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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豫煤安监调查函〔2019〕97号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郑煤集团桧树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8·3”顶板事故的通报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省骨干煤炭企业:2019年8月3日12时20分左右,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桧树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桧树亭煤矿)主斜井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企业迟报。该矿位于河南省新密市来集镇,属郑煤集团公司直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证照齐全,正常生产。桧树亭煤矿技改工程主斜井设计掘砌长度667.5m,已施工362m(事故发生处),施工坡度-25°,施工毛断面22.4㎡,净断面19.5㎡。采用全断面分次装药分次起爆作业方式,支护方式为锚网喷支护。该工程由淮北永旭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一级)施工。事故当班第一次对断面腰线以下爆破后出现空顶,迎头距顶40cm-2-左右的岩石未垮落,工人在没有采取临时支护措施情况下进入空顶区捡拾药卷,被工作面迎头右顶帮掉落的一块岩石砸住,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当班主斜井入井8人,事故后安全撤离7人。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事故暴露出该矿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施工方淮北永旭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主斜井井筒施工作业规程和二次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管理不到位,二次爆破没有按要求布孔,超量装药,光面爆破效果差。二是建设方桧树亭煤矿对施工方淮北永旭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检查流于形式,没有发现和制止主斜井施工冒险掘进的违规行为。事故发生后,建设方未及时掌握事故情况。三是事故发生后,2019年8月3日15时50分,郑州监察分局接到郑煤集团电话报告桧树亭煤矿主斜井掘进工作面发生1人死亡事故。事故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且擅自清理事故现场,影响事故调查。四是工人自主保安意识差,打钻工、爆破员、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规一次装药分组起爆,工人违章、冒险进入空顶区作业。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和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3-一、责令桧树亭煤矿立即停止井下所有采掘作业,全面进行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和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未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严禁恢复生产。二、各煤矿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开展一次全矿井顶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一步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补充完善顶板管理制度,及时修订采掘和巷修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尤其要加强临时支护,禁止空顶作业,确保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到位、现场管理到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杜绝“三违”行为发生。要定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将预防顶板事故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切实提高矿井防范顶板事故能力。三、各煤矿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报告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事故信息上报有关制度规定,如实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四、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落实各层级、各环节安全责任,打击迟报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煤矿事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2019年8月8日-4-(文件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2019年8月8日印发校对:刘新峰共印5份
本文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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