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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JTK型提升绞车(以下简称绞车)的产品分类、检验要求。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卷筒直径在1.2m及其以上主要用于煤矿地面或井下的倾斜巷道和小型竖井作升降物料及人员的绞车,适用于卷筒直径为0.8m主要用于煤矿地面或井下辅助性的或移动性的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和卷筒直径为1m主要用于煤矿地面或井下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零零碎碎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GB2894安全标志(GB2894-1996,neqISO3864:1984)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00,eqvIEC60079-0:1998)GB3836.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3836.2-2000,eqvIEC60079-1:1990)GB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3836.4-2000,eqvIEC60079-11:1999)GB/T7679.3-2005矿山机械术语第3部分:提升设备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1345-19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13306标牌GB/T13325机器和设备辐射的噪声操作者位置声测量的基本准则(工程级)(GB/T13325-1991,neqISO6081:1986)GB/T15706.2机械安全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第1部分:设计通则(GB/T16855.1-1997,neqASTMA418-1991)JT/T1581汽轮机、汽轮发电机转子和主轴狗仗人锻件超声波控伤方法(JB/T1581-1996,neqASTMA418-1991)JB/T3277-2004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液压站JB/T4263交流传动矿井提升机电控设备JB/T6754.1-1993直接传动矿井提升机电控设备第一部分:机组电控设备JB/T6754.2-1993直流传动矿井提升机电控设备第二部分:晶闸管电控设备JB8516-1997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MT/T154.8-1996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型号编制安方法MT/T776煤矿机械液压系统总成出厂检验规范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术语和定义GB/T7679.3-200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方便重复列出了GB/T7679.3-2005中的一些术语。3.1提升绞车卷筒直径diameterofwinderdrum提升绞车卷筒上第一层钢丝绳中心至卷筒中心距离的两倍。3.2卷筒宽度widthofdrum卷筒两个挡绳板内侧的距离。3.3钢丝绳最大静张力maximumstatictensiondifferemceofrope与卷筒相切处的钢丝绳所允许承受的最大静载荷。3.4钢丝绳的上升侧与下放侧静荷的最大差值。3.5最大提升速度maximumhoistingspeed与钢丝绳相连的提升容器在单位时间内移动的最大距离。3.6工作制动operationbraking提升机或提升绞车在正常运转过程中实现减速和停车的制动。3.7安全制动safetybrake提升机或提升绞车在运行过程中为避免出现安全事故时迅速停车的制动。3.8制动力矩braketorque由闸块与制动盘或制动轮产生的摩擦阻力矩。3.9安全制动空行程时间dead-fimeofsafetybraking安全制动时,从发出制动指令到闸块制动盘或制动轮接触时的间隔时间。3.10最大静力矩maxbraketorque由提升机最大静张力或最大静张力差所产生的力矩。3.11安全防护safeguard防止人们由于提升机的外露旋转部件而遭到各种危险的安全措施。3.12漏油oilleaking减速器内有润滑油渗出并形成油流到底部。3.13渗油oilseeping减速器内有润滑油渗出有油迹但不下滴。4产品分类4.1型式4.1.1结构型式绞车的结构型式为卷筒缠绕式,由电动机、减速箱、主轴装置(包括主轴、卷筒和底座等)、块式制动器、深度指示器和电控系统等组成。4.1.2按卷筒数量分为:a)单卷筒绞车;b)双卷筒绞车。4.1.3按电气设备类型分为:a)隔爆型;b)非隔爆型。4.1.4按调速方式分为:a)电阻调速;b)变频调速;c)直流调速;d)开关磁阻;e)行星调速。4.2产品型号示例1:卷筒直径为1.2m、宽度为1m,采用非隔爆型电阻调整速,安全闸为电液推动的单卷筒块式矿用提升绞车的产品型号为:JTK-1.2×1。示例2:卷筒直径为1.6m、宽度为0.9m,采用隔爆型变频调速,安全闸为液压站驱动的双卷筒块式矿用提升绞车的产品型号为:2JTKB-1.6×0.9PY。4.3基本的参数及尺寸绞车的基本参数及尺寸参见附录A的规定。5检验要求5.1工作条件5.1.1隔爆型绞车工作时,周围空气中的瓦斯、煤尘等不应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浓度。5.1.2非隔爆型绞车不应用于有瓦斯、煤尘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5.1.3绞车应安装在空气温度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环境温度为20℃±5℃),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的机房内,应能防止液体浸入电气内部,应在无剧烈震动、颠簸,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工作。5.1.4当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需要考虑到空气冷却作用和介电强度的下降,选用的电气设备应根据制造厂和用户的协议进行设计或使用。5.2基本要求5.2.1绞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进行制造。5.2.2绞车结构性能制造质量和使用范围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JB8516-1997等安全标准规定。5.2.3隔爆型绞车配套的电气控制设备应符合GB3836.1、GB3836.4的规定,且应经国家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进行防爆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5.2.4绞车所用的原材料、标准件、外购件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5.2.5绞车的通用件、易损件、备用件应保证质量与互换性。5.2.6凡本标准未予规定的机械加工和装配等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5.2.7当减速器工作环境温度低于8℃时需增设加热装置,高于35℃时需增设冷却装置。5.2.8钢丝绳安全系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5.2.9井上提升绞车的滚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不应小于80;井下提升绞车的滚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不应小于60。