试接头包扎处表面显示带电;用液晶数字试电笔测试包扎缝隙,其中一端显示电压220v,即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2、滤波室地面潮湿局部积水,电缆拖地敷设接头处受潮,即存在环境的不安全因素;3、死者吕某作业时脚穿布底鞋,受潮失去绝缘能力,即存在人的不安全因素;4、医学死亡诊断书证明:死亡原因是心肺电击伤;5、司法技术鉴定书鉴定:死者右手小鱼际肌处有两处电流损伤痕迹,余未见明显损伤痕迹;6、理论依据。据《内科学》电击伤的描述:电阻大的皮肤进出口处常有灼伤,以进口处较严重,但亦有因皮肤潮湿或直接与地面连通,通电面积大,电阻小,从而不留灼伤痕迹者。据《伤亡事故分析与预防》(中国劳动出版社)关于伤害程度和触电条件的关系描述:触电条件包括环境条件、接触条件和绝缘条件。其中环境条件包括湿度、温度等;接触条件包括接触面积、接触压力和触电部位等;绝缘条件包括地面电阻、鞋袜穿戴等。触电条件的影响也主要反应在对人体电阻的影响上。湿度越高,人体电阻越小:接触面积越大或接触压力越大,其接触电阻越小,触电电流会越大,危险性也越大;触电部位不仅会影响人体电阻,还会影响电流途径和人体作用器官。根据上述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因素及物的不安全状态等事故要素构成和致因理论,综合分析认为:由于吕某作业时,脚接近或触及了电缆接头漏电处,两脚之间形成跨步电压,电流流经双脚将其击倒。倒地后裸露右手着地,脚与手之间又形成了新的闭合回路,即跨步电压,然后部分电流又流经右手对地放电。因此说,吕某跨步电压触电死亡的可能性极大。预防跨步电压触电事故措施:1、电缆接头处必须采用防水胶布包扎,设置应沿建筑物悬挂或埋地敷设,特别是遇有积水时应采取避让措施;2、电气维护人员要经常对电气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手持电动工具和其它用电设备必须按规范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和采取接零保护措施;3、要利用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常识和触电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教育,让大家了解漏电的危害以及如何防范,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4、有关单位要根据工种和作业环境给从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同时要求正确使用,潮湿环境不得穿布鞋;5、加强现场文明管理,保持现场整洁,积水及时清理,物料摆放整齐,工完料净
本文标题:一起跨步电压触电事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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