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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绳绞车专业技术联系QQ:494425804XXXX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Q/3204SHKJ011—2012矿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2012-12-20发布2012-12-20实施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发布Q/3204SHKJ011-2012I前言本标准参照AQ1041-2007《煤矿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安全检验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组织生产,提高产品质量,产品规范化的技术基础,它是本公司矿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生产的重要依据,从实施之日起,望本公司员工严格执行。本标准在编写格式上符合GB/T1.1—2000标准。本标准由XXXXXXXX有限公司公司提出。本标准由XXXXXXXX有限公司技术部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3204SHKJ011-20122矿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以下简称绞车)的产品分类、检验要求、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煤矿地面或井下适应倾角小于30°的运输(用)绞车,不适用于提升的绞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894安全标志(GB2894-1996,neqISO3864:1984)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10,eqvIEC60079-0:1998)GB3836.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3836.2-2010,eqvIEC60079-1:1990)GB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3836.4-2010,eqvIEC60079-11:1999)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3306标牌GB/T13325机器和设备辐射噪声操作者位置噪声测量的基本准则(工程级)(GB/T13325-1991,neqISO6081:1986)GB/T15706.2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GB/T15706.2-1995,eqvISO/TR12100-2:1992)AQ1043-2007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JB8515-1997矿用绞车安全要求MT/T154.8-1996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型号编制方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版3产品分类3.1结构型式绞车按调速方式有齿轮变速器和双速电机(两个速度都为长时工作制)两种。3.2产品型号绞车型号表示方法应符合MT/T988-2006的规定。SQ―□□变速方式:机械调速B,电气调速D,变频调速P,液压调速Y,省略,单速牵引力,单位为千牛(kN)无极绳连续牵引车代号示例1:机械调速,额定功率为110kW采用机械传动的隔爆型煤矿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SQ-80/110B;示例2:变频调速,额定功率为132kW采用机械传动的非隔爆型煤矿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SQ-90/132P。Q/3204SHKJ011-201233.3基本参数绞车的基本参数参见表1。表1型号牵引力kN电机功率牵引速度m/s绳径mm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KN滚筒直径(mm)SQ-50/55B≤5055KW1/1.7Φ24362φ1200SQ-80/75B≤8075KW1/1.7Φ24362φ1200SQ-80/110B≤80110KW1/1.7Φ24362φ1200SQ-80/110P≤80110KW1/1.7Φ24362φ1200SQ-90/132P≤90132KW1/1.7Φ24362φ12004技术要求4.1工作条件4.1.1隔爆型绞车工作时,周围空气中的煤尘、甲烷爆炸性气体不应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浓度。4.1.2非隔爆型绞车不应用于有瓦斯、煤尘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4.1.3绞车应在空气温度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环境温度为20℃±5℃时),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并能防止液体浸入电器内部,无剧烈震动、颠簸,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工作。4.1.4当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需要考虑到空气冷却作用和介电强度的下降,选用的电气设备应根据制造厂和用户的协议进行设计或使用。4.2基本要求4.2.1绞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2.2绞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JB8515-1997的有关规定。4.2.3隔爆型绞车配套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GB3836.2和GB3836.4的规定,且应经国家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进行防爆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4.2.4绞车的通用件、易损件、备用件应保证质量与互换性。4.2.5凡本标准未规定的机械加工和装配等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4.2.6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4.2.7绞车使用的钢丝绳的插接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4.2.8用户应根据制造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运转。