如使用密封式提升钢丝绳,应将各相应的比值增加20%。5.2.10卷筒直径与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的直径之比,井上提升绞车应不小于1200,井下提升绞车应不小于900。5.2.11卷筒上的钢丝绳缠绕层数不应超过下列规定:用途分类专为升降人员升降人员和物料专为升降物料安全系数的最低值9升降人员时混合提升时升降物料时997.56.5a)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2层。b)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支;专为升降物料的,3层。c)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5.2.12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都不应超过0.75m/s2。立蟛中用吊桶升降人员时的最大速度:在无罐道时,不应超过1m/s。5.2.13立井中用吊桶升降物料时的最大速度:在无罐道时,不应超过2m/s。5.2.14斜井提升容器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都不应超过0.5m/s2。5.2.15用户应根据制造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运转。5.3标志5.3.1绞车应按图样规定的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牌。5.3.2产品标志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国家有关机构的规定。5.3.3标志的内容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内容如下:a)制造厂名称、商标;b)产品型号和名称;c)主要技术参数;d)制造编号及出厂日期;e)“MA”标志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编号。5.3.4在绞车安装场所有潜在危险存在时,应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安全警告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5.3.5每台绞车应随机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并装入指定箱内:a)产品合格证;b)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c)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绞车总图、基础图、主要零部件安装图、备件和易损件图样、电气大手笔输入法理图、接线图以及电气原部件明细表等);d)成套发货表、装箱清单以及备件目录等。5.4使用说明书5.4.1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包括机械和电气两方面内容,其编写应符合GB9969.1的有机规定。5.4.2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如下内容:a)产品名称、规格和主要技术参数;b)产品特点、主要用途及适用范围;c)结构特征及工作原理,结构示意图;d)系统(包括机械传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及其他系统)说明;e)安装与调试方法;f)使用与操作方法;g)维护与保养方法;h)常见故障分析及排除方法;i)安全保护装置及事故处理方法;j)外形尺寸及重量;k)产品的工作条年和环境要求。5.4.3绞车操纵和控制部分的说明应清楚、明确。5.4.4使用说明书的用语应适合操作人员阅读。5.4.5使用说明书还应以醒目的方式给出使用与维护中预防危险的特别说明。产品安装运行中特别的安全说明:a)清楚地告诉操作者哪里有危险,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从而在工作中安全地解决;b)设备正常启动条年、启动顺序;c)设备正常停机条件、停机顺序;d)有关急停装置和防护装置的安装与功能说明;e)用于井下有防爆要求绞车的特别警告说明;f)关于卷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过卷保护装置、过速保护装置、限速保护装置、调绳装置、传动装置、控制装置、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运行中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周期的规定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JB8516-1997的规定;g)操作者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防护措施应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之一。5.4.6维护和保养作业中的特别安全说明:a)应有两名对安全条例完全熟悉的人,其中一个对进行维护工作的另一个人的安全进行监控;b)监控人员能方便地触及到急停装置;c)进行维护的区域应有相应的照明;d)监控者与维护工之间要有一种可靠的方式进行对话;e)只有当绞车处于停机状态,启动开关无人能够触及,并悬挂警示标志时,才允许一个人独自对设备进行维护。6检验内容6.1制造与装配6.1.1所用格料均应附有质量保证书,必要时应进行化验或鉴别,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6.1.2外购件、外购件、外协件均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部件属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须有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必要时按相应标准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装配。6.1.3铸件不应有疏松、气孔、砂眼、裂纹等影响强度的缺陷。6.1.4锻件不应有裂纹、夹层、氧化层、折叠、结疤等影响强度的缺陷。6.1.5焊接件焊缝不应有裂纹、夹渣、间断、煤穿等缺陷。6.1.6锐边、尖角和凸出部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a)采用交流传动绞车的电控设备的制动、保护和连锁功能应符合JB/T4263的有关规定;b)采用交流机组直流传动绞车的电控设备的电气性能、保护和连锁功能应符合JB/T6754.1-1993中4.5和4.7的规定;c)采用昌闸管直流传动绞车的电控设备的电气性能、保护和连锁功能应符合JB/T6754.2-1993中4.5和4.7的规定;d)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的绞车的电控设备,安全回路应具备硬件和软件冗余。6.1.10机座应有足够的刚度,能承受频繁的启动和制动。6.1.11主轴材料应不低于GB/T699中45钢要求并进行调质处理。6.1.12主轴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主轴内部不允许有白点和裂纹,其夹杂和非裂纹性缺陷要求如下:a)在主轴轴心2/3直径范围内单个、零星、分散缺陷和密集缺陷,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主轴要求b)在
本文标题:煤矿用JTK型提升绞车安全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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