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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根据《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下称“试点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前期试点经验,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参与本次直接交易试点的市场主体范围(一)电力用户的参与范围及准入条件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6〕11号)要求,参加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原则上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特别是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中A类(重点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的企业参与,限制高污染、落后产能及过剩产能企业参与,参与范围为:2016年度年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商企业,以及2016年底前已投产的执行大工业电价的工商企业。具体电力用户参与资格审核由各设区市负责,并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一是2016年度内,发生过环境污染等事件并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不得参与;二是2015年度能源“双控”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用能企业不得参与;三是执行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参与。(二)省内发电企业的参与范围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省统调公用燃煤、燃气发电企业。2.中核集团秦山核电公司一期机组、三门核电公司1#机组。3.参与电力交易的燃煤发电机组必须按规定投运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环保设施运行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转,运行参数达标,符合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要求。(三)省外来电的参与范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精神,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探索建立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省外来电电量、价格机制。三峡集团溪洛渡水电站、中核集团秦山核电公司(二期、三期、方家山)、发电送我省的皖电东送机组(凤台电厂,平圩三期等)、宁东煤电基地送浙机组、四川富余水电、福建和新疆来电参与本次直接交易试点。二、本次直接交易试点规模本次直接交易电量,原则上按可参与本次直接交易发电企业(不含燃气机组)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实发电量的30%确定,2017年投产的中核集团三门核电公司1#机组、宁东煤电基地送浙机组按当年计划电量的30%确定,合计折算省内发电上网电量及省外来电落地电量共930亿千瓦时,其中优先发权电量291.48亿千瓦时。三、本次直接交易试点的工作安排本次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原则上按照《试点方案》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落实,考虑到参与试点的市场主体数量较多,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省外来电和省内中、小型企业参与,实行省、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制,同时对部分工作程序进行精简。具体安排如下:(一)明确责任分工。省经信委、省物价局会同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组织省内外发电企业开展平台集中竞价,并根据集中竞价结果测算确定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电价;各市经信委会同物价、环保、电力等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地电力用户参与试点,对用户参与资格及参与电量进行审核公示,并按要求将情况汇总后报省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备案。(二)建立优先发电权制度。根据中发〔2015〕9号文配套文件《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本次试点明确三峡集团溪洛渡水电站,中核集团秦山核电公司(一期、二期、三期、方家山),三门核电公司,四川富余水电、福建和新疆来电,参与我省直接交易电量享有优先发电权。(三)市场主体提交申请表。电力用户方面:符合条件的110kV及以上工商企业用户(包括已办理入市注册手续的)向所在地县(市、区)经信部门提交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准入申请表(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表报所在设区市经信委,35kV及以下工商企业用户免予提交申请表及办理入市注册手续。发电企业方面:参加本次平台竞价的省内外发电企业(包括享有优先发电权的相关发电企业)应向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提交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准入申请表(详见附件2),宁东煤电基地送浙机组、三门核电等新投产机组在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前,可凭项目核准文件先行办理入市手续,参与直接交易,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再行补全。(四)入市资格审查。电力用户方面:由各市经信委会同物价、环保、电力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的电力用户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力用户名单、交易电量等信息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要求汇总有关情况,报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有权直接取消其入市资格,并在省经信委网站予以公告。发电企业方面:由省经信委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发电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由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公布相关信息。(五)入市手续的办理。电力用户方面: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110kV及以上工商企业用户,持市场准入申请表及其附件,到浙江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签订市场主体入市协议(详见附件3,下同),办理入市注册相关手续。发电企业方面:通过直接交易市场准入审核的发电企业,尚未办理入市注册手续的,持市场准入申请表及其附件,到交易中心签订市场主体入市协议,办理入市注册相关手续。