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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地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地税部门和广大地税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全系统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实事求是确定年度工作目标,通过科学有效的考核方法和手段,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各单位工作情况,促进工作落实,带动工作创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二、考核原则(一)统一领导、共同参与。在青岛市地方税务系统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考核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分工和工作程序进行考核。(二)客观公正、量化操作。科学确定全系统年度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指标,严格考核程序,提高考核效率,确保考核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真实。(三)突出重点、双向追究。在对整体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强化基础工作的同时,突出对市局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的考核,2突出双向追究责任,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四)奖惩结合、激励创新。设立特别加分、特别扣分项目,鼓励各单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避免重大失误和损失。三、考核范围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四、考核项目及标准考核项目分为基本考核项目和特别加分项目、特别扣分项目。(一)基本考核项目:包括日常考核、重点考核、抽查考核和综合评议四项内容。基本考核项目实行千分制,其中日常考核500分,重点考核300分,抽查考核100分,综合评议100分。1、日常考核:对市局日常性和基础性工作的全面考核。市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工作职责分工,确定考核项目。2、重点考核:对年度需要突出抓好的重点工作的考核。每年初,考核办公室根据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提报的重点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和标准,结合全系统当年重点工作目标,整理、汇总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3、抽查考核:对各基层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月工作计划上报及完成情况、税容风纪等进行明查暗访。4、综合评议: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对各基层局工作进行的综合评议。3(二)特别加分项目:考核领导小组批准、确定的加分项目。主要包括对创新性工作和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及基层局当地党委政府综合性奖励的加分,由各基层局提供证明材料,考核办公室初审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加分。(三)特别扣分项目:考核领导小组批准、确定的扣分项目。主要指各基层局发生重大工作失误、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给予的扣分。五、考核方法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由市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逐级组织实施。市局考核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也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1、日常考核。由市局机关各处室、市稽查局负责实施。市局机关各处室根据系统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考核项目、内容和扣分标准,对各基层局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市稽查局负责五市地税局及黄岛、崂山、城阳分局稽查局、保税区分局稽查工作的日常考核工作;各处室、稽查局的考核项目均按照500分量化,每季度对各基层局进行一次考评打分,于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每季度通报。各基层局四个季度考核的平均值为全年日常考核分值。42、重点考核。由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局考核领导小组责成考核办公室抽调系统内骨干力量组成专门考核小组,采取实地抽签的方式,从年度重点考核项目及省局重点考核项目中确定考核内容进行集中检查,每年年终进行1次。3、抽查考核。由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明查暗访,据实扣分,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4、综合评议。由考核领导小组年终对各基层局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议打分。5、特别加分。各基层局对照本考核办法规定的特别加分条件和标准,进行统计汇总,于本年度12月18日前报送汇总表和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文件各2份,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办公室根据报送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汇总,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确认。6、特别扣分。市局机关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规定的特别扣分条件和标准进行统计,并将结果于本年度12月18日之前报考核办公室汇总后,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年终考核结束后,市局将把目标考核得分情况及时反馈到各基层局,各单位对考核情况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反馈情况后2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逾期不提,视为同意。本年度目标考核最终结果经青岛市地方税务系统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全系统通报。5六、考核人员组成市局领导带队,以基层局业务骨干为主,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干部为辅组成考核小组。七、考核奖惩1、获得目标管理考核前6名的单位为青岛市地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其他得分在920分以上(含920分)的为考核达标单位;92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单位。2、对目标考核优秀单位、达标单位的领导班子给予不同的物质奖励;对当年考核未达标单位主要领导给予诫免,并扣发该单位年度人均奖金标准的5%。3、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发现以下情况取消当年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评选资格:(1)因自身责任出现违规征收,经查实的;(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其他涉及系统考核的有关办法同时作废,以本考核办法为准。本办法由青岛市地方税务系统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件:1、全市地税系统2005年度重点考核项目及标准2、全市地税系统2005年度日常考核项目及标准63、全市地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特别加分项目及标准4、全市地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特别扣分项目及标准5、2005年度目标管理日常考核表6、2005年度目标管理抽查考核表7、2005年度目标管理重点考核汇总表8、2005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评议表9、2005年度目标管理特别加分申请表10、2005年度目标管理特别扣分表7附件1:全市地税系统2005年度重点考核项目及标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及扣分标准组织收入50分税收任务(20分)1、年终未完成市局下达收入计划及市本级税收计划的,本项不得分。