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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前言Ⅲ…………………………………………………………………………………………………………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1…………………………………………………………………………………………………5 通用要求1…………………………………………………………………………………………………6 专业要求1………………………………………………………………………………………………… 6.1 资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1…………………………………………………………………… 6.2 安全投入3…………………………………………………………………………………………… 6.3 生产工艺与设备设施3……………………………………………………………………………… 6.4 科技创新与信息化5………………………………………………………………………………… 6.5 教育培训5…………………………………………………………………………………………… 6.6 作业管理5…………………………………………………………………………………………… 6.7 职业健康6…………………………………………………………………………………………… 6.8 应急救援7…………………………………………………………………………………………… 6.9 事故调查处理8………………………………………………………………………………………ⅠJT/T1180.12—2018前 言JT/T1180«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分为21个部分:———第1部分:总体要求ꎻ———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ꎻ———第3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ꎻ———第4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ꎻ———第5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ꎻ———第6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ꎻ———第7部分:汽车客运站ꎻ———第8部分:水路旅客运输企业ꎻ———第9部分: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ꎻ———第10部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ꎻ———第11部分: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ꎻ———第12部分: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ꎻ———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ꎻ———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ꎻ———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ꎻ———第16部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ꎻ———第17部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ꎻ———第18部分:高速公路运营企业ꎻ———第19部分:公路隧道运营企业ꎻ———第20部分:公路桥梁运营企业ꎻ———第21部分:公路养护企业ꎮ本部分为JT/T1180的第12部分ꎮ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ꎮ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提出ꎮ本部分由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0)归口ꎮ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ꎮ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蔡靖、占小跳、程霄楠、刘智刚、周亚飞、赵文文、赵平、谢天生、崔迪、宋辉、黄明、孙永健ꎮⅢJT/T1180.12—2018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2部分: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1 范围JT/T1180的本部分规定了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通用要求ꎬ以及资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ꎬ安全投入ꎬ生产工艺与设备设施ꎬ科技创新与信息化ꎬ教育培训ꎬ作业管理ꎬ职业健康ꎬ应急救援ꎬ事故调查处理等专业要求ꎮ本部分适用于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ꎬ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技术服务和评价工作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ꎮ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ꎬ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ꎮ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ꎬ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ꎮ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JT/T1180.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ꎮ3.1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 generalcargoportenterprises在港口内从事装卸、过驳、储存包装、散装普通货物或者对普通货物集装箱进行拆装箱等作业活动的港口经营人ꎮ4 基本要求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简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按JT/T1180.1的有关规定执行ꎮ5 通用要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用要求按JT/T1180.1的有关规定执行ꎮ6 专业要求6.1 资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6.1.1 资质港口经营许可证应合法有效ꎬ经营范围应符合要求ꎮ1JT/T1180.12—20186.1.2 法律法规与标准每年应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ꎬ以保证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均为适用、有效版本ꎮ6.1.3 安全管理制度6.1.3.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ꎬ并征求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ꎬ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ꎮ6.1.3.2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制度文本ꎮ6.1.3.3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目标管理ꎻ———安全生产责任制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ꎻ———安全生产承诺ꎻ———安全生产投入ꎻ———安全生产信息化ꎻ———“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ꎻ———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ꎻ———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ꎻ———职业病危害防治ꎻ———教育培训ꎻ———班组安全活动ꎻ———特种作业人员管理ꎻ———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ꎻ———设备设施管理ꎻ———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ꎻ———危险物品管理ꎻ———危险作业安全管理ꎻ———安全警示标志管理ꎻ———安全预测预警ꎻ———安全生产奖惩管理ꎻ———相关方安全管理ꎻ———变更管理ꎻ———个体防护用品管理ꎻ———应急管理ꎻ———事故管理ꎻ———安全生产报告ꎻ———绩效评定管理ꎮ6.1.4 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6.1.4.1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ꎬ结合企业港口货物装卸/储存工艺、设备设施的特点、装卸/储存货物的种类及特性、岗位作业安全风险ꎬ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ꎬ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ꎬ并严格执行ꎮ2JT/T1180.12—20186.1.4.2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ꎮ6.1.4.3 