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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制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二、必须持证上岗,清楚了解安全操作步骤,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三、负责本公司的安全职责,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八、严把农药的质量、数量关,坚决打击假冒伪劣药品,不得经营剧毒农药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九、加强农药经营人员的安全教育,经销人员必须进行急救设施及安全设备的使用知识培训后上岗。十、对于过期农药应当经过法定部门检验合格后并贴上过期农药方可销售,不能使用的农药应退回供货方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抛、扔农药。十一、积极主动的配合当地有关部门的工作,做好防火、防盗的安全工作。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二、必须培训上岗,清楚了解安全操作步骤,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掌握农药的基本知识。三、应提供适用于使用者需要的各种重量、含量和适宜的包装,并向用户说明使用的方法、剂量等有关知识。四、坚持为农服务、客户之上的原则。五、爱岗敬业,努力学习农药基础知识及安全防护知识。六、按规定保养防护,防水及安全设施。七、对已失效的农药产品要及时上报处理;过期的农药产品须送农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获准销售后方可销售,不能使用的农药应退回供货方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抛、扔农药。八、积极主动配合负责人的工作,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农药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一、农药零售场所应经常保持通风换气。二、装农药的容器应严密封好,如有渗漏,应及时处理。三、每种产品必须有适合的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及包装标准。四、农药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避光处。五、食品、粮食、种子、化肥以及其他与农药无关的物品,不得与农药混储混放。六、农药零售场所内不得吸烟、吃东西、喝水。七、对已检查出失效的农药产品要及时上报处理;过期的农药产品须送农药检验部门检定获准销售的方可销售。八、农药包装应有完整、牢固、清晰的标签及使用说明。九、每周由负责人带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十、每日由营业员、保管员等有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对自己所管理的部分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十一、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按排处置。对营业员、保管员反映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安排解决。十二、每到放假日时要提前一天进行安全、消防大检查。在工作结束时要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十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制订整改计划并召集人员进行整改。危险化学品(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一、采购危险化学品(农药)时要检查商品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有无危险化学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及农药登记证,无证企业产品不准购买。二、危险化学品(农药)到货时,采购员要及时办理进仓手续。营业员要核对进仓货物的生产厂家、规格、数量、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是否齐全,并与订货单一致,方能入库。三、营业员发现瓶装农药渗漏或袋装原料散包,要及时处理。四、危险化学品(农药)入库后按仓库管理制度做好保管工作。五、商品出库时,营业员要按出库单核对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无误后才能放行。六、危险化学品(农药)出入库装运要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农药)装卸、搬运操作规程》操作。应急管理制度及事故管理制度为确保本单位经营农药危险化学品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有关责任人必须做到:一、接到意外事故报告时必须弄清事故发生的地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事故的严重程度。并在第一时间通报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二、安全生产管理组长立即决定处理方案。通过24小时电讯联络,指派人员到事发现场会同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三、由于危险化学品泄漏,使水源、农田、居民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立即通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厂家、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采取相应措施,使损失降低到最低。四、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时,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解决。五、事故处理人员应向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长和政府职能部门及时通报事故处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不得瞒报或虚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对从事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防护工作。二、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应由医务室负责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台帐。三、对从事接触性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应加强预防措施。四、对已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当地安监局和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六、生产作业场所运用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七、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必须符合: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隔离。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4)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区域警示线,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的救护、抢险用品,并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八、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及时足额落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督促员工合理正确的使用,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修、检修,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九、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十、需对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进行维护和检修时,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制订职业中毒防护措施,确保检修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十一、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安全风险管理制度一、凡出现安全事故的岗位,取消参与在本年度内的评优资格,负责人不得评选为年度先进个人。二、现制定安全风险金制度。凡每年在新年上班30天内,必须交纳安全风险金,建立安全风险基金,限定每人每人每年交纳风险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三、实行安全风险责任制度,凡在本年度内出现安全风险责任事故的人员,一律取消返还风险保证金资格及取消年度内进行的安全方面的考评资格。凡在本年度内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员,在年度终了时一次性返还安全保证金,并对其实行年度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与交纳数额比例设定为0.7:1。四、应实行全员安全管理,负责人应负责抓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并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项目可以切合现场实际制定,但应报公司相关上级领导同意及备案),坚决杜绝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一、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二、安全费用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的方式按照逐月提取。三、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指店面、库房等作业场所的通风、防火、灭火、防毒、消毒、防潮、防腐、防渗漏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安全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5)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四、以下费用不列入安全费用:1)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2)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岗位和责任者进行处罚。二、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三、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四、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五、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六、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七、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八、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予以奖励。九、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予以奖励。十、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予以奖励。十一、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农药安全操作规程一、进行农药操作时,口、鼻不要靠药品太近,并佩戴防护用品(口罩、工作服等),防护用品用后应及时清洁,并单独存放,不得使用被农药污染过的口罩、衣物。二、配药或分装时,人应站在上风处,操作方向与风向成90度。三、在进行农药装卸、搬运时,必须佩戴橡胶手套,发放农药时还必须戴防毒口罩;在装卸农药时,应轻拿轻放,防止包装破损,造成泄漏。四、在销售农药时,必须核对农药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方可销售。五、农药堆放时,要根据种类分开堆放,严防破损、渗漏。对于高毒农药应分开存放,单独设置存放点。六、保管农药应对农药数量,进出库的农药做好登记,做到防火、防盗、防水,确保农药质量与数量的安全。农药储存和保管制度一、应根据农药产品种类分类存放。二、农药销售场所房屋建筑结构要牢固,门窗要结实,店内要求阴凉、干燥、通风,防止受潮、阳光直射和高温影响农药质量。三、农药必须单独储存,绝对不能和粮食、种子、饲料、化肥、食品等混存混放,也不能与烧碱、石灰等物品混放在一起;禁止将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物品放在农药经营场所内。四、农药堆放时,要分别堆放,严防破损、渗漏。对于高毒和除草剂要分别专存保管,以免引起中毒或药害事故。五、各种农药购进和销售都要建立台帐,并遵守农药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农药长期存放而腐蚀、变质、失效。六、掌握不同剂型农药的储存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妥善保管。农药销售制度一、农药经营单位购进农药,应当将农药产品和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并进行质量检验。二、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农药,必须保证质量,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当核对无误后出售。三、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产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限定的期限内销售,但是应注明“农药过期”字样,并附使用方法和用量。过期产品严禁销售。四、销售时应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积极推广安全、高效农药。五、农药经营单位不得经营下列农药:(1)无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的国产农药。(2)无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的进口农药。(3)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4)过期而无使用效能的农药。(5)没有标签或标签残缺不清的农药。(6)撤销登记的农药。六、农药经营单位向农民销售农药时,应当提供农药使用技术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服务,即在销售农药时应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危险化学品(农药)购销管理制度一、严格实施统一的购货制度。二、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制订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三、建立健全购买有毒药品客户登记档案。四、从事农药的营销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并要保证持证上岗。五、加强农药销售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农药基础知识的教育,销售人员必须具备急救设施及安全设施的使用知识,培训上岗。六、所售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经营三无产品和伪劣、过期、假冒产品。七、销售人员严格按各种药品的使用说明,正确有序的进行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农药装卸
本文标题:农药管理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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