2、对市局单独下达的税种计划,短收不超过1个百分点的,扣1分;短收超过1个百分点的,每超1个百分点扣2分。(以上计划,市局进行调度的,以调度数为准)税收会计、票证制度执行情况(20分)1、各项收入必须按制度规定及时办理征收、入库、更正等手续,凡混税种、混级次、预收税款、积压税款等的,每发现1笔扣1分;情节严重的,本项考核内容不得分,并取消评选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资格。2、各项收入应及时、准确、完整纳入税收会计核算,隐瞒、虚报的,每次扣1分。3、违反税收票款结报缴销规定的,每发现1起扣1分;擅自设置税款过渡账户、税务稽查收入专户的,本项考核内容不得分。4、丢失税款、一类税收票证的,每起扣5分;凡丢失票证隐瞒不报的,本项考核内容不得分。8收入预测(10分)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税收预测情况的,每迟报1天扣1分。年度收入预测误差率[按总局标准:误差率=100-(预测数/实际完成数*100)取绝对值]在10(包含10)以内不扣分(上下半年按3:7划分),超过10扣5分,超过20(不含20)本项不得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及扣分标准税收征管80分“六率”考核(10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率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综合按期申报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入库率达到95%以上;滞纳金加收率、逾期申报处罚率达到100%。各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2分。重点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工作(5分)按照《纳税评估业务规程》完成市局纳税评估计划,每减少1户,扣0.2分。纳税鉴定情况(10分)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纳税鉴定的,每发现1户,扣1分。货物运输业的管理(5分)税务机关未按规定代开发票,未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款的,每发现1笔扣1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被核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每户扣1分;未按时对比对不符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审核检查的,每发现1笔扣1分。9无住所外籍个人所得税管理情况(5分)1、外籍个人“一人一档”基础资料录入准确率达到95%,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2、按照市局要求进行外籍人员档案库与申报库比对、外籍人员审核评税和纳税约谈等试点推行工作,考核标准按照市局文件要求执行。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及扣分标准税收征管营业税、财产行为税收入分析预测(5分)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营业税、财产行为税收入分析预测制度》,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分析报告的,每次扣1分,扣完2分为限;收入预测准确率后三名的单位,扣1-3分(准确率达到90%以上,不扣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认定工作(5分)录入率达到100%,准确率达到95%,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10企业所得税减免及弥补审批情况(5分)随机检查各基层局审核审批的减免企业所得税户5户,检查其是否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减免程序、手续是否齐全,有无不符合政策擅自审批减免税等问题。未按规定进行减免税审批的,每发现1户扣2分;未将减免税资料录入计算机的,每发现1户扣1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5分)各基层局分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率必须达到90%以上。从税务登记系统中随机抽查5户或实地抽查3户此类企业,申报率不达标的,此项不得分;申报表填写不规范的,每发现1户扣1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及扣分标准税收征管高利润、高收入行业全员全额申报情况(5分)对各基层局确定的高利润、高收入行业单位及人员,申报率应达到100%。对发现未进行按月全员全额申报的,每发现1户扣1分;每发现一户应列未列入高利润、高收入行业单位监控范围的,扣1分。《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基本情况汇总表》、《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汇总表》填写不完备的,每发现一户扣1分。数据质量考核(10分)随机抽查20户企业的各类报表,检查纳税人报表是否与计算机系统中数据一致。每发现一笔不一致的,扣0.1分。11发票管理(5分)1、未按规定将发票销号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的,每发现1笔,扣1分。2、二季度货运发票开具(包括自开票和代开票)的准确率达到80%以上,年底达到90%;二季度使用地税发票的户数应达到缴纳营业税户数的50%,年度达到60%。货运发票开票准确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未使用地税发票的户数比例,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个体定税(5分)严格执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暂行办法》,未经市局批准突破定税幅度核定税额的,每发现1户,扣2分。微机定税面应达到个体双定户的8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及扣分标准执法服务50分综合治税(10分)1、按时组织召开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全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每少1次扣2分。2、未利用综合治税软件对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利用的(以录入系统为准),扣2分;3、每季度对综合治税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向本级局领导和市局纳税服务中心报送详细报告,每少一份扣2分。12税收优惠政策落实(10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未及时落实到位的,每发现一户扣1分;执行政策不到位,超越权限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每发现一户扣5分。税收执法责任制(15分)1、上半年未建立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扣2分;未认真贯彻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扣2分。2、没有开展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扣2分。3、没有按照要求开展执法检查的,扣2分。税收政策管理(5分)制定出台违法违规文件的,发现1起扣2分;不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涉税违法违规文件情况的,发现1起扣2分;不落实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扣2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及扣分标准13执法服务纳税服务(10分)1、向各类企业“网送税法”面要达到6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5分。未按时办结市局纳税服务中心转办工作的,每次扣1分。出现纳税服务质量投诉,经查属实的,每起扣2分;造成较坏影响的,每起扣5分。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税法培训服务,每减少一次扣1分。2、每季度对辖区企业纳税人回访面不少于20户
本文标题:青岛市地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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