享有优先发电权的相关发电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入市手续的,或办理入市手续但未进行有效报价的,视同参加我省直接交易市场竞争,其享有优先发电权的直接交易电量按市场出清价格直接予以结算。(六)直接交易的组织方式。发电企业通过平台集中竞价,实行六段式报价,每段电量不得超过其允许参与直接交易电量的20%,报价价格逐段递增,每段价差不得小于3.0元/MWh。除四川富余水电、福建和新疆来电外,其他发电企业均平等参与竞价,按边际出清价格统一确定交易价格。发电企业参与竞价,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一组电量、电价,其中享有优先发电权的发电企业申报电量为其核定的直接交易电量,其他发电企业申报电量不高于其核定的可直接交易电量上限;省内发电企业按上网电价报价,省外发电企业按落地电价报价。各发电企业申报的电量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进行预出清,若享有优先发电权的电量在预出清中全额中标,则预出清结果为市场正式出清结果。若享有优先发电权的电量在预出清中未全额中标,则所有享有优先发电权的电量全部按最低报价处理,再次排序进行市场出清。市场出清后,中标发电企业按报价排序,从低到高分配交易电量。若出清价格由两家及以上发电企业报价确定,则按各家发电企业该报价段所报电量比例分配该段成交电量。皖电东送机组除凤台电厂和平圩三期机组外,其他送我省电量请华东电网公司指定相关电厂参与平台竞价。(七)防止不正当竞争。为防止发电企业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平台竞价中若出现报价低于本企业2015年度平均燃料成本,或者有2家及以上发电企业六段报价中有连续三段及以上报价相同、有3家及以上发电企业六段报价中有连续二段及以上报价相同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享有优先发电权的企业按最低报价处理,其余发电企业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并取消其参与试点资格。按无效报价处理后,若市场出清价格未受到影响,其他发电企业报价及当次市场竞价结果继续有效;若市场出清价格受到严重影响,当次竞价结果无效,由其他发电企业重新进行平台竞价。享有优先发电权的企业涉嫌不正当竞争的,其所有电量按最低报价处理。参与竞价的省内外燃煤机组(不含2017年新投产机组和未正式明确送我省电量的机组)竞得电量按所属集团累计,各集团竞得电量占其燃煤机组允许参加直接交易电量比例最高的,给予2亿千瓦时计划电量奖励,按所属电厂参与竞价燃煤机组的容量分配到各电厂;若2个及以上的发电集团竞得电量占比并列最高的,按各集团参与竞价燃煤机组的容量比例分配。(八)直接交易合同的签订。根据发电企业平台集中竞价结果,由交易中心负责组织直接交易合同的签订。其中110kV及以上工商企业用户按相关规定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签订三方合同,其他用户委托电网企业与中标发电企业签订直接交易合同。为便于交易结算,参与本次试点三方合同签订的发电企业仅限于省内燃煤发电企业,由交易中心对省内燃煤发电企业中标的申报段量和段价进行加权平均,由低到高排序,与110kV及以上工商企业用户进行配对。(九)直接交易的结算方式。110kV及以上工商企业用户按三方合同约定的电量电价结算,其他用户按照按省经信委、省物价局测算确定的直接交易电价,以该企业月度实际用电量的50%结算。溪洛渡水电站、秦山核电公司、三门核电公司、皖电东送机组、宁东煤电基地机组、四川富余水电、福建和新疆来电等享有优先发电权或省外来电,如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直接交易合同,由省级相关部门下达正式文件,其参与本次直接交易电量先按市场出清价格暂行结算,待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直接交易合同后再正式结算。四、本次直接交易试点相关交易信息(一)直接交易电价。发电企业侧的电价,由交易平台集中竞价确定。电力用户侧的电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37号)精神,2014年已参加首批试点的110千伏用户,按国家批复的输配电价0.098元/千瓦时执行,用户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由直接交易价格(发电企业平台集中竞价出清价格)、线损、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组成;其他110kV及以上工商企业用户采用顺价方式,用户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由市场出清价格和电网购销差价组成;其余工商企业用户直接交易电价,由省经信委、省物价局按照发电企业竞价产生的电价空间和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的用电企业2017年预计用电量,另行确定。试点期间,国家调整我省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和上网电价的,本次试点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和直接交易价格同步调整,其中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直接交易价格按上网电价调整幅度同步调整。(二)过网综合线损率。本次扩大试点过网综合线损率,按照《浙江电力统计简报》中的2015年浙江省综合线损率4.24%确定。(三)直接交易电量。省内发电企业(不包括秦山核电一期、三门核电)、皖电东送机组和宁东煤电基地机组,可参与直接交易电量,不高于其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实发电量的60%(2015年1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投产的,参照同类型机组实发电量),具体由企业自主决定;2017年1月1日以后投产的宁东煤电基地送浙机组,可参与直接交易电量不高于其2017年计划电量的60%,具体由企业自主决定。享有优先发电权的电量中,溪洛渡水电站按其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实际送我省电量的30%参与,计79.11亿千瓦时;秦山核电公司(一期、二期、方家山)按其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实际送我省电量的30%参与,秦山核电三期机组因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工程,按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送我省上网电量的20%参与,合计103.22亿千瓦时;三门核电公司按其2017年计划电量的30%参与,计16.91亿千瓦时;四川富余水电、福建和新疆来电,根据两省间政府协议,参与电量分别为67.33亿千瓦时、13.91亿千瓦时和11亿千瓦时。工商企业用户参加直接交易电量,110kV及以上用户为其2016年用电量的50%,其他用户为其2017年实际用电量的50%。(四)直接交易发电量折扣。省内发电企业(不包括秦山核电一期、三门核电)、皖电东送机组和宁东煤电基地送浙机组,本次扩大试点直接交易发电量折扣,按发电企业中标电量的20%确定。溪洛渡水电站、秦山核电公司(一期、二期、三期、方家山)、三门核电公司、四川富余水电、福建和新疆来电等,参与我省直接交易的电量享有优先发电权,无直接交易发电量折扣。(五)交易期限。本次试点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期一年。五、其他(一)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中,发电企业竞价产生的电价空间与电力用户实际结算的差额部分,纳入2017年发电企业竞价产生的电价空间平衡;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中,发电企业竞价产生的电价空间与电力用户实际结算的差额部分
本文标题:2017年度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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