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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鼓励其积极创造入党条件。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人在提交了入党申请书后的一段时间(一般为半年以上)后,经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便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期为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点,也要写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或团支部)推荐意见→党支部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将入党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1)参加座谈会的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党支部应加以说明。(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将入党申请人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的评定意见反映要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五、确定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被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或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六、政治审查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情况和中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七、短期集中培训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培训结束时要进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成绩登记表》,由组织部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发展对象不能被发展入党。八、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知道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他方面情况做出的全面评价,表明自己同意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3)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九、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十、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条件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十一、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议情况。(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申请入党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注意事项: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须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3、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入党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十二、组织员谈话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员或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询问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十三、党委审批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十四、支部向预备党员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十五、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1)唱《国际歌》。(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3)新党员宣誓。(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5)党员代表讲话。(6)新党员代表向党组织表示决心。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预备党员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入党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预备党员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党支部要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十七、预备党员的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办理转正手续。(1)预备党员要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党小组提出意见。(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4)支委会审查。(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6)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对考察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可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期满后部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定努力改正错误的预备党员,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做出批准其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注意事项: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本文标题: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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