4.3制造与装配4.3.1所用材料均应附有质量保证书,必要时应进行化验或鉴别,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4.3.2外购件、外协件均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部件属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应有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必要时按相应标准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装配。4.3.3铸件不应有疏松、气孔、砂眼、裂纹等影响强度的缺陷。4.3.4锻件不应有裂纹、夹层、氧化层、折叠、结疤等影响强度的缺陷。4.3.5焊接件焊缝不应有裂纹、夹渣、间断、烧穿等缺陷。4.3.6锐边、尖角和凸出部分的设计应符合GB/T15706.2的要求。4.3.7主轴和摩擦轮不应有降低机械性能和使用性能的缺陷。4.3.8绞车各零件表面的毛刺、切屑、油污等应清除干净,零件配合表面不应有损伤。4.3.9机座应有足够的刚度,能承受频繁的起动和制动。4.4操纵性能Q/3204SHKJ011-201244.4.1齿轮变速器调速绞车,在绞车静止时换档,换档机构要操作灵活,动作准确,定位可靠,在运行时不能出现齿轮自行移位现象。4.4.2双速电机绞车应配备相应的双速电机起动器,电机应能在高速、低速起动、停止和换向时操作正常。4.4.3除齿轮变速器、双速电机之外的调速绞车,应能在低速起动,变速、停止和换向时操作正常。4.5使用性能4.5.1绞车运转应平稳,各部位不应出现明振动和异常声音。4.5.2绞车在起动、运行和制动时钢丝绳不应在滚筒上滑行。4.5.3变速器、减速器及各有关润滑部位应润滑良好,不应有渗漏现象。4.5.4绞车操作司机头部位置处的噪声不应大于85dB(A)。4.5.5牵引力和牵引速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牵引速度允许误差为额定牵引速度的±10%。4.5.6各主要部件壳体最高温度不超过80℃。4.5.7绞车的总效率应不低于80%。绞车的总效率按公式(1)进行计算。η=(N额-N空)÷N额×100%………………………………(1)式中:η:绞车总效率;N额:电机的额定功率,单位为千瓦(kW);N空:绞车空负荷运转时电机的功率,单位为千瓦(kW)。4.6制动性能4.6.1绞车应具备工作和紧急两套制动闸,共用1套闸瓦制动时,操纵和控制机构应分开。4.6.2紧急制动闸(兼作停车制动闸)应动作灵活、制动平衡、安全可靠,结构应为失效安全型。4.6.3紧急制动闸的制动力矩至少应为绞车额定牵引力矩的1.5~2.0倍。制动闸的力矩按公式(2)进行计算。M2=(F×D)÷(2×i)…………………………………(2)式中:M2:制动闸的力矩,单位为千牛米(kNm);F:拉力表的读数,单位为千牛(kN);D:绞车滚筒直径;单位为米(m)i:制动闸轮至滚筒的传动比。4.6.4紧急制动闸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4.6.5制动闸瓦(带)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应不少于70%。4.6.6制动闸瓦(带)与制动轮松闸后的间隙:——平移式块式制动器不应大于2mm,且上下相等;——角移式块式制动器在闸瓦中心不应大于2.5mm;——带式制动器不应大于3mm;——盘式制动器不应大于2mm。4.6.7制动闸瓦(带)与制动轮不应有缺损,表面应无油迹。4.6.8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紧急制动闸的制动距离应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6s的行程。4.6.9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紧急制动闸的制动减速度应不大于5m/s2。制动减速度按公式(3)进行计算。a=v÷(t-t空)………………………………………(3)式中:a:制动减速度,单位为米每秒平方(m/s2);Q/3204SHKJ011-20125v:车辆运行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t:制动时间,单位为秒(s);t空:制动闸空动时间,单位为秒(s)。4.6.10制动闸瓦(带)不允许有影响使用性能的龟裂、起泡、分层等缺陷。4.6.11制动闸瓦(带)不准拉毛或刮伤试验盘。4.7隔爆型绞车用制动闸瓦摩擦性能4.7.1在摩擦试验时,不应发生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现象,在密闭的隔爆箱内不应引起爆炸。4.7.2在摩擦试验时,试件和试验盘表面温度不应大于150℃。4.8轮衬摩擦系数4.8.1滚筒上树脂轮衬与干燥钢丝绳之间的摩擦系数应不小于0.3。4.9安全防护4.9.1绞车的外露旋转零部件(除滚筒、制动器外)应有防护装置。4.9.2绞车应设有运输速度和运输距离显示器。4.9.3绞车与车辆之间应备有通讯信号,而且应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即跟车人员可以使用信号直接使绞车断电制动。4.9.4绞车主滚筒或主滚筒上树脂轮衬直径至少应为牵引钢丝绳直径的40倍,导绳副滚筒的直径至少应为牵引绳直径的28倍。绳径比按公式(4)进行计算:i=D/d……………………………………………(4)式中:i:绳径比;D:滚筒直径,单位为毫米(mm);d:牵引钢丝绳直径,单位为毫米(mm)。4.9.5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可视性,保证对人员不构成危险。4.9.6绞车应设置总停开关,防止突发事件引发的危险。5检验方法5.1空负荷试验正反转各30min;检查绞车的运转平稳性及操作性能。5.2负荷试验5.2.1试验方法绞车在额定负载下连续运转2h以上。5.2.2噪声测定应按GB/T13325的规定执行;用精度应不低于±1dB(A)的测量仪器进行测定。5.2.3绞车牵引力测定应采用测量精度不低于2级的测力装置。绞车固定牢固后,按要求在绞车滚筒上缠绕牵引钢丝绳,紧边侧钢丝绳联结一测力装置,松边侧钢丝张紧到合理张力,把绞车电机接上功率测量装置,缓慢起动绞车,在电机功率达到额定功率时,测力装置的读数即为绞车的额定牵引力。连续测试3次,取平均值。5.2.4牵引速度测定应用精度不低于2级的测速装置测量绞车滚筒的转数或车辆的运行速度,各档速度正反方向各测试3次,取平均值;允许误差为±10%。5.2.5温度测定在额定负荷试验后3min内,用精度不低于±0.5级测温装置测量各主要部件壳体的温度。5.3绞车总功率测定绞车总效率可以在绞车空负荷运转时间接测量。在绞车空负荷运转情况下,用功率测量装置测量绞车的空运转功率。5.4制动系统试验Q/3204SHKJ011-201265.4.1紧急制动闸制动力矩测定应用测量精度不低于2级的测力装置。在绞车一侧的牵引绳上连接一测力装置,并使绞车的保险闸处于制动状态,用测力装置拉牵引绳,当绞车主绳轮开始转动时,从测力装置上读出拉力值。松闸并使闸轮转动120°角,合闸再测,共测试3次,取最小值。5.4.2紧急制动闸空动时间测定应用精度不低于±1/100s的测试仪器进行测定,测试3次,取最大值为测试结果。5.4.3闸瓦与制动盘接触面积测定应用游标卡尺和钢板尺测量。5.4.4闸瓦间隙测定应用塞尺测量。5.4.5最大制动减速度测定应用精度不低于2级的测速装置进行测量,当车辆在最大坡度空载向上运行时,用紧急闸制动绞车,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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