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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前言Ⅱ…………………………………………………………………………………………………………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1…………………………………………………………………………………………………5 通用要求1…………………………………………………………………………………………………6 专业要求1………………………………………………………………………………………………… 6.1 安全目标1…………………………………………………………………………………………… 6.2 资质与安全管理制度2……………………………………………………………………………… 6.3 设备设施2…………………………………………………………………………………………… 6.4 科技创新与信息化2………………………………………………………………………………… 6.5 运营管理3…………………………………………………………………………………………… 6.6 职业健康5……………………………………………………………………………………………ⅠJT/T1180.18—2018前 言JT/T1180《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分为21个部分:———第1部分:总体要求;———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第3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第4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第5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第6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第7部分:汽车客运站;———第8部分:水路旅客运输企业;———第9部分: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第10部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第11部分: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第12部分: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第16部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第17部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第18部分: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第19部分:公路隧道运营企业;———第20部分:公路桥梁运营企业;———第21部分:公路养护企业。本部分为JT/T1180的第18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提出。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高强、吴冰、杨扬、敖波、张建军、葛兵、张方慧、付茜、程昊、刘聪、蒋云龙、魏攀一、董胜武。ⅡJT/T1180.18—2018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8部分:高速公路运营企业1 范围JT/T1180的本部分规定了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通用要求,以及安全目标、资质与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科技创新与信息化、运营管理和职业健康等专业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服务和评价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JT/T1180.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JTGH10公路养护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高速公路运营企业 expresswayoperationenterprises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从事高速公路运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4 基本要求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简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按JT/T1180.1的有关规定执行。5 通用要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用要求按JT/T1180.1的有关规定执行。6 专业要求6.1 安全目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应包括:———人身伤害、火灾、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控制率;———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值;1JT/T1180.18—2018———突发事件清障救援到位及时率;———设备设施日常巡查、清洁维护、检查评定、保养等计划执行率。6.2 资质与安全管理制度6.2.1 资质企业应取得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资格,且营运管理的高速公路应在国家规定的营运期限内。6.2.2 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台账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等。6.3 设备设施6.3.1 基础设施路基、路面、桥涵、隧道、高边坡等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按规定进行巡检和养护,使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6.3.2 交通安全设施护栏、标志标线、隔离栅、防护网、防眩板等交通安全设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检查、维修,使其保持完整、齐全和良好的工作状态。对设施的检查、维护等均应建立台账,规范管理。6.3.3 服务设施6.3.3.1 服务区(停车区)各类设施应满足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6.3.3.2 企业对服务设施的检查、维护等均应建立台账,规范管理。6.3.4 管理设施6.3.4.1 企业应定期对收费、监控、通信、供配电、通风、消防、照明系统等机电设备检查、检测和维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做好检查台账。6.3.4.2 企业对养护、清障、救援等设备应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台账,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6.3.4.3 企业应按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台账。6.3.4.4 服务区、收费站等房屋建筑应符合防火、防雷等技术要求。6.4 科技创新与信息化6.4.1 科技创新及应用6.4.1.1 企业应积极将科技成果应用在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管理当中,提倡在高速公路事故预防预警、防治控制、抢险处置等方面的创新,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或课题研究。应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6.4.1.2 企业应积极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2JT/T1180.18—20186.4.2 科技信息化6.4.2.1 企业应积极应用推广道路全程监控系统,协助做好道路交通事件管控。6.4.2.2 道路全程监控系统应纳入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参与配合处置各类道路交通事件。6.4.2.3 企业应积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或平台。6.4.2.4 巡查车、特种车辆等作业车辆宜配备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进行动态监控、提醒和预警。6.5 运营管理6.5.1 现场作业管理6.5.1.1 企业应建立涉路作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作业人员、审批相关要求等,并严格按要求执行。6.5.1.2 企业应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6.5.1.3 企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作业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6.5.1.4 企业应指定专人对养护、清障救援等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管理。6.5.1.5 企业应建立和执行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作业区域。6.5.1.6 企业应制定收费、道路巡查、养护施工、清障救援等作业规程,并严格监督实施。6.5.1.7 高速公路收费、养护、清障救援等从业人员应符合相关要求。6.5.1.8 企业在实施需封(占)道的检测、养护、施工等危险性较高作业活动前,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方案应包含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6.5.1.9 企业应及时公告施工、检测、清障救援等作业信息,向通行车辆和人员警示、提示。6.5.2 安全值班6.5.3.1 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值班计划,重要时期实行领导到岗带班,有值班记录台账。6.5.3 相关方管理企业应明确和执行对公路养护单位、服务区服务项目经营者、承包人及其他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其服务活动中签订并保存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要求。6.5.3.2 企业应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方的共同生产作业进行统一安全管理,明确职责并落实到位。6.5.3.3 企业应落实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作业前准备、作业过程、表现评估等管理,并建立合格相关方名录和档案。6.5.4 工作环境工作、生活场所的布置应符合安全、消防和职业健康要求,疏散距离合理,消防通道畅通,各种设施布局合理。6.5.5 警示标志6.5.5.1 在存在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告知危险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6.5.5.2 在清障救援、设备设施检维修、道路养护施工等作业现场应按要求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3JT/T1180.18—20186.5.6 养护管理6.5.6.1 企业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高速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并做好养护记录,保证高速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6.5.6.2 企业自身不具有养护资格和能力的,应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公路养护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养护,并报行业管理机构备案。6.5.6.3 企业应编制高速公路年度养护计划。6.5.6.4 企业应按照JTGH10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高速公路及沿线设施开展日常养护、巡查,及时修补轻微损坏部分,并做好巡查记录。6.5.6.5 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配置桥梁、隧道等养护专业技术人员,对高速公路桥梁、隧道进行检查、检测,应定期检查隧道的排水、通风、照明、监控、报警、消防、救助等设施,保持设施处于完好状态;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特殊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实施。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经检测承载能力达不到原设计标准的,应及时采取限载、加固等措施;严重损坏,影响车辆通行安全的,应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配合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6.5.6.6 高速公路大中修项目应编制工程设计文件,经相关部门审核或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并按规定组织验收。6.5.6.7 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影响正常通行和行车安全的,企业应立即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实施紧急维修。6.5.6.8 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养护作业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应编制养护作业路段交通组织方案,并在实施前报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6.5.7 收费管理6.5.7.1 企业应开通足够数量的收费道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6.5.7.2 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定时段依照国家规定施行免费通行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6.5.8 服务区管理6.5.8.1 企业应按相关要求对服务区的各种设施进行维护,使其保持完好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6.5.8.2 服务区内应昼夜不间断正常供电、供水,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益性基本设施应昼夜不间断提供服务。6.5.8.3 服务区内基础设施应按JTGH10要求进行管理养护,保持区内道路的完好、畅通;服务区的进出口以及服务区内车行道应当设置醒目的指示标志和安全隔离设施;服务区内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各种指示标志应当清晰、有效、齐全、醒目,确保有序引导车流、客流。6.5.8.4 企业应对服务区内非公路标志的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做到布局合理;对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应当定期维护,确保安全。6.5.8.5 企业应安排专职管
本文标题:JTT1180182018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8部分高速公路运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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