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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发文号】:【颁布日期】:【实施日期】:【标题】: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耙矿绞车(以下简称绞车)的产品分类、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检验规。本标准适用于水平和倾角不大于44°斜坡耙运煤炭或矿石的电动机驱动绞车,不适用于提升或运输人员的绞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894安全标志(GB2894-1996,neqISO3864:1984)GB/T3768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采用包洛测量表面的简易法(GB/T3768-19996,eqvISO3746:1995)GB3836.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3306标牌GB/T15706.2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GB/T15706.2——1995,eqvISO/TR12100-2:1992)JB/T7929齿轮传动装置清洁度JB8515-1997矿用绞车安全要求MT/T154.8-1996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型号编制方法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术语和定义GB/T7679.3-200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方便重复列出了GB/T7679.3-2005中的一些术语。3.1卷筒直径diameterofdrum卷筒缠绳表面至卷筒中心距离的两倍。3.2卷筒宽度widthofdrum卷筒两个挡绳板内侧的距离。3.3主卷筒maindrum牵引耙矿的卷筒。3.4副卷筒loosedrum耙斗空载返回时牵引耙斗运行的卷筒。3.5主绳maimrope在主尾绳牵引运输中,牵引重矿车的钢丝绳。3.6尾绳(副绳)tailrope在主尾绳牵引运输中,牵引空矿车返回的钢丝绳。3.7平均拉力averagepull最外层最大拉力与最内层最大拉力的算术平均值。3.8平均速度averageropespeed最大速度与最小速度的算术平均值。3.9容绳量ropecapacity缠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长度。4产品分类4.1型式4.1.1绞车按结构型式分为:a)电动机与卷筒轴布置;b)电动机与卷筒平行布置。4.1.2绞车按电气设备类型分为:a)隔爆型;b)非隔爆型。4.1.3绞车按操纵方式分为:a)手动操纵;b)远距离操纵。4.1.4绞车按卷筒数量分为:a)双卷筒;b)三卷筒。4.2产品型号绞车型号表示方法应符合MT/T154.8-1996的规定。□——卷筒个数J——卷扬机类P——耙矿绞车P——电动机与卷筒平行布置(同轴布置不标记)B——隔爆型(非隔爆型不注标记)□——电动机功率,单位为千瓦(kW)L——远距离操纵(手动操纵不标记)示例:1:2JPPB-15表示电动机功率为15kW,手动操纵的隔爆型双筒,电动机与卷筒平行布置的耙矿绞车;示例:2:3JP-30L表示电动机功率为30kW,可远距离操纵的非隔爆型三个卷筒,电动机与卷筒由轴布置的耙矿绞车。4.3产品基本参数产品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表1JPP系列耙矿绞车基本参数产品型号电动机功率kw主钢丝绳平均拉力kn平均速度±5%m/s主钢丝绳直径mm主卷筒容绳量m主钢丝绳副钢丝绳2JPP-152JPPB-1515160.881.2712802JPP-302JPPB-3030281.201.6016855检验要求5.1工作条件5.1.1隔爆型绞车工作时,周围空气中的瓦斯、煤尘等不应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浓度。5.1.2非隔爆型绞车不应用于有瓦斯、煤尘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5.1.3绞车应安装在空气温度0°C~40°C、相对温度不大于85%(环境温度为°C±5°C时),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的机房内,应能防止液体浸入电器内部,无剧烈震动、颠簸,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工作。5.1.4当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需要考虑到空气冷却作用和介电强度的下降,选用的电气设备主尖根据制造厂和用户的协议进行设计或使用。5.2基本要求5.2.1绞车应符合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5.2.2绞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JB8515-1997的有关规定。5.2.3产品所有的原材料、标准件、外购件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5.2.4隔爆型产品配套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和GB3836.2的规定,且应经国家制空权的防爆检测机构的防爆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5.2.5产品的通用件、易损件、备用件应保证质量与互换性。5.2.6凡本标准未予规定睥机械加工和装配等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5.2.7用户应根据制造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运转。5.3标志5.3.1标志部位:产品应按图样规定的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牌。5.3.2产品标志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国家有关机构的规定。表2JP系列耙矿绞车基本参数产品型号电动机功率kw主钢丝绳平均拉力kw平均速度±5%m/s主钢丝绳直径mm主卷筒容绳量m主钢丝绳副钢丝绳2JP-42JPB-44.0≥4.00.750.758452JP-7.52JPB-7.57.5≥8.01.001.00103JP-7.53JPB-7.52JP-152JPB-1515.0≥14.01.101.5012803JP-153JPB-152JP-222JPB-2222.0≥20.01.201.60143JP-223JPB-222JP-302JPB-3030.0≥27.516903JP-303JPB-302JP-452JPB-4545.0≥35.52JP-552JPB-5555.0≥44.01.80181003JP-553JPB-552JP-752JPB-7575.0≥54.01.32201802JP-902JPB-9090.0≥61.91.30221252JP-1102JPB-110110.0≥78.4241105.3.3标志的内容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内容如下:a)制造厂的名称,商标;b)产品型号和名称;c)主要技术参数;d)制造编号及出厂日期;e)“MA”标志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编号5.3.4在绞车安装场所有潜在危险存在时,应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安全警告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5.3.5每台绞车应随机提供下列技术文件,装入指定箱内:a)产品合格证;b)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c)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绞车总图、基础图、主要零部件安装图、易损件图样、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和电气原部件明细表等);d)成套发货表及装箱清单以及备件目录等。