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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秣陵中学学校办事流程汇编2目录一、人事管理1、为学生出具证明2、调整工资3、退休审批4、职称评、聘5、发展新团员6、团组织关系转接7、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二、学生管理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2、学生处分3、初中学生借读4、困难学生补助5、学籍管理三、资产财务管理及后勤服务四、监督管理1、教师申诉2、学生申诉制度3人事管理项目名称为学生出具证明政策依据根据上级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条件(标准)为确有需要、符合学校专门规定的学生办理各类证明。办事程序本人申请、班主任出具证明、学校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办事纪律以学生个人和班主任提供的材料为依据,以学校的相关制度为执行依据。承办机构办公室办理时限当日办理或回复。收费标准办事结果4南京市秣陵中学为学生出具证明流程学生本人要求班主任审核并出具证明材料校办室出具相关证明5项目名称调整工资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省、市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办理条件(标准)以上级下发的文件精神为基础,为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参评事宜,并为学校推荐的参评人员审核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办事程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后,填写调资审批表,报江宁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后报江宁区人事局审批,后由学校会计留存并报江宁区财政局备案。办事纪律以个人的人事档案内容为基础依据,以上级的相关政策为执行依据。承办机构会计室办理时限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收费标准办事结果6南京市秣陵中学调整工资办理流程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领导研究决定填写调资审批表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报区人事局审批由学校会计留存并报区财政局备案7项目名称退休审批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省、市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办理条件(标准)男性教师,满6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女性教师,满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男性职工,满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女性职工,满5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办事程序在教职工退休当月的前十日内完成休费测算、填写审批表,后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区人事局审批,之后办理退休证。退休工资在退休当月的后一个月起发放。办事纪律以个人的人事档案内容为基础依据,以上级的相关政策为执行依据。承办机构会计室办理时限以规定时间内办清。收费标准办事结果8南京市秣陵中学员工退休审批流程主管学校领导与退休教职工谈话审核休工资、填写退休审批表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报区人事局审批学校会计留存并报区财政局备案退休员工每人交一张照片办理退休证9项目名称职称评、聘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省、市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办理条件(标准)以上级下发的职称评、聘文件为基础,为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参评事宜,并为学校推荐的参评人员审核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办事程序职称评审:本人申请、个人述职、业绩展示、民主评议、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评议研究、排序、公示一周后按规定名额上报区教育局审批、区职改办审批(初级职称以下)、市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省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职称聘任:以上级文件和学校职称评审时的年度排名顺序依次聘任。办事纪律以个人的工作实绩和人事档案内容为基础依据,以上级的相关政策为执行依据。承办纪律公开、公正、透明。办理时限在上级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办结。收费标准评审费用按上级职评部门规定的数目收取、上交。办事结果10南京市秣陵中学技术职称评、聘流程本人申请业绩展示民主评议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评议区教育局人事科评审区职改办评审(初级职称)市职改办评审(中级职称)省职改办评审(高级职称)个人述职排序11项目名称发展新团员政策依据根据《共青团实施细则》及上级团委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条件(标准)年龄在14-28周岁,经本人申请,符合入团条件的青年学生。办事程序本人申请、定期考察、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学校团委审批。办事纪律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严把团员发展质量关。承办纪律公开、公正、公正。办理时限每年5月、12月为新团员发展月。收费标准按上级文件精神收费。办事结果12南京市秣陵中学发展新团员流程图1、要求入团的青年学生向本班团支部提出入团申请。2、团支部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名单,入团积极分子填写《入团积极分子表》。团支部要有意识地按照团员标准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指定专人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期三个月。5、新团员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4、报校团委审核批准,到校团委备案,领取《团员证》,填写《入团志愿书》,入团时间从校团委审核批准之日算。3、经考察已符合入团标准的青年学生,经支部委员会审查合格,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13项目名称团组织关系转接政策依据根据《共青团工作实施细则》及上级团委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条件(标准)为确有需要、符合标准的团员学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办事程序资格审查、以各班团支部为单位到校团委办理。办事纪律认真负责,严格按程序办理。承办纪律公开、公正、公开。办理时限新入学团员入学一个月内团员毕业离校前一个月。收费标准按上级文件要求收费。办事结果14南京市秣陵中学团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1、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结束后,团支部对本支部团员登记造册,收缴由团员本人自带的团关系(《入团志愿书》),统一放到学生档案袋内。《入团志愿书》遗失或尚未从入学前单位转出的,回入学前单位办理转出手续或团员身份证明。2、团支部收缴本支部团员的团员证,统一填写“团关系转入”栏后,以支部为单位到校团委加盖团关系转入章。团员证遗失者到原入团单位进行补办。3、团员证由学生本人保管,定期注册。4、团员毕业离校前一个月,由团支部收缴本支部团员的团员证,统一填写“团关系转出”栏后,以支部为单位到校团委加盖团关系转出章。15项目名称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政策依据《江苏省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理条件(标准)生育一个孩子以后,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孩子者。办事程序本人申报、填写《独生子女光荣证》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办事处办理。办事纪律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承办机构校办室及学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办理时限根据本人申报情况,随时办理相关手续。