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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9611.31001310713.99613.78013.6020406080100120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事故(万起)死亡(万人)2004年,全国GDP13.6万元.同时13.6万人死于安全事故。整个形势看,绝对值在升,相对数在下降。1984年12月3日,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设在印度博帕尔市的农药厂甲基异氰酸酯(MIC)剧毒气体外泄,使2500人死亡,20万人受害,其中5万人双目失明,67万人受到残余毒气的影响。1986年4月26日凌晨,前苏联乌克兰境内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事故。前后已有近万人死于这起事故,数十万人受到辐射伤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数千亿美元。其后患将会影响人类一百年,是已知的世界最大核事故。这次事故在世界上造成的巨大影响,使各国重新考虑核能的安全性并加强了这方面的国际合作。1976年7月28日凌晨3时42分,河北省冀东地区的唐山、丰南一带突然发生7.8级强地震,新兴的重工业城市唐山蒙受惨重灾难,被夷为一片废墟。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附近海域发生里氏8.7级地震,继而引发印度洋海啸,波及多个国家,遇难者人数约22万人。三峡左岸大坝全景图有反弹道导弹防御系统和大气层内的立体拦截体系两道“天网”保护的三峡大坝犹如铜墙铁壁。美国时间9月11日上午,美国航空公司的两架客机遭劫持,这两架飞机共有156名乘客和机组人员。8时48分,其中一架波音767飞机在超低空飞行后一头撞向世贸中心南侧大楼,把大楼撞了个大洞,在大约距地面20层的地方冒出滚滚浓烟。就在楼内人员惊惶失措之际,18分钟后,另一架被劫持的波音757飞机再次以极快的速度撞穿了世贸中心姊妹楼的北侧大楼,并引起巨大爆炸。此后不久,南侧的大楼终于在另一次爆炸后轰然倒塌,当地时间11日10:30(北京时间22:30),随着又一声巨响,北楼也在爆炸中成为另一片废墟,闻名世界的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姐妹双塔从此告别了这个世界。日本兵库县尼崎市25日上午发生的火车出轨惨剧,28日结束搜救工作,今天由于一名女性重伤者不治死亡,使得罹难者增至107人。5月9日,刚果(金)政府宣布了一桩离奇的特大空难:一架俄罗斯制造的运输机8日晚在数千米高空飞行途中,机舱的一扇门意外开启,近百名搭乘该运输机的刚果(金)军民被吸引舱外,悉数丧生抗击非典2008冰冻雪灾5.12汶川大地震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在有效的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国大百科全书》把安全生产定义为是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的一项方针,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发展与现状(一)我国安全生产的三个时期和1978年以来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理体制初创时期(1949-1965)。------受“文革”冲击时期(1966-1977)。------恢复和创新发展时期(1978年至今)。建国以来安全生产呈现出的一些特点一是事故总量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而上升。二是反映事故死亡人数与经济活动关系的一些相对性指标持续下降。(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以及工矿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三是特大事故发生频率呈增加态势。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要求,是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障;一切生活、生产活动都源于生命的存在,如果人们失去了生命,也就失去了一切,所以安全就是生命。安全第一我们所处的世界,每日每刻都有可能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研究表明,一个国家的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之间时,是各种公共安全事件的高发期。时处工业加速推进、社会快速转型的中国,安全生产形势却非常严峻:每年10万多名事故遇难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多亿元。安全第一安全第一:在煤矿整个生产建设过程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更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预防为主“预防”应含有“预”和“防”两层意思,预在先,防在后。“预”指预测和预报,它需要科技监测、分析论证及逻辑推理;“防”则需要投入及行动。对于可预知的安全问题,必须设法防范;对于没有办法或暂时不能防范的,必须以“止”代“防”,““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预防为主”,即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不良环境的出现,从而使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预防为主针对安全事故对策有三种:事先预防、事中应急和事后惩戒荀况曾说“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预防为主,是指在事故预防和处理二者关系的处理上,要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综合治理对煤矿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事故的责任人做出严肃的处理,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彻底的分析。综合治理,指明了煤矿的安全生产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1.强化安全法律法规意识。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4.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5.坚持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6、坚持“三不生产”,坚决杜绝“三违”“三不生产”,是指不安全部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没有防范措施不生产。“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若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一、什么是法?灋法的概念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这些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法的本质法的最本质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意志内容的一般性意志内容的客观性意志内容的社会性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法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广义的和狭义的具有拘束国家行政机关自身的效力;具有拘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效力。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法的发展法的发展-关于法系法系是对法的一种分类,一般将源于同一法律文化传统,在结构、形式、调整方法和技术方面具有共同特点的法律制度分为一个法系。当今世界运用广泛的是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法治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法治意味着社会秩序和治安法治即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法治必须是“良法之治”法治具有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之义法治的最高理想是体现人的价值和尊严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指违法者对其违法所造成的对社会和受害者的危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制裁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三种。民事制裁民事制裁,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民事制裁的方式主要有如下10种:(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行政制裁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行政制裁“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制裁行为。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刑事制裁,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即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责任,表现为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因违法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而给予的法律制裁。这种制裁即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事处罚,它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违法行为违法的构成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做出法律禁止的行为统称为违法。构成违法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一种行为2、必须侵犯了客体3、主体必须是有责任能力的人或依法设置的法人。4、必须是行为者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犯罪及其特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根据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根据犯罪的主观心态,可分两种:1、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的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犯罪,有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两种。直接故意犯罪,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犯罪。间接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行为发生。案例:如某甲欲毒杀其妻某乙,在其饭碗中投毒,某甲明知其妻在吃饭时可能会喂孩子吃饭而毒死孩子,但某甲毒杀其妻心切,放任可能毒死其孩子的结果发生。分析甲的行为那些属于直接故意犯罪,那些属于间接故意犯罪。2、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犯罪的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案例被告人王某于1998年3月7日手持一张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卡上存在500元人民币,王某欲取300元。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300元变成取3000元。没想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然吐出3000元,使王某大为意外。王某出于好奇,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3000元。此时,王某已经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王某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案发后,王某认为又不是我到银行去偷钱,是自动取款机把钱主动送给我,王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这是一个不当得利的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中的犯罪。那么,本案到底是违法还是刑法中的犯罪呢?被告人王某,男,45岁,工人。被告人蒲某,男,41岁,某医院主治医师。被告人王某的母亲刘某在1984年检查身体时被发现患有癌症,便入院治疗。经过近两年治疗,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病情也未见好转。该医院主治医师蒲某告知王某,其母亲的病情已无法控制,无救治可能,生命只可能维持半年左右。刘某因癌症的折磨,曾多次要求其子王某终止治疗或让医生注射能立即致其死亡的药物。王某经过反复考虑,便找到主治医师蒲某,请求其为母亲注射能立即致其死亡的药物,使母亲能摆脱癌症的折磨。1986年4月5日,蒲某按照王某的要求,为刘某注射了一支药物,致其死亡。本案是一起安乐死杀人案,这种为免除被害人的痛苦而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是否构成杀人罪?煤矿安全检查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煤矿安全检查员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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