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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康杯”第四届安全知识竞赛题库一、填空题1.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试行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3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有效期均为3年3.《定级办法》仅适用于生产煤矿,不涉及(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矿井。4.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5.二级、三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6.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撤销其等级,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撤销其等级。7.每年底矿长组织开展年度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8.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由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9.安全风险辨识要及时编制(年度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10.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11.新水平设计前组织开展安全风险专项辨识评估,其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1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1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进行。14.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15.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有具体工作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16.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17.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18.矿井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要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19.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20.每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21.事故隐患排查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频次。22.事故隐患排查范围应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23.当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24.事故隐患实施(分级)治理,不同等级的事故隐患由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负责。25.事故隐患治理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26.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和人员实施督办;27.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应及时在井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28.矿井应当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29.矿井应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30.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31.矿井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32.矿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33.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34.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35.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性时,治理过程中现场应设置专人指挥,并设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36.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37.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应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38.井下爆炸物品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39.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回风井口的防爆门应符合规定,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40.矿井反风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4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投入使用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42.矿井应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43.矿井应每10天至少进行1次井下全面测风。44.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45.矿井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46.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47.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安设监测系统,能够实时准确监测风机运行状态、风量、风压等参数。48.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应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大于10m。49.风筒吊挂平、直、稳,软质风筒应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2处,风筒不被摩擦、挤压。50.通风设施墙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其厚度不小0.5m,防突风门、风窗墙体不小于0.8m,严密不漏风。51.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52.密闭、风门、风窗墙体周边按规定掏槽,墙体与煤岩接实,四周有不少于0.1m的裙边,周边及围岩不漏风。53.通风设施5m范围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54.通风设施密闭位置距全风压巷道口不大于5m,设有规格统一的瓦斯检查牌板和警标,距巷道口大于2m的设置栅栏,密闭前无瓦斯积聚。55.通风设施密闭内有水时设有反水池或者反水管,采空区密闭设有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或者带有水封结构。56.矿井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其间距不小于5m。57.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设具有反向功能的风门,其数量不少于2道。58.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59.瓦斯检查工下井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瓦斯检测仪。60.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班报(台账)“三对照”。61.临时停风地点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区在24h内封闭完毕。6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具备“风电、甲烷电、故障”闭锁及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和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6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分站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64.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双机热备,连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min内自动投入工作。65.安全监控系统分站、传感器等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升井全面检修,井下监控设备的完好率为100%,监控设备的待修率不超过20%。66.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测试1次,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每15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至少调校1次。67.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测试1次,其中,对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1次。68.矿井设有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在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并正常使用。69.矿井地面消防水池应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70.采掘工作面回风巷至少设置2道风流净化水幕。71.喷射混凝土时,采用潮喷或者湿喷工艺,并装设除尘装置。在回风侧100m范围内至少安设2道净化水幕。72.矿井应定期冲洗巷道积尘或者撒布岩粉,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1次。73.爆破作业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74.矿井应绘制有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瓦斯抽采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等。75.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应安设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者放煤时使用同步喷雾。76.矿井监控系统运行状态记录、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表需经矿长和总工程师签字审核。77.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建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和水害监测预警系统。78.致灾因素普查地质类型划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划分。79.煤矿探放水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做好雨季“三防”,矿井、采区防排水系统健全。80.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和配备专门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访水设备。81.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从编制、审批到贯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2月至少进行一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82.液压支架的初撑力不得低于规定值的80%,工作面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83.回采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强制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过煤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84.关于两巷的顶板观测中,锚杆支护巷道在掘进时必须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回采过程中记录观测数据。85.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要有管理台帐,单体液压支柱完好,使用期限超过8个月后,应进行检修和压力试验,记录齐全。86.采煤机内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87.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另一个通到回风巷道。88.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综采≥30MPa,乳化液浓度综采要求达到3%-5%,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有现场检查手段。89.工作面安全出口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工作面两端第一组支架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大于0.5m。90.刮板机启动有预警装置,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91.锚网(索)支护巷道净宽误差符合以下要求:有中线的0~100mm,无中线的-50~200mm。92.掘进工作面巷道至少每100m设置醒目的里程标志。93.工作面支架立柱偏差不超过±50mm,中心距按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超过±100mm。94.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95.使用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掘进时,开机、退机、调机时发出报警信号,设备非操作侧应设有急停按钮,有前照明和尾灯,内外喷雾要使用正常。96.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减速器与电动机实现软启动或软连接。97.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固定牢固,行人跨越处应设行人过桥。98.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应有安全防护设施,机头处应有防灭火器材,连续运输系统安设有连锁、闭锁控制装置,沿线安设有通信和信号装置。99.巷道开掘、贯通前组织现场会审并制定专门措施。100.螺母扭矩、抗拔力、网片的铺设连接符合设计要求,锚杆露出螺母长度10~50mm,全螺纹锚杆10~100mm,锚索露出锁具长度150mm~250mm。101.锚杆的抗拨力、预应力最低不小于设计的90%。102.设备、物料放置地点与通风设施距离需大于5m。103.在用矿灯完好率100%,使用合格的双光源矿灯。完好矿灯总数应多出常用矿灯人数的10%以上。104.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装设有防滑、防跑偏、防堆煤、防撕裂和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以及温度、烟雾监测和自动洒水装置。105.矿井及采区主排水系统设有高、低水位声光报警装置。106.井下供配电网络实行停送电审
本文标题:安全知识竞赛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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