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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7﹞1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现将《河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实施意见》转发你们,供学习借鉴。请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制度措施,督促辖区或所属煤矿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动态达标,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2017年11月27日河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促进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有效运行,实现动态达标,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再上新台阶,结合我省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方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和评分办法(试行)》为指导,采取随机抽查和突击考核验收的工作方式,彻底解决煤矿生产标准化滑坡问题,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全面推进煤矿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煤矿标准化)动态考核检查,推进煤矿标准化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结果达标向过程达标转变、由形式达标向内在达标转变,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省煤矿标准化工作上台阶,努力实现煤矿全员、全时段、全过程达标,到2020年底,全省生产煤矿达到一级、二级标准的煤矿数量不低于全部生产煤矿的80%,动态抽检达标率达到90%以上。三、明确职责,压死责任,确保煤矿动态达标工作深入开展(一)各生产煤矿是落实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标准化动态达标创建工作,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措施,深入开展煤矿标准化自评自检工作,必须实现每月全矿标准化各专业动态达标检查全覆盖,并形成自评自检报告报上级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要责成各专业分管负责人整改落实,重大或难点问题要经煤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解决。要深入推动“双控”机制建设,对煤矿各地区、各环节、各岗位进行危害因素辨识,评估风险,制定预控措施。要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责任体系,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标准化新的考核标准,深入开展全员对标管理,确保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真正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煤矿达标。(二)各集团二级公司要进一步强化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部门,制定动态达标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每季度实现所属煤矿动态达标检查全覆盖,并召开煤矿标准化工作调度会,全面分析研究各生产煤矿动态达标工作情况,督促指导所属煤矿深入开展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解决,并将各矿动态达标工作情况报集团公司、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年要开展一次标准化动态达标评比活动,通报评比结果,约谈生产标准化出现滑坡问题的煤矿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标准化动态达标奖惩制度,确保煤矿动态达标工作落到实处。(三)各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部门,制定标准化动态达标奖惩办法,每半年召开一次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调度会议,听取各单位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督促指导二级公司和煤矿开展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要采取联查、互查等方式每半年组织一次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检查评比活动,实现所属生产煤矿动态达标检查全覆盖。要督促各分公司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动态达标工作领导不力和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通过表彰先进、促进后进,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开展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的积极性,并将各煤矿动态达标检查评比情况报省煤炭监管部门。(四)各产煤市煤矿监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各生产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监管工作,要制定辖区煤矿动态达标工作方案,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调度会,听取辖区生产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情况、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要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每年随机突击考核抽查生产标准化煤矿数量不低于辖区生产矿井总数的50%,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高瓦斯煤矿和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煤矿随机考核抽查率不低于80%。发现标准化滑坡严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及时提出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标准化等级的建议,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确认,对确定撤消等级的煤矿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五)省级煤矿监管部门要统筹煤矿动态达标创建工作,要建立完善煤矿动态达标考核验收工作机制,建立各生产矿井动态达标工作档案,及时收集和掌握各生产矿井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新标准的宣贯力度,确保新标准进区队、进班组,在全省形成学习贯彻新标准、落实执行新标准的浓厚氛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省煤矿标准化工作调度会,听取各市、集团公司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促进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深入开展。要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原则,每年随机突击考核抽查煤矿标准化矿井数量不低于全省生产矿井的20%,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高瓦斯煤矿和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煤矿随机考核抽查率不低于30%,要确保煤矿动态达标奖惩机制的贯彻落实,每年全省通报一次各煤矿标准化工作建设情况,并根据动态考核检查结果及各市上报考核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国家煤矿标准化主管部门,调整煤矿的达标等级。四、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煤矿动态达标工作取得实效(一)加强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安监局成立宋文玲同志任组长的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张广富同志任副组长,由左文兵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处,统筹安排全省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各产煤市要成立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辖区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各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煤矿要成立总经理、矿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负责部门,抽调专人负责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切实加强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规范运行。(二)加强煤矿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各级煤矿标准化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及时录入各单位动态检查考核情况及煤矿每月动态自查自评情况,确保信息录入齐全准确。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向我省煤矿用户免费开放使用,要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分析煤矿标准化等级升降及排名情况,统计整理标准化管理部门、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各生产煤矿有关标准化检查考核情况,随时掌握各煤矿标准化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定期向省、市安全监管部门有关领导和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通报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三)建立突击考核工作机制。各级煤矿监管部门要改变过去煤矿生产标准化定时、定点考核验收的工作模式,采取“四不两直”的突击考核验收办法,对所有煤矿生产标准化考核验收一律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突击检查,避免企业突击整改、应付考核验收,确保真实反映煤矿标准化工作日常开展情况,切实解决煤矿生产标准化滑坡问题,严防煤矿生产标准化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四)实施煤矿标准化考核通报约谈。定期通报全省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考核情况,对出现标准化滑坡问题的煤矿进行通报批评,并组织专家进行会诊,深入查找煤矿标准化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促使煤矿整改达标。随时对煤矿动态达标考核检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市级煤炭管理部门、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和标准化工作严重滑坡煤矿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促进全省煤矿动态达标工作深入开展。(五)建立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奖惩工作机制。各级煤矿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建立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奖惩机制,对连续通过动态达标考核的煤矿进行通报表彰,适当减少煤矿执法检查频次,作为煤矿评先创优的依据,对动态考核持续达到一级标准化的煤矿,可作为煤矿主要负责人提拔重用的依据,同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59号)要求,在减量化生产、区域政策性停产、生产能力核增、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延期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标准化动态考核不达标的煤矿,视情况建议企业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岗位调整,不能确保安全的责令停产整改,经停产整改仍不达标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关闭矿井。对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煤矿,各级煤矿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立即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标准化等级,被撤消等级的煤矿原则上一年内(自然年)不得申报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等级,对降级或被撤消等级的煤矿相关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六)建立煤矿督导检查与标准化动态达标联动机制。要将煤矿执法监察、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工作与标准化动态考核紧密结合,把标准化动态检查纳入省、市日常执法监管工作范围,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凡发现煤矿标准化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省安监局煤炭安全管理处,作为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考核依据。各级煤矿督导检查要以促进企业标准化动态达标为着力点,将各级、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落实动态达标工作情况作为检查内容,进行重点督导检查,确保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创建工作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本文标题:2019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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