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船舶靠离泊作业操作规程ꎻ———系解缆作业操作规程ꎻ———装卸船作业操作规程ꎻ———水上过驳作业操作规程ꎻ———车船直取作业操作规程ꎻ———堆场作业操作规程ꎻ———装卸车作业操作规程ꎻ———拆装箱/洗箱作业操作规程ꎻ———集装箱熏蒸作业操作规程ꎻ———滚装作业操作规程ꎻ———车辆固定、绑扎操作规程ꎻ———停送电作业操作规程ꎻ———高压倒闸作业操作规程ꎻ———装卸设备操作规程ꎻ———场地运输设备操作规程ꎻ———消防设备操作规程ꎻ———地磅等计量设备操作规程ꎮ6.1.5 制度执行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ꎬ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ꎬ确保其有效性、适用性、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ꎬ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ꎬ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ꎮ6.2 安全投入6.2.1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至少应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平均逐月提取ꎮ6.2.2 企业应按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ꎮ6.3 生产工艺与设备设施6.3.1 一般要求6.3.1.1 企业应根据总平面布置、装卸/储存货种、吞吐量、储存方式等情况选择合适的符合规范要求的装卸、储存、过驳、堆存、拆装箱等工艺ꎮ6.3.1.2 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ꎮ6.3.1.3 企业应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ꎮ6.3.1.4 企业应明确设备设施选型、购买、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除、报废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ꎬ使用质量合格、符合设计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ꎮ6.3.1.5 企业应编制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ꎬ建立设备设施点检/巡检卡ꎬ实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测与特殊检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ꎬ对出现的异常现象和故障及时处理ꎬ并保存记录ꎮ6.3.1.6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订检维修方案ꎮ6.3.1.7 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ꎮ3JT/T1180.12—20186.3.1.8 拆除作业前应制订拆除方案ꎮ6.3.1.9 应建立设备设施台账、档案ꎮ6.3.2 工艺设备6.3.2.1 应配备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的设备ꎬ设备相关证书应齐全有效ꎮ6.3.2.2 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ꎬ检验证书应合法有效ꎮ6.3.3 港口设施6.3.3.1 企业应具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建筑、场地、消防等设施ꎬ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ꎮ6.3.3.2 企业应加强对港口设施的检查、检测、评估和维修ꎬ保持港口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ꎮ6.3.3.3 企业应设立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ꎬ并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ꎮ6.3.3.4 企业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ꎬ对本企业的港口设施实施定期检查、定期测量观测、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ꎮ6.3.3.5 企业应组织对港口设施的技术状态进行评估ꎮ6.3.3.6 企业应制订港口设施维护计划ꎬ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ꎬ落实维护资金ꎮ6.3.3.7 企业应组织编制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方案ꎮ6.3.3.8 企业应组织实施港口设施维护工程ꎮ6.3.3.9 企业应建立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ꎬ档案应包括基础资料及维护管理资料ꎮ6.3.3.10 企业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相关信息ꎮ6.3.3.11 企业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港口设施事故报告ꎮ6.3.3.12 企业应对港口主要设施的大修和报废工作实施上报ꎮ6.3.3.13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设施ꎬ企业应按其技术状态合理使用ꎮ对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设施ꎬ应对其结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ꎬ根据检测和评估结果进行处置后方可使用ꎮ6.3.4 安全防护与控制设备6.3.4.1 应根据装卸/储存的货物种类及特性ꎬ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ꎬ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防潮、防雷、防静电、紧急疏散通道以及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ꎮ6.3.4.2 应按规范要求设置装卸/储存工艺控制系统ꎬ系统应具备超限报警、紧急制动、防止误操作等安全防护功能ꎮ6.3.4.3 应按规定设置宣传告示设备、安全警告标志、指示牌ꎮ6.3.4.4 应严格执行安全防护与控制设备管理制度ꎬ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ꎬ保证其能正常使用ꎮ6.3.4.5 安全防护与控制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ꎬ并应建立安全防护与控制设备台账ꎮ6.3.5 特种、强检设备6.3.5.1 企业应指定专人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ꎮ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ꎬ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ꎮ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ꎮ6.3.5.2 企业应将使用的强检设备登记造册ꎬ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ꎬ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ꎮ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强检设备ꎮ6.3.6 消防设备设施6.3.6.1 企业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配备相应等级和危险类别的消防控制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泡沫/干粉灭火系统等设备设施、器材ꎬ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ꎮ4JT/T1180.12—20186.3.6.2 企业应制定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制度ꎬ消防设备设施应有专人负责ꎬ定期组织检查、维修ꎬ保存检验、维修记录ꎬ确保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可靠、有效ꎬ随时可用ꎮ6.3.6.3 企业应保障消防通道畅通ꎬ消防通道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ꎮ6.3.6.4 企业应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台账ꎮ6.3.7 电气安全6.3.7.1 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码头电气安全管理ꎬ满足一、二级配电标准ꎮ6.
本文标题:JTT1180122018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2部分港口普通货物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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