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三批
1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为预防煤矿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详见附件),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煤矿企业遵照执行。附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日2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1.采用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2.QC83-80/660、QC83-80/660N、QC83-120/660(380)、QC83-225/660(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禁止用于控制40kW以上电动机)3.煤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4.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5.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井下硐室外禁止使用)6.BJO2、BJO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7.KJ1600/1220单筒缠绕式矿井提升机8.非防爆运输机车(除低瓦斯矿井进风主要运输巷和采用专门措施的高瓦斯矿井进风大巷外,禁止使用)9.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10.ZYZ、ZY3型液压支架11.单光源矿用安全帽灯12.柳条(藤条、竹条)矿用安全帽13.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14.非阻燃电缆15.非阻燃抗静电风筒16.铝包电缆17.铝芯电缆(井下低压电缆禁止使用)318.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19.导爆管、普通导爆索和火雷管20.高瓦斯矿井(区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的采煤工作面采用的前进式采煤方法4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设备工艺目录安监总煤装〔2008〕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各有关中央企业: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工艺,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详见附件),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各煤矿企业遵照执行。附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二○○八年三月十一日5附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1.QC8、QC10、QC12系列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2.采用CJ8、CJ10系列接触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3.采用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和综合保护装置(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4.采用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5.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型刀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6.GL动圈式反时限过流继电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7.KSJ、KSJL系列变压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8.油断路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9.TKD型绞车电控(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0.非本质安全电话机(包括普通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6电话机,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1.非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2.单缸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3.JKA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4.KJ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5.XKT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6.水阻调速的调度绞车(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7.JBT局部通风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8.回采工作面木支柱支护(800毫米以下煤层除外。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19.回采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支护(2009年底起禁止使用)20.仓储式采煤法(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21.巷道式采煤(系指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没有两个安全出口,以掘代采的采煤方式。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22.高落式采煤(系指开采厚煤层或急倾斜煤层时,作业人员进入无支护空顶区,通过挑顶或放顶人工回收顶煤的方式。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7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有关要求,为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煤矿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8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1.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mm,电压660v及以下)(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2.BKD9系列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3.采用DW80空气断路器的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4.3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5.8吨以上采用电阻调速的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6.7吨以上(含7吨)电阻调速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7.JTK型矿用提升机(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8.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9.6DA多级泵(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10.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2013年6月底后禁止使用)11.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912.电动锚杆钻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13.支腿式电动凿岩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14.煤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15.干式混凝土喷射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16.钴酸锂离子蓄电池(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17.单体支柱放顶煤(不包括悬移和滑移支架放顶煤)开采工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10说明: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一、采用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是井下重要的机电设备,其功能是控制馈电主回路的供电。《煤矿安全规程》(2004)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即规定馈电开关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功能。馈电开关的核心部件是断路器。DW10是其中的一种,其为框架式结构,分断能力差,不具备过负荷保护。因此,采用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不具备过负荷保护功能。如果井下供配电线路发生过载,将引起设备烧损,甚至引起瓦斯爆炸。鉴于DW10断路器安全性能不足,机械工业部机械科[1996]768号《关于公布机械工业第十七批节能机电产品推广应用及第十六批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规定,DW10断路器应在1997年12月31日前被淘汰。2000年,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重申DW10断路器应在2000年限期淘汰。2005年12月2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将DW10系列框架断路器作为落后产品再度予以淘汰。综上所述,由于DW10不具备过负荷保护功能,煤矿井下使用用DW10作为主回路断路元件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既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又使煤矿井下供配电系统潜存重大事故隐患。在煤矿立即禁止使用和淘汰采用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是建设本质安全化矿井,提高煤矿安全保障程度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已生产出多种DW10断路器的替代产品,如DW15C空气断路器、DWX15真空断路器等。长期的使用情况表明,这些产品具备良好的技术、经济和安全特性,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和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采用DW15C等断路器的产品,具有反时限过载、短路和欠电压等保护功能,能保证馈电线路供电安全。由于防爆外壳整体结构变化不大,仅断路器成本增加几百元。11KBD-200/660(380)馈电开关二、QC83--80/660、QC83--80/660N、QC83--120/660(380)、QC83--225/660(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禁止用于控制40kW以上电动机)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是控制井下电气设备运转的重要安全设备,其安全可靠性对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转和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40kW及以上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GB559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规定:起动器应具有失压保护、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主电路漏电闭锁保护或断相保护。主电路具有接通与分断能力。QC83系列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是20世纪50年代的仿苏产品。其装备熔断器作短路保护,主电路断路元件为空气式电磁接触器,不具有分断能力;没有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装置;除QC83-120/660(380)和QC83-225/660(380)有过载保护外,其他产品不具备过载保护功能,但QC83-120/660(380)和QC83-225/660(380)过载保护所采用的热继电器JR4是机械工业部机械科[1989]478号《关于公布第十一批淘汰能耗高、落后产品的通知》明令在1990年6月30日前淘汰的产品。鉴于QC83系列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的特点,20世纪80年代,国家有关部委就建议予以淘汰,但考虑当时煤矿井下大量使用,使淘汰暂缓。为提高煤矿本质安全化水平,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在煤矿井下立即淘汰和禁止使用QC83-80/660、QC83-80/660N、QC83-120/660(380)、QC83-225/660(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同时,这些型号的设备也不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按MT111《矿用隔爆型直空电磁起动器》生产的QBZ系列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已经能够完全取代QC83系列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电气性能和安全性能明显提高。按照MT559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生产的QBC系列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可以完全替代QC83系列12的产品,但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关于“40kW及以上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的规定。QBZ-80/666(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三、煤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为保障煤矿井下低压电动机的安全运转,《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第四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实际是将一台断路器装在隔爆外壳中,用插销引入控制负载的电缆,用手转动操作杆实现接通或断开电源,主要用于控制小型低压交流电动机,容量在63A以下。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结构紧凑、体积小、价格低廉,当发生电路短路时,可自动跳闸。但除此之外,无任何其它保护装置,与《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重不符。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因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引发
本文标题: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三批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48196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