收费标准办事结果16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流程本人申报、填写《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登记表》三份到女方户口所在办事处办理将《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登记表》分别交到夫妻双方单位夫妻双方按规定享受每月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发至孩子18岁。17学生管理项目名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政策依据《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市教育局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先进集体通知》、《评选区级三好学生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通知》办理条件(标准)一、评选范围:从学校正式注册学生中评选。二、评选校级三好学生,学生学习体育平均分80分以上,以投票方式选出全班人数20%为校三好学生、从符合三好条件的学生干部中选出一名为优秀学生干部。三、区三好、市三好评选比例按在样人数千分之五推荐。三好学生条件: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学习好:学习刻苦认真、积极进取,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和基本技能,各科成绩均在优良以上。3、身体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习素质,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四、区优干、市优干评选条件: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同时为学生会、团支部、少先队或班委会干部。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不再授予三好学生称号。五、区级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是曾经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学生。办事程序1、班级评选。2、年级横评。3、学校审批。4、上报候批。5、张榜公示。办事纪律1、严格按评定细则及上级关于评三好优干的通知精神进行。2、评选工作坚持自下而上,逐级评选,层层选拔,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承办机构学生处办理时限按上级通知评选时间进行“校级三好学生优干”评选,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办事结果18全体正式注册学生依照《学校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细则》班级公选优秀学生干部依照《学校评选三好学生细则》班级公选三好学生班级公选中得票最多者(不少于班级人数的80%),推荐为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班干部候选人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打分投票按比例选出市、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在校务公开栏公示19学生处分政务公开项目名称学生处分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4、《江苏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5、《南京市秣陵中学学生处分暂行规定》办理条件(标准)1、学生在校期间犯有错误,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可给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①无正当理由,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30课时以上。寄宿学生夜不归宿,行为不轨的;②在校内外不听劝告,屡次吸烟、酗酒的;③故意破坏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较大损失的;④打架斗殴,恶意辱骂他人的;⑤有偷窃行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⑥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场所。2、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学生,可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①同时有本规定第四条其中两项以上不良行为,经教育仍坚持错误不改的;②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60课时以上。住宿学生多次夜不归宿,行为不轨的;③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有辱骂教师行为,情节严重的;④不听劝告携带刀具等危险品进校园,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⑤纠集校外人员扰乱学校秩序,滋事打架或毁坏、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的;⑥参与团伙或聚众斗殴,情节严重的;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读物,屡教不改的;⑧多次拦截他人强行索要财物,或有抢劫、敲诈行为的;⑨男女同学间发生不正当交往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20办理条件(标准)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①留校察看期间,仍坚持错误,继续有违纪行为的;②无正当理由连续旷课一个月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108课时以上的;③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学校教职工的;④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⑤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进行淫乱或色情、卖淫活动的;⑥破坏公共设施,偷窃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害和危害的。4、对犯有本规定第二条情形之一的学生,在给予处分后可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送有关部门进行矫治或管教。5、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时限一般为一年,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坚持错误不改,继续出现违记现象,构成新处分的,可累加处分。6、除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受处分的学生有明显进步的,应撤消其处分。21办事程序1、学校调查、取证,并告知当事学生及其监护人;1、召开听证会;2、学生处拿出处分意见,报校务会;3、校务会讨论决定;4、处分决定通知当事学生及监护人;5、如学生不服处理,可于5日内向学校法规处提出申诉;6、学校在接到申诉15日内作出回复。7、学校调查、取证,并告知当事学生及其监护人;8、召开听证会;9、学生处拿出处分意见,报校务会;10、校务会讨论决定;11、处分决定通知当事学生及监护人;12、如学生不服处理,可于5日内向学校法规处提出申诉;13、学校在接到申诉15日内作出回复。办事纪律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文件要求。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承办机构学生处、法制办办理时限一个月(含半个月申诉期)收费标准免费办理办事结果22学生处分流程图学校调查、取证,并告知当事学生及其监护人学生处拿出处分意见,报校务会召开听证会校务会讨论决定处分决定通知当事学生及监护人如学生不服处理,可于5日内向学校法规处提出申诉学校在接到申诉15日内作出回复23项目名称学生借读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江苏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3、《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条件1、因家长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及家庭住址搬迁或其它正当理由确需借读的,可办理借读手续;2、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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