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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文号:安监总应急[2008]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区要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通知精神,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要整合资源,尽快建立健全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并做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要建立应急指挥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应急机构、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间的协调机制,对应急协调配合的内容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充分发挥相互间的协调功能,加强信息通报、工作交流、情况沟通和支持合作,增强合力,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生产工艺特点和隐患分布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组织机构、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保障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确保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尚未建立或不具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具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及时整改,制定措施和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协调机制,增强企业内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锻炼队伍,增强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改进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水平,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三、各地区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注意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术优势,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煤矿存在的瓦斯、煤尘、水、火、顶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存在的垮塌、水、火、中毒窒息、尾矿库垮坝,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的特点,认真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和应对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了解和掌握服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自身装备配备、技能培训等队伍建设。同时,要注意收集、更新资料,建立健全救护服务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安排好值班、备班人员,确保迅速有效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四、各地区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各类隐患,特别要针对雨季、汛期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制定措施、保证资金,确保限期治理到位。对已经列入治理计划但尚未完全消除的隐患,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并组织应急演练,防止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五、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于每个重点时段结束后15日内,将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以及组织开展演练等工作情况(附电子版)一并径直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系人:王成玉联系电话:010-64463915电子信箱:wangcy@chinasafety.gov.cn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本文标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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