5.4使用说明书5.4.1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包括机械和电气两方面内容,其编写应符合GB9969.1的有关规定。5.4.2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如下内容:a)产品名称、规格和主要技术参数;b)主要用途客适用范围;c)适用的工作条件和环境;d)结构示意图;e)系统说明(机械传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和其他系统);f)安装与调试方法;g)使用与操作方法;h)维护与保养方法;i)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j)外形尺寸及重量。5.4.3绞车操幽会和控制部分的说明应清楚、明确。5.4.4使用说明书的用语应适合操作人员阅读。5.4.5使用说明书还应以醒目的方式给出使用与维护中预防危险的特别说明。产品安装运行中特别的安全说明:a)应清楚地告诉操作者哪里有危险,应采取什么措施,从而在工作中安全地解决;b)设备正常启动条件、启动顺利;c)设备正常停机条件、停机顺序;d)有关防护装置的安装与功能说明;e)用于井下有防爆要求的绞车的特别的警告说明;f)操作者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防护措施应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之一。5.4.6维护和保养作业中的特别的安全说明:如果操作人员需要在危险范围内进行维护工作,那么应在下列条件下才能进行:a)应有两名对安全条例完全熟悉的人,一个人对进行维护工作的另一个人的安全进行监控;b)监控人员能方便地触及到急停装置;c)进行维护的区域应有相应的照明;d)监控值得与维护工之间要有一种可靠的方式进行对话;e)只有当绞车处于停机状态,启动开关无人能够触及,并悬挂警示标志时,才允许一个人独自对设备进行维护。6检验内容6.1制造与装配6.1.1所用材料均应附有质量保证尽收眼底,必要时应进行化验或鉴别,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6.1.2所有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部件属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须有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必要时按相应标准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6.1.3铸件不应有疏松、气孔、砂眼、裂纹等影响强度的缺隐。6.1.4锻件不应有裂纹、夹层、氧化层、折叠、结疤等影响强度的缺陷。6.1.5焊接件焊缝不应有裂纹、夹渣、间断、煤穿等缺陷。6.1.6锐边、尖角和凸出部分的设计应符合GB/T15706.2的要求。6.1.7卷筒不应有降低机械性能和使用性能的缺陷。6.1.8机座应有足够的刚度,能承受频繁的起动和制动。6.1.9减速装置的清洁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清洁度绞车功率kw4~7.515~22305575~110清洁度mg≤600≤750≤950≤1100≤12006.2操纵力操纵杆的最大操纵力不应超过150N。6.3结构要求6.3.1为便于绞车下井和沿巷道运输,其部件应能拆开搬运。6.3.2绞车应能实现手动操纵或远距离操纵。6.3.3绞车主要部件应易于装配、拆卸、修理。6.3.4绞车的结构应能适应水平、斜巷道及采场的自移要求。6.4使用性能6.4.1绞车空运转时的噪声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噪声绞车功率kw≤7.5>7.5,<75≥75噪声值dB(A)≤86≤90≤936.4.2绞车运转应平稳。6.4.3操纵装置应灵活可靠。6.4.4所有密封处不应有漏油现象。6.4.5减速装置中轴及油的升温不应超过40°C,最高油温不应超过80°C。6.4.6主钢丝绳平均拉力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且绞车的实测功率不应大于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平均拉力FM按下式进行计算。Fm=(F1+F2)/2式中:Fm——钢丝绳平均拉力,单位为千牛(kn);F1——卷筒上第一层钢丝绳的拉力,单位为千牛(kn);F2——卷筒上最外层钢丝绳的拉力,单位为千牛(kn)。6.4.7主、副钢丝绳平均速度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6.5安全防护6.5.1绞车的外露旋转零部件(除卷筒、制动器外)应有防护装置。6.5.2钢丝绳头固定在卷筒上,应有特备的卡绳装置,绳孔不能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能形成锐角。6.5.3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可视性,保证对人员不构成危险。6.5.4操纵手把应使用绝缘材料。6.5.5远距离操纵装置的电路电压(交流电)不应超过36V。6.5.6绞车应设置总停开关,防止突发事件引发的危险。6.5.7制动闸瓦不充许有影响使用性能的龟裂、起泡、分层等缺陷。6.5.8制动闸瓦不准拉毛或刮伤试验盘。6.6隔爆型绞车用制动闸瓦摩擦性能6.6.1在摩擦试验时,不应发生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现象,在密闭的隔爆箱内不应引起爆炸。6.6.2在摩擦试验时,试件和试验盘表面温度不应大于150°C。7检验方法7.1清洁度检查绞车空负荷试验后,按JB/T7929的规定执行;采用过滤烘干称重法,天平的误差不大于5mg。7.2操纵力测定用精度不低于2级的测力仪器测定操纵杆的操纵力。7.3空运转试验7.3.1试验要求a)绞车应正、反向各空运转15min;b)试验应在额定电压下进行,其极限偏差为:额定电压的±5%。7.3.2绞车空运转噪声测量按GB/T3768的规定执行;用精度不低于±1db(A)的测量仪器进行测定。7.4负荷试验7.4.1试验要求a)绞车在额定负荷下连续运转1h;b)试验应在额定电压下进行,其极限偏差为:定额定电压的±5%。7.4.2主钢丝绳拉力测定应用精度不低于2
本文标题:煤矿用耙矿